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29分鐘就有一人被強姦,連動物都不放過,印度還有救嗎?

劉白惜 發佈 2024-02-29T23:18:19.520479+00:00

與許多愛情小說一樣,她的感情遭到了家人的反對,哥哥為了阻止她離開,甚至將電話打給了警察。在印度德賽根傑鎮警局裡,馬圖拉的淚水浸透了衣衫,可在這個國度沒有一人能救她。

1972年,馬圖拉戀愛了。

與許多愛情小說一樣,她的感情遭到了家人的反對,哥哥為了阻止她離開,甚至將電話打給了警察。

可與一般的小說結局不同,當警察敲開她家大門時,等候她的不是調解而是強姦。

在印度德賽根傑鎮警局裡,馬圖拉的淚水浸透了衣衫,可在這個國度沒有一人能救她。

6年後,印度最高法院落下了終審的重錘,兩名警察無罪釋放,等候馬圖拉的只有「一定是她勾引別人」這類二次強姦。

馬圖拉的故事只是強姦之國角落裡的一樁小事,在這個國度你能見到種種荒唐事:23歲少女在公交車上遭6人強姦致死、4名印度男子強姦孟加拉巨蜥並用手機錄像……

如果這些事讓你對印度有了初步印象,那當你見著印度官方數據,便更會明白為什麼人們都稱印度為強姦之國。

數據下的哀嚎

馬圖拉強姦案的落幕讓印度民眾第一次認識到自己生活在了怎樣的國家。

經過一年準備後,德里大學法學院院長聯合3名律師發布公開信狀告印度司法部長,可等到的只是印度媒體的萬馬齊喑,隨後鄰國巴基斯坦《黎明報》站了出來,強姦之國大名就此響徹世界。

1983年,迫於國內外壓力,印度政府終於垂下了頭顱,《刑法(第二次修訂)1983年(第 46 號)》就此發布,這是印度第一次為強姦受害人提供基本公正的法律程序,受害者終於有口可開。

可這個被稱作「後馬圖拉」的時代卻沒有為印度民眾帶來福音。

根據印度國家犯罪統計局NCRB (National Crime RecordsBureau)數據,在1971年,印度發生的強姦案為2487起,可當捍衛受害人權益的法律發布30年後,這組數據卻發生了近10倍的增長,來到了24206起。

這意味著,每過22分鐘便有一名女性在印度遭到強姦,而這僅是記錄在案的。

在社會問題研究專家馬迪哈·卡克看來,這僅是印度強姦事件的冰山一角,經過局部追蹤調研後,他認為印度約有54%的強姦案沒有記錄在案,而另一名專家米希爾·斯利瓦斯塔瓦的說法更是讓人咋舌,他認為印度強姦案的隱瞞率達到了九成以上。

兩組數據雖然並不相同,可背後同樣的含義卻讓人背脊發涼。

在印度,那雙伸向你妻子、女兒、母親的罪惡之手很可能便來自你的鄰居、上司與朋友。

在印度國家犯罪統計局2012年的統計中,有34%的施暴者是受害者的鄰居,而那些平日與父親哥哥勾肩搭背的熟人們則占據了強姦者中的56.2%,毫不認識的路人僅占1.8%。

印度學者因陀羅尼·巴格奇發現,在這樣數量驚人的熟人強姦中,受害者的親屬們卻往往缺席,不但難以看到其為親人伸張正義,甚至連談都不願多談,認為這是折損自家臉面的事情。

與強姦相隨的往往還有暴力、虐待以及殺害。

聯合國人口基金會報導顯示,在印度,15到49歲的已婚女性中有超過三分之二的人遭到過家暴、強姦與被迫性交。

其中15到19歲的女性遭到婚內強姦的比例占據了24%,儘管她們僅占據印度女性人口的9%,甚至「婚內強姦」這一觀念都是在2015年後才得到法律承認。

在馬圖拉案29年後,達米尼強姦案發生,在一輛公交車上,23歲的少女香消玉殞。

可當數十萬群情激憤的民眾走上大街遊行示威之際,一起又一起新的強姦案卻繼續在印度各個角落裡發生,其中的施暴者甚至包括總統衛隊的士兵。

印度,從根上就爛了。

2013年,印度人民黨領袖探望一名遭到強姦的5歲女童時,在醫院又發現了一名遭到強姦的5歲女童,因為強姦女童遭到了父母遺棄,那時的印度每年約有7200名兒童遭到強姦。

2015年,新德里警方再度公布了強姦案數據,此時的數據已是2012年時的3倍了。

2016年,新德里警方向新德里高級法院呈遞報告,新德里所有犯罪案件里,強姦案占據了73.1%。

2017年,一輛貨車撞向了印度當紅女星巴瓦納的汽車,在自己司機的陰謀下,巴瓦納被挾持到貨車上遭受了兩個多小時的強姦,期間7名暴徒向她伸出了魔爪。

在印度,無論你是平民百姓,還是明星巨鱷,都會有一雙手隱在暗處試圖將你按在身下。

司法為何沒用了?

