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十四去世後,奧爾良親王與各部行政會議的關係是怎樣的?

屋檐下談史 發佈 2024-02-29T18:46:24.166596+00:00

儘管蓬夏特蘭早在1712年就提出了攝政議會和各部行政會議制的具體計劃,路易十四對此也予以肯定,但是並沒有像蓬夏特蘭預期的那樣立即選出攝政議會的人選,而是在1714年8月2日秘密擬定了遺囑,確定了在他去世後攝政議會的人選。

文|青丘

編輯|海藍寶


儘管蓬夏特蘭早在1712年就提出了攝政議會各部行政會議制的具體計劃,路易十四對此也予以肯定,但是並沒有像蓬夏特蘭預期的那樣立即選出攝政議會的人選,而是在1714年8月2日秘密擬定了遺囑確定了在他去世後攝政議會人選

一、奧爾良公爵的成功奪權

路易十四對遺囑秘而不宣是出於兩方面的考慮,首先是即將繼位的路易十五年幼,而且有隨時患病夭折的風險,如果路易十五去世,必將引起新一輪的王位繼承鬥爭

西班牙國王費利佩五世雖然根據1713年的《烏特勒支和約》已經無法繼承法國王位。

但是如果路易十五去世,距離王位繼承順序最近的就是他,不能排除他為了爭奪法國王位開始新的國際戰爭的可能性。

如果此時就公布攝政議會的人選,會導致各個貴族拉幫結派、甚至是與國外勢力相互勾結

其次是路易十四對於他的侄子奧爾良公爵並不完全信任,奧爾良公爵1709年在西班牙作戰時,曾經與英軍統帥斯坦霍普秘密協商費利佩五世放棄西班牙王位後由他繼承西班牙王位的可能性。

另一件事是1711-1712年王太子和勃艮第公爵等人相繼去世,當時流傳投毒的謠言與熱愛化學研究的奧爾良公爵有關。

儘管路易十四對這兩件事有所察覺,並沒有公開處理奧爾良公爵,但是在他心中埋下了懷疑的種子。

因此,在1714年8月2日的遺囑中路易十四在指定「攝政議會由奧爾良公爵擔任主席

24歲的波旁公爵,曼恩公爵和土魯斯伯爵,掌璽大臣和王室議會總管,維萊勒瓦元帥、維拉元帥、於克塞萊元帥、塔拉爾元帥、哈爾庫爾,國務秘書以及財政總監組成」。

此外,所有以國王名義發布的命令必須要得到奧爾良公爵和攝政議會的雙重許可,攝政議會的決定要通過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決定。

路易十四無論在攝政議會的人員設置還是決策制度上都對奧爾良公爵進行了限制,防止他進行專斷。

1715年9月1日,路易十四去世。9月2日,法國大貴族各部行政首腦巴黎高等法院開會宣讀了密封的路易十四遺囑。

隨後奧爾良公爵表示,自己會一直忠於新國王,無意去爭奪王位。之後,高等法院宣讀了路易十四設立攝政議會的遺囑。

在接下來的討論中,與會的親王表示「既然路易十四遺囑中立奧爾良公爵為攝政議會的主席。

那麼應該秉承遺囑中同樣的精神,尊重國王的意願在王國內設立唯一的攝政王,奧爾良公爵美德和身份完全是符合的」

在長達八個半小時的討論中,高等法院的法官們也紛紛加入,他們引經據典,說明設立攝政王的必要性。

最終確定奧爾良公爵為攝政王,波旁公爵為攝政議會的主席,路易十四的私生子曼恩公爵和土魯斯伯爵儘管起來反對,但是他們的聲音很快被層出不窮的論證淹沒。

奧爾良公爵在親王和高等法院的支持下,躲過了路易十四遺囑中對他的制衡

奧爾良公爵9月2日的大獲全勝要歸功於各部行政會議制的計劃

在奧爾良公爵眼中,各部行政會議設立的首要目的並不是進行行政體制改革,而是通過設立這些行政議會拉攏大貴族成為自己的支持者

根據勒華拉杜里對於路易十四統治末期宮廷政治的分析,當時存在四個政治集團:

