古代官場中的隱性腐敗

廉政瞭望 發佈 2024-02-28T18:40:07.107632+00:00

隱性腐敗自古有之,是一種官場頑疾。一些官員遊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利用制度漏洞或執法鬆懈牟取私利,被發現時則用「一時疏忽」「下不為例」等加以開脫。但腐敗就是腐敗,無論手段多麼隱蔽,所造成的危害是一樣的。

隱性腐敗自古有之,是一種官場頑疾。一些官員遊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利用制度漏洞或執法鬆懈牟取私利,被發現時則用「一時疏忽」「下不為例」等加以開脫。但腐敗就是腐敗,無論手段多麼隱蔽,所造成的危害是一樣的。


身份便是「隱性財富」

東漢末年宦官專權,宦官張讓是漢靈帝朝的「十常侍」之一,手眼通天,就連他的家奴都炙手可熱。《後漢書·張讓傳》記載,張讓府中有一個管事家奴,「交通貨賂,威形喧赫」,成為一些人巴結的對象。扶風人孟佗「資產饒贍」,主動攀附這個家奴,「傾謁饋問,無所遺愛」。時間長了家奴也有些不好意思,主動問孟佗有沒有什麼事要辦。孟佗只提了一個很小的請求:希望能得到您的一拜。這還不簡單?家奴答應下來。平時求見張讓的賓客很多,門口經常停著無數的車子,孟佗也去「排隊」。這時家奴出來「率諸倉頭迎拜於路」,孟佗在眾人驚羨的目光中進入張府。如此一來,孟佗聲名大振,眾人「皆爭以珍玩賂之」。孟佗從中拿出一部分賄賂張讓,謀得一個涼州刺史的官位。

唐代宗時元載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成為宰相,深得皇上器重。有一位父輩親戚從宣州來京城,希望元載安排一個官職,元載「度其人不足任事」,但又考慮到是長輩,不能讓他白來一趟,於是寫了一封「推薦信」。這位長輩「行至幽州,私發書視之,書無一言,惟署名而已」,不禁大怒。但事已如此,只好硬著頭皮拿著這封除了元載簽名外別無一字的信「試謁院僚」。判官聽說有元載的親筆信,大驚,「立白節度使」。節度使不敢怠慢,「遣大校以箱受書,館之上舍,留宴數日,辭去,贈絹千匹」。

北宋時趙清獻任御史,有「鐵面御史」之稱,但他也曾做過一件為人牟利的事,只是做得較為隱蔽。趙清獻未及第時曾在鄉中大戶陳某處做家庭教師,陳某待他很好,「齎行囊送入京」,趙清獻才一舉及第,走上仕途。後來陳某的兒子因人命案系獄,性命難保。有人出主意:「爾家昔作館趙秀才,今顯宦於朝,可以為援。」陳某來到京城,見到趙清獻。趙清獻問完情況,讓陳某暫在書院住下。一住十多天,陳某去催,趙清獻「唯唯而已」。又住了一個多月,陳某失望告歸。兩個月後,趙清獻寫信給陳某,說他的兒子已被赦免死罪,兩年後可放回家。兩年後,陳某的兒子果然回到家中。趙清獻並沒有為陳某兒子一案打過招呼,他只是派家中的僕人每天去獄中送飯,負責審理這個案子的官員聽說後,知道陳某與趙清獻關係不一般,便從輕發落了。


司法運行中的「生意經」

在古代,官員犯法被查後還有反轉的機會,如果審案的時間能拖得久些的話,機會就更大了,可以請求皇帝或長官施恩,也可以等來朝廷大赦,從而減罪或免罪,但要是案子審理得快,這些機會也就沒有了。審案的快與慢掌握在主審官員手中,慢一點似乎也算不上徇私枉法,卻能改變很多人的命運。

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大臣文彥博奏稱:「比者用兵西鄙,有臨陣先退、望敵不進之人,及置獄鄰郡,而推劾之際,枝蔓淹延,啟幸生之路,稽慢令之誅,將何以勵眾心而趨大敵乎?」這裡說的「枝蔓淹延,啟幸生之路」指的就是拖延審案過程以求生機。宋真宗時,大理寺上奏:「郊禮在近,諸州奏按多不精詳,冀於覆駁延留,以俟恩宥。」這裡指的是,一些審理案件的官員在上報案件時,故意在卷宗中留下瑕疵,大理寺便會以「奏案不圓」為由駁回。一來一往,案件審理自然就被拖延下去,這種手段比篡改證言證據、顛倒事實、製造冤案假案更為隱蔽,但同樣能幫助請託人達到目的。

古代教育不發達,普通百姓文化水平有限,一旦涉及法律訴訟往往會惶恐無措,這時一些歇家便主動提供相關詞訟「服務」,當然收費不低。歇家本指提供歇息的客店,後來發展成為業務廣泛的中介機構,他們利用複雜的背景、在鄉里的勢力以及對法律條文熟悉的優勢,勾結官府中的吏役、訟師,把持獄訟。清代江西按察司所輯《西江政要》中記載著歇家牟利的情況:「投歇者,具控必准,即鼠牙雀角之爭,能使驚天動地。不投歇者,有理莫伸,雖傷心刺骨之害,反致受屈含冤。」這裡的「投歇者」是指通過歇家打官司的人,「不投歇者」指不肯花這筆冤枉錢的人,後者即便有理往往也無處申辯。

