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島上的原住民:黎族歷史起源於何時?有哪些獨特的經營方式?

建偉聊歷史 發佈 2024-02-29T16:21:05.327596+00:00

黎族有五大方言,五大方言所代表的即是五大文化,加上黎族在海南島分布相對較廣,居住地區和接受漢族文化的程度也不同,所以反映到喪葬習俗上也有差異。

喪葬習俗可以說是黎族宗教文化的集大成者,透過黎族對死者的處理,能讓人真切地感受到黎族純樸的民風民俗。黎族有五大方言,五大方言所代表的即是五大文化,加上黎族在海南島分布相對較廣,居住地區和接受漢族文化的程度也不同,所以反映到喪葬習俗上也有差異。

大致是五指山中心地區喪葬儀式簡單,越往外葬禮越複雜,有「做佛」習俗,有清明掃墓現象等,這應是受漢文化影響。黎族地區有很多地方經常發生旱澇災害,當地居民只能靠天吃飯,他們對天非常崇拜和敬畏。人們常常需要禱告天神保佑風調雨順。他們把雲雨雷電等自然現象視為一種有靈性的存在,其中最令人害怕的是雷公、電母等。

當有人發燒頭疼時,認為是冒犯了雷公,莊稼遭到自然災害認為是雷公作怪。當地人們認為雷公神聖而不可冒犯。 據《海南島黎族社會調查》考證,黎族普遍信「祖先鬼」,有病則請「娘母」,亦或進行雞卜。

《黎岐紀聞》中記載:「遇有病,輒宰牛告祖先,或於屋,或於野,隨所便也,不設位……病不知醫,尚跳鬼,數十人為群,擊鼓鳴鉦,跳舞號呼;或取雄雞紅色者,割之見血,用以祈禱,謂之割雞……崖陵之間有禁婆。」

海南黎族的生產方式

至明代,隨著漢族的遷入,帶來了許多新的農具和生產方法。但黎族還是以粗放式耕作為主,時人顧在《海槎余錄》中記載道:「徐徐鋤轉,種棉花,又曰貝花,又種旱稻,曰山禾,禾粒大而香可食。連收三四熟,地瘦棄置之,另擇地,所用前法別治。」且「遷徙不常,村落聚散無定,所耕田在是即居於是,日久地瘠,則去而之他。

故村峒土名,數年間數遷數易,其地不可考也。」 由於生產力低下,生產方式簡單,農業耕作靠天收。因此,導致黎族人民經常性遷徙,當一塊土地肥力喪失不再適合耕作時,黎民便整村開始遷移,尋找新的適合生存的土地,形成游耕的生產方式。

捕撈通俗講就是捕捉和打撈。海南黎族地區森林資源茂盛,雨水充足,水資源豐富,河流眾多且常年不出現斷流,給黎族人民的捕撈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也給黎族人民經濟生活的改善提供了一些補給。

在生產力低下的情況下,漁獵是人類經濟活動的初級階段,是獵取食物的主要手段,黎族更是充分利用其地理環境優勢,既漁又獵。黎族有悠久的狩獵歷史。但黎族地區的生產力不足,農耕生產較為落後,狩獵便成為黎族獲取食物的重要渠道。

黎族的狩獵方式多樣,有的在森林深處通過弓箭和槍狩獵,有的在獵物出沒的地方挖掘陷阱,並四處包圍起來聯合群眾一起狩獵。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黎族人民不再通過狩獵作為主要的食物來源,但黎族仍舊可以通過狩到的獵物進行買賣,獲取等價的貨幣或者商品。

海南黎族地區的文化制度 黎族地區地處偏遠,交通閉塞,很少與外界交往,黎族內部社會形成了自己一套文化制度和習慣體系。從宋朝開始,黎族被分為生黎和熟黎兩種。在《黎岐紀聞》中就有對黎族分類的記載:「黎分生熟兩種。熟黎之類有三:黎歧、幸黎、黎鬃是也;生黎之類有六:花腳黎、大廠黎、小廠黎、歧黎、霞黎、生歧是也」。

黎族內部的政事組織也有相應的記錄:「黎地多以峒名,峒內散處各村,並附一峒,明所屬也。惟崖州曰村,陵水曰弓……。」黎族士官和繼承制度也根據生、熟黎有分類,熟黎士官有「總管」、「哨官」等,生黎士官有「黎練」、「峒長」等。

在這之後黎族的一些新職位如團董、保長、甲長等都是由前面所述士官的頭銜發展而來。如果族內人員違反了黎族的規定,將會受到嚴厲懲罰。「未婚黎女,不禁野合,涅面為婦,則不容有二,有則群黎立殺之。」