很可笑的是,與一組組血淋淋的數據並存的,居然是一條條保護女性權益的法條。

在印度民眾的遊行下,幾十年來印度的法律有了較大的改善,甚至從法律層面講,印度可謂是一個彬彬有禮的國度。

印度將男女平等寫入憲法第二部分,規定不能因為性別的不同而遭到區別對待。

它們不但制定了專門的刑事法律來保護婦女免於強姦,甚至在刑法典中做了詳細規定,尾隨、窺陰這類邊緣事件也在《反強姦法》中著重強調。

曾經飽受詬病的強姦最高判處10年或無期,也在一次次抗議中被提高到了20年或死刑。

為了讓受害者報案立案方便,印度甚至對警員方面做了特別規定,將不及時受理視作犯罪行為。

為了保護未成年女性的權利,它們還將性同意年齡提高到了18歲,比大多數國家的規定還要嚴格許多。

可是法律是死的,印度人的觀念並未與法律條例接軌。

在司法實踐中,諸多工作人員在處理強姦案時採取了漠視與為施暴者辯護的行動。

「一定是女性本身有問題」幾乎是很多印度男人的看法。

衣著暴露、不合禮節、對男人笑等等理由都被視作受害者理應遭受強姦的原因。

甚至在印度最高法院這個代表國家最高公正的地方,這樣的思想也是主流。

在2021年3月1日,印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沙拉德·博布德在庭審上為施暴者提供「小妙招」:「如果你想娶她,我們可以幫你;否則你會丟掉工作,還會被送進監獄。」

而另一場聽證會上,博布德也直接表示不認可婚內強姦的說法,認為要好好思考能否把合法夫妻之間的性行為稱為強姦這一問題。

這些觀點其實早有預兆,在2019年,博布德參與了一起內部審判案件。

當前任大法官蘭詹·戈戈伊陷入性醜聞時,這位後繼者主導了內部調查委員會,最後讓這名犯下強姦案的法官安然無恙地走出了法庭。

博布德不止一人,在一項針對印度法官的調查中,有68% 的法官認為女性衣著暴露是一種『對強姦的邀請』。」

這種觀念不局限於法官,捍衛公正,甚至要與法官為敵的律師也在其中,可在德里公交輪姦案里的兩名被告律師便代表其群體的觀念。

在法庭上,他們公開對遭到強姦的受害者進行侮辱:「如果我的女兒夜間外出或婚前有性行為,我會將她燒死。」

印度最高法院的律師溫達·格羅弗也在面對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採訪時對現狀直言不諱:「我們並沒有以保護證人以及受害人的名義,去提供一名站在她家門前的警員。」

除了觀念外,印度在執法效率上完美繼承了英國的傳統——久拖不決,而這種遲來甚至不來的正義自然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

在美國非政府組織Freedom House的統計里,2008年時,印度司法部門的辦公桌上就堆積了超過3000萬件懸而未決的民事、刑事案件,其超過50萬缺口的警察崗位也讓這些案件成了無人管顧的棄兒。