在古代,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員都有任期,而本地胥吏則不同,往往深耕厚植,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有些胥吏長期把持詞訟,形成司法壟斷。《道光朝實錄》記載:「京師各庫及稅務衙門書吏,當役滿告退後,其接充者,非其子侄,即其親戚。」一些案件審理中需要引用律令或成例,引哪些不引哪些將決定最終判決結果,這時胥吏便可以「發揮」了,通過避重就輕可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過斷章取義可改變案件的性質。

清代蔣良騏在《東華錄》中記載,雍正時刑部書吏所提供的案例「往往刪去前後文詞,止摘中間數語,即以所斷罪承之。甚有求其仿佛比照定議者,或避輕就重,或避重就輕,高下其手率由此起」。負責保管案卷的書吏也有可乘之機,根據規定,官員離任時所分管的案卷要進行交接,書吏利用這個機會可任意增刪案卷里的內容,對後續審理將產生關鍵性影響。


五花八門的行賄受賄手段

古代刑罰中往往有「以贓計罪」的原則,即根據涉案價值多少來決定懲罰的輕重。為逃避法律制裁或減輕處罰,行賄者和受賄者往往絞盡了腦汁。明人張弼號東海,工書法,尤擅草書,被稱為「張旭復生」。明人何良俊在《四友齋叢說》中記載:「張東海為南安太守,在郡日,有某布政將入覲,緘紙一篋,索公草書,為京中人事。」明代的布政使是一方大員,進京辦事前請張弼寫上「一篋」書法,拿去送禮,這種行賄方法稱為「雅賄」,很早便流行於官場。

清朝「雅賄」之風盛行,北京琉璃廠的一些古董店發展成為「行賄中介」。學者吳思在《潛規則》一書中指出,清末京城「雅賄」極盛,琉璃廠的多數古玩店已淪為行賄受賄的掮客,官員們把自家文物放在古玩店由其代售,送禮者掏大價錢買了再送給官員。通常是,地方官進京想找某官員辦事,便先到琉璃廠打聽「行情」,古董店老闆問清找什麼人辦事、辦多大的事情後會給出建議,讓辦事的人送一張字畫或扇面什麼的,而這些東西是京官寄賣的或京官家中的,地方官交了錢,古董店的老闆從京官那裡「買」來東西交給地方官,地方官去見京官,臨走把字畫或扇面放在書房,什麼話都不用說,事情就辦成了。

光緒七年(1881年),胡雪岩來北京疏通向洋人借外債一事,關鍵人物是戶部尚書寶鋆。這件事難度極大,而胡雪岩最終順利辦成了。胡雪岩沒有直接向寶鋆行賄,而是找人打聽寶鋆府中的情況,包括所有細節都很在意。胡雪岩得知寶鋆府中客廳里掛有一幅明代唐寅的《看泉聽風圖》,於是到琉璃廠找到一位與寶鋆很熟的古董店老闆,表示願意用3萬兩銀子購買唐寅的《看泉聽風圖》。寶鋆聽說,自然心照不宣,將此畫賣給了胡雪岩,而胡雪岩也順利辦成了事。

如果不想經過中間人之手,那還有更隱蔽的做法。比如,有地方官想找某京官辦事,可以先讓人去京城買一所宅院,然後對外出售,暗中則通過中間人讓京官的某位親戚得知並令其看上這所宅院。雙方訂立合同,約定如違約將賠付對方一筆款子。合同剛簽完地方官便將宅院賣給他人,京官的親戚將地方官告上官府,接下來雙方達成和解,地方官賠了一大筆錢。在此過程中京官並未出面,一切都是正常的經濟糾紛,而大家也都「心中有數」,最終各取所需。

晚清時奕劻、載振父子權傾一時,但此時輿論監督之風漸起,不便公開斂財。許指嚴在《十葉野聞》中記載,此時被稱為「雀戲」的麻將很流行,載振便在天津、北京租下院子,裝飾一番,成為「麻將會所」,其賭資甚高,每局達3000兩銀子,但仍有賭客踴躍而至。載振不出面,只命人暗中觀察並作記錄,有連輸3局仍面不改色繼續玩下去的就格外留意,之後遇此人來辦事,自然多加照顧,雙方其實都心知肚明。

古代官場上的隱性腐敗無處不在,大奸大貪容易被發現,但隱性腐敗卻較難以覺察,即便被發現,當事者也會用各種理由推脫搪塞。在中國歷史上,一個王朝初建立時往往會汲取上一個王朝滅亡的教訓,吏治通常較嚴格,無論顯性腐敗還是隱性腐敗都能給予及時打擊。但承平日久,人們的思想有所鬆懈,欲望不斷萌動,腐敗也漸漸多起來。有的人懾於法律威嚴而不敢公然貪贓枉法,於是隱性腐敗大行其道,如果不能及時治理,遏制其發展苗頭,就會形成泛濫之勢,變成法不責眾或官場潛規則。膽子再大一些的人便不再遮遮掩掩,由隱性轉為顯性,由地下轉為地上,這就需要及時遏制,把顯性腐敗和隱性腐敗都扼殺在搖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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