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可處500元以下罰款 2022年全市查處水事違法案件7098起

首都之窗 發佈 2024-02-29T22:50:46.796543+00:00

原標題:個人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可處500元以下罰款 去年全市查處水事違法案件7098起3月28日,市水務局召開水務綜合執法工作新聞發布會,介紹2022年水務執法情況並通報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垂釣被處罰的案件。

原標題:個人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可處500元以下罰款 去年全市查處水事違法案件7098起

3月28日,市水務局召開水務綜合執法工作新聞發布會,介紹2022年水務執法情況並通報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垂釣被處罰的案件。根據相關規定,個人在地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可處500元以下罰款。

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副總隊長員明達介紹,2022年6月20日,延慶區水務局執法人員在某視頻網站時發現,2022年6月1日曾有人發布題為「釣遍北京——探釣白河堡」的視頻。經實地查看並與涉嫌違法行為視頻進行比對,確定該視頻拍攝現場為延慶區白河堡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經過調查,當事人承認違法事實,網站對該視頻進行下架處理。延慶區水務局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隨著天氣漸暖,不少市民選擇前往河湖邊開展親水活動。員明達表示,水務綜合執法部門每年都會開展文明遊河湖的專項行動,「針對一些市民到河湖邊遊玩時的不文明行為,我們會進行勸導,有些危險行為還會勸阻。」針對在飲用水源地出現的釣魚、游泳等行為,將嚴厲打擊、依法處罰。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旅遊、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個人在地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由所在地區生態環境部門或者水務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總隊長李京輝介紹,2022年全年共開展水行政執法檢查21.7萬件,查處各類水事違法案件7098起、罰款2945.06萬元,在水利部年度的考核通報中,檢查量及立案量均位居第一。同時,2022年全市水務綜合執法工作加強了包容審慎柔性執法,全年共為各類市場主體實施免罰、減罰金額504.05萬元,有力有效貫徹落實了市委、市政府「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總體工作要求。「2023年,全市水務執法部門將在節水、地下水、安全生產、水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持續發力。」李京輝表示。(王天淇 周俊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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