在黎族內部,婦女的社會地位比較特殊,在家庭地位中站首位。黎族婦女多在外下地勞動,而丈夫在家看護小孩或餵養牲畜,如果遇到重要的事,都是婦女做主,丈夫並不敢干預。黎族婦女的地位可以說是古代中國女權社會的遺俗。至清朝時期,中央機構對海南黎族地區的統治還是比較薄弱的。

明廷對海南黎族地區的軍事與統治

洪武元年二月,明朝以廖永忠、朱亮祖為征南正、副將軍率軍自海道進取廣東,四月遣使諭海北海南道。五月,廖永忠、朱亮祖進軍廣西梧州,廣西盡附。六月,海南海北道元帥羅福等遣使歸降。

七月,海北海南道副都元帥陳乾富懾於明軍威勢,「率三州各縣,奉款歸附」,原分據南寧軍的黎首王薦官、吉天章等也前來歸附,唯樂會小踢峒王官泰「頓兵不散」。十二月,耿天璧奉命統軍征海南,相繼攻克儋州、萬州,擊敗小踢峒王官泰,廣招黎人歸化,後各峒熟黎「出官附籍,認供租稅」。於是,明朝開始了對海南的統治。

重兵駐守

明初中央機構在海南通過設置衛、所、巡檢司,添設民壯和土舍黎兵來增強軍事力量。海南衛是廣東都指揮司屬下十五個衛之一。衛設有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等領導武官。另有經歷,知事兩名以文官擔任。

海南衛直轄東、西、中、前、後五個千戶所。據《瓊瓊志》記載:「當國初而吾邊郡衛所之設,周密尚如此,則規模之度越前代,此亦一驗矣。當時軍士已萬數千人,繼又遷、配、垛集,生息數日增倍至」從這段對明朝在黎族地區兵備總結中可見,其在規模製度上超越前代,其軍事力量大大增強。

萬曆二十八年,平定黎族民眾的反抗後,按察使林如楚築建水會所城,將後所千戶劉國祖、清瀾所百戶黃允成以及萬、儋州守御所的三百名士軍往水會所駐守。萬曆四十三年,平定抱由黎族民眾的反抗後,調遣興長三百九十六名士兵防守,並添設守備一名。

又將羅活改為樂定,將三百名廣西藥弩手士兵調往樂定屯守。據《明朝黎族起義與苗族內遷》考證,萬曆四十年,地方機構與黎族民眾發生衝突,由於駐紮在海南的官軍已無法應對。因此,明中央機構被迫從兩廣調來了擅長使用火器,號稱藥駑手的苗族士兵,此後苗族士兵及後裔落地生根,從而改變了海南的民族構成。

明代在海南衛所軍事制度下設立了黎族人民組成的地方民族武裝組織,分為黎兵和民壯。永樂初年,整個島上共有土舍四十一所,黎兵由土舍督領。正統年間開始徵調民壯,民壯同樣屬於海南的地方民族武裝組織,其征慕對象是強壯之民,平日由縣體官加以訓練,免其家屬丁糧,作用是維持島上治安。

《瓊瓊志》載:「正統十四年,始令各地招募民壯。天順元年,令官給鞍馬器械。正統十四年,一旦被徵調為壯的民眾,其鞍馬器械都由令官給予。弘治二年,令官選二十以上五十以下,按州縣裡數,百里以上的縣,每里五人。

各縣設立教場為操練場地,春、夏、秋三季每月操練兩次,冬季操練三次休養三次,遇有地方警報,則聽從調度維護治安。行軍途中的糧餉由令官給予。由於瓊州地處偏遠之地,因此,由令官掌握時間自行處理。民壯統由縣體官一員級領導,立總甲,每總甲管若干小甲,每小甲下由十名民壯組成。正德年間,整個瓊州有民壯1965名。

綜上,明代初期至中後期明統治者有意加強對海南黎族地區的統治,在海南黎族地區不斷地派重兵戒備,試圖用強大的軍事力量控制黎族民眾,以達到維護地方治安的目的。

設置官署和基層組織

在職官的設置上,瓊州府設置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經歷、知事、照磨、檢校、教授、訓導;州設知州、同知、判官、學正、訓導;縣一級設知縣、縣丞、主簿、典史、教諭、訓導。府、州、縣各職官均由中央朝廷從內地派遣。為了加強統治,中央朝廷打破了黎族地區原有的村峒組織,將熟黎編入都圖,直接治理對黎族地區在縣以下確定了明確的基層組織。分別有鄉、廂、都、里、圖等。

明中央機構對海南黎族地區的三州十三縣做了劃分。明機構對歸化的黎民實施都圖制度,將黎族原有的社會組織形式予以消解,取而代之用便於操作、更直接的方式更好地控制歸化的黎族民眾,便於中央機構向黎族民眾徵收賦稅、田稅和糧食及派遣差役。