以穿袍貴族為主的高等法院、以洛林公爵、波旁公爵為代表的大貴族、以曼特儂夫人和曼恩公爵為代表的守舊派貴族和以奧爾良公爵、聖西蒙公爵為代表的改革派貴族

在這四派勢力當中,奧爾良公爵一派實力最為弱小,由於與英國單獨媾和以及親王投毒事件。

奧爾良本人在路易十四統治末期一直被排除在核心權力之外,聖西蒙公爵沒有擔任重要部門的職務、費內隆此時被流放到康布雷,博維利耶公爵和謝弗勒茲公爵儘管擔任要職但是年事已高。

奧爾良公爵在1715年9月寫給駐梵蒂岡大使拉特雷穆里耶的信中寫道:

「我自己現在的地位岌岌可危……前任國王的行政制度過分重視財政總監國務秘書個人的作用,他們的權力某種程度上代表了國王的權威。

人們已經厭倦了政府各部門的權力掌握在一個人手中,必須要建立一套新的體制來使人們恢復信心」。

從這封信中我們可以看出奧爾良公爵改制給出的表面理由是人們對於路易十四及其少數親信實行專斷的體制感到不滿,但深層次的原因是奧爾良雖然擔任了攝政王,但是地位不穩,急需得到各方面的支持。

在這四個集團中,除了曼特儂夫人和曼恩公爵集團與奧爾良是敵對狀態,其他兩派成為奧爾良公爵拉攏的對象。

奧爾良公爵也利用了這兩派對於路易十四的不滿,成功地將其變為自己的盟友。

在法國舊制度時期的政治傳統當中,高等法院作為王國基本法的代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對王權進行限制。

國王頒布的法令必須在高等法院註冊之後才能生效,高等法院如果認為某項法令不符合規定,還有向國王「諫諍」的權力,註冊法令和諫諍權成為了高等法院制約王權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路易十四時期,高等法院的這兩項權力受到極大限制,路易十四本人多次以「御臨法庭」的方式強迫高等法院註冊法令

另一方面又在1667和1673年命令高等法院「不得更改、限制或改變任何可能會妨礙註冊法令執行的條款」,高等法院的諫諍權在路易十四時期名存實亡。

奧爾良公爵很早就注意到了高等法院的不滿,他在路易十四去世前兩天給巴黎高等法院的院長讓·德·梅澤姆寫信表示將會廢除1667和1673年關於高等法院諫諍權的命令,作為交換,高等法院必須做到以下三點

1. 奧爾良公爵必須有權任命攝政議會成員,不受少數服從多數投票的限制;

2. 宮廷禁衛軍必須由攝政王掌握;

3. 曼恩公爵在沒有攝政王和高等法院許可的情況,禁止將國王轉移他處。

梅澤姆雖然屬於曼恩公爵陣營,但是與高等法院內部開會協商時,法院內親奧爾良的勢力占了上風。

他們認為奧爾良公爵是路易十四指定攝政的親王,政治能力和軍事能力出眾,恢復高法諫諍權也有利於他們在處理「克萊芒通喻」問題上獲得優勢

除了許諾恢復高等法院的諫諍權,奧爾良公爵還暗示可以將高等法院的一些人員安置到新成立的各部行政會議中。

為了防止高等法院臨時變卦,奧爾良公爵在9月2日的高等法院會議之前命令吉什公爵率領3000名法蘭西衛隊士兵以保護會場為由駐紮在高等法院周圍。

正是因為有了這一系列的安排和交易,高等法院才會在9月2日的會議上引經據典、不遺餘力地支持奧爾良公爵成為攝政王,修改了路易十四的遺囑中對奧爾良的限制。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