土舍制度的「革與復」 明中央王朝統治海南之初,鑑於元朝「任用土人之弊」,革除了元代土官制度,改由州縣機構直接通過峒首管理黎族民眾,加強中央集權統治。洪武二十九年,大理丞彭與民等提如:「……如將各處峒首,選其素能撫服黎人者,授以巡檢司職事,其弓兵就於黎人內僉點應當,令其鎮撫熟黎當差,招撫生黎向化,如此則黎民貼服,軍民安息矣。詔如所請。」

對峒首授予巡檢司即意味著一度廢除土官制度的局面開始出現轉折。永樂時期是明廷授予黎首土官相當頻繁且人數最多的一個時期。據《明史》記載,永樂三年,御史汪俊民因了解到宜倫縣熟黎峒首王賢祐擅於招撫黎民歸化,於是奏請永樂帝「詔賢祐,量授以官」並按峒首「招民數多寡,授以職」,明成祖採納了他的意見,對歸附、進貢的黎首進行封賞,回賜物品,按招撫黎民的數量來授予官職。

這一措施表示土官制度得以恢復,同時,理順了中央與海南之間的隸屬關係。對王賢祐授予官職這一做法,帶來極大的影響,帶動了周圍很多州縣紛紛投誠。據《明史》統計,永樂四年,明成祖共授予許志廣等三十三人土官。至永樂十一年,前後招撫黎民共一千六百七十處,三萬多戶。

從土官招撫黎民的數量上可見,土官制度在招撫黎民方面確實起到了積極、正面的作用。但好景並不長,明中期後,黎族地區土官的弊端漸漸顯露出來。隨著地方政權勢力的加強和膨脹,地方官吏按照自己的利益需求,開始了對黎族地區民眾的侵奪。

地方官吏們開始「暗分州縣人民,立作二萬戶、四萬九千餘名口,以致躲差奸民投作梗化」、「分本府權,復誘良民為梗化」、「多方煽惑;既成禍變,走泄軍機」。在黎區,他們翻手為雲,覆手為雨。這顯然違背了中央機構欲加強黎族地區統治的意圖。

在這樣的背景下,各大臣紛紛上書,奏請革除土官。在海南黎族地區土舍制度「革」與「復」的過程中,在明初土官起到了積極的重用,但隨著後期土官的弊端也開始漸漸顯露,明統治者權衡利弊,最終選擇將土官革除,這一政策的轉變也是為加強對黎族地區的統治。

明廷在黎族地區的經濟經營

明初至正德年間,田賦名目極其複雜,稅率之間相差較大。據《瓊瓊志》記載可知:「自國初至今,凡十四造,府官民田地山園塘大約二萬上下頃畝,名凡二十色,起科凡一十八則。正米上則不過三斗五升,下則止於一升六合。外泥溝車池二色無畝科,只論座辦米。」即將科則分為十八個等級,其中「正米」,最低按一升六合徵收,最高按三斗五升徵收,這其間稅率差了將近倍。

又據《瓊州府志》記載,得知其賦稅徵收名目有二十二色,其中官十一色、民十一色。如此繁雜的田賦使得原本生產力低下的黎族百姓苦不堪言。

派遣徭役

在黎族地區,府、州、縣進行行政運作的費用除了依靠徵收賦稅,還需要派遣徭役。自洪武十四年,造賦役黃冊之後,民眾所承擔的主要徭役分為里甲正役和雜役。《瓊瓊志》記載:「里,每十戶戶甲首十名,歲輪一戶應役,十年而周,謂之正役,謂之排年,附郭者謂之廂長。凡官有需,……屬里算償」按明制,十戶為甲,甲首一名;每里十甲,有甲首十名。一年輪一戶徭役,十年為一個周期。

明廷對海南黎族地區實行的文教政策

明代是中原文化在黎族地區發展的一個興盛繁榮時期。這種興盛體現在學校遍布、人才輩出上。明初,明太祖便詔令稱:「海南,海北之地,自漢以來列為郡縣,習禮義之教,有華夏之風。」於是,全島各地都在整頓和擴建府州縣學,設立義學和社學,加上野學者講學的書院,可謂學校遍布,人才輩出,考中舉人、進士的人數很多,一時被譽為「海邊鄒魯」。

另一方面,則體現在黎族民眾儒化程度較深。達到了「民性朴茂,習禮義之教,有華夏之風。」綜上所述,雖然在黎區開設學校、興辦教育起到了積極作用,即海南與大陸文化的差距大大縮減,但也同時使海南島早期的本土文化在接受內地文化的過程中被逐步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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