在這種貫而有之的拖延習慣下,執法人濫用權力,決定誰先辦,誰不辦,怎麼辦也就屢見不鮮了。

在印度國家犯罪記錄局官方數據中,印度在2012到2016這4年裡強姦案攀增了56%,可定罪率卻少得可憐,哪怕拖到了2018年,依舊只有27.2%的犯案人被定罪。

甚至「強姦案16年未結案」「強姦少女20年後獲刑」等事件在印度是極為普遍的。

而在這極低的定罪率下,則是19%的立案率與2.77%的結案率。

所以英國記者菲希洛克認為印度已經沒救了:「法律與規章的實行,比起許多其他社會,印度的效果更差。」

人權觀察研究員傑什里·巴喬里亞也表示:「很多時候,新的法律沒有得到實施,準確來說是司法系統提供的培訓沒有得到實施,這就導致很多執法者還停留在原地。」

所謂歷史

印度有著保護受害人的法律,可它的歷史不允許它擁有保護受害人的法官。

2013年,英國謝菲爾德哈拉姆大學的學者馬杜米塔·潘迪博士做了一個研究,對100多名印度強姦犯與殺人犯進行心理狀態調研。

最終的結果讓她大跌眼鏡,原本認為會懺悔的強姦犯們居然毫無悔過之情,對自己犯下的惡行不但明顯缺乏責任感,甚至視作成就,擁有一種權力感。

這一研究幾乎反映了許多印度人的想法。

曾經參與巴士強姦的穆克什便表示過,晚上9點還出門的女人是不道德的,他的強姦行為是為了除暴安良,要讓被害人知道女人不能在9點後出門。

在印度社會中,強姦不是罪,被強姦才是。

幾乎每個受害者都會在遭到強姦後遇到社會的二次強姦。

在印度這個全民信教的國度里,性別不平等觀念是極度深入人心的。

在它們的文化中,女性之所以珍貴,是因為她們提供了性,古老的規範將一個個個體限制為一台台生育機器,女性淪為物品,只能供男性把玩。

早期尊重女性的印度宗教在發展過程中遭到曲解,女性絕對服從男性、妻子絕對服從丈夫等男尊女卑觀念逐漸成為了印度人心中的聖條。

這種觀念在印度古代聖經《摩奴法典》中有著諸多體現,在第二章里,它宣稱女人乃是狐媚子,會讓正直的男性偏離軌道。

第五章則對婦女該承擔起義務做什麼大談特談,認為婦女不能脫離男性生存,哪怕丈夫有問題也該「敬之如神」,絲毫不提女性應該享受的權力。

這種男尊女卑的觀念在印度神話故事中也有許多體現,在《羅摩衍那》大戰篇,妻子悉多僅為了表達對丈夫的忠心便蹈火自焚,《摩訶婆羅多》裡則直接稱女人是「罪惡的淵藪」,談到為何創造女人,則歸因於為了「擾亂世人的理智」。

當時間走入中世紀,在伊斯蘭教的影響下,印度女性更是淪為了角落的芥草,連出門、露臉都成了禁忌。

這種自古而來的陋習在印度延續到了如今,寡婦不可再婚、婦女不可接受教育、女性不能拋頭露面等等事情都在印度這個宣稱解放了的法制國家繼續發生。

在這樣強大的歷史下,被視作工具的女性遭受強姦自然不被許多印度人在乎。

而種姓制與父權制的結合更是壓榨了印度女性最後的生存空間。

高額的嫁妝讓女性淪為家庭嫌棄的對象,造成許多女嬰還未睜開眼睛便慘遭淹死。

在長期的迫害下,印度在2011年男女比便達到了驚人的1000比914,遭到唾棄的女性成為了珍惜物。

而在種姓制下,低種姓男人不能與高種姓女人通婚,但高種姓男人可以迎娶低種姓女人,這更是進一步造成了印度低種族姓男人過剩。

這種嚴重的性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印度強姦、性騷擾等犯罪活動的猖獗,甚至一部分人認為對女性施加強姦是「強制執行賤民地位的一種制度方式」。

所以印度德里大學社會學教授南蒂尼·桑達爾對自己的祖國進行了直白的剖析:「受印度社會的厭女症情結及種姓制度的影響,某些地區的女性更容易遭遇性暴力。」

可以說,印度曾引以為傲的歷史文化造就了印度女性如今年復一年的哀嚎。

而文化也僅是強姦之國興起的原因之一,從經濟上講,印度的貧富差距也進一步迫害了印度女性。

印度在過去二十幾年迎來了飛速發展,可城鄉差距、貧富差距卻在不斷拉大,這導致許多印度底層人民沒有享受到發展的好處。

在經濟壓力下,底層男性一方面無法獲得物質滿足,另一方面又受到種姓制的壓迫,完全看不見未來的希望。

同時大量務工人員湧入城市,他們不但要遭受之前兩座大山的壓迫,甚至還要因為農村出身而備受歧視。

對這些人而言結婚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於是長期處在心理與生理狀態高度壓抑的情況下,而當這種狀態因某事而平衡破滅,那在「女性只是玩物」「她穿這麼暴露就是要勾引我」等傳統觀念的護持下,將怒火化作暴力也就不足為奇了。

所以在學者西蒙庫馬爾看來,如果想從根本上解決強姦問題,就必須解決印度社會經濟上不平等的矛盾。

「當代印度公眾空間關聯強姦的話語中,新興的社會經濟不平等話語不容忽視,其對性別暴力的促發作用越來越明顯。它昭示著,印度有關性犯罪的司法公正必須鄭重地從刑事司法領域轉移至社會經濟公正上來。而以性存在與經濟平等為主導的男女結構,或許可以很好地為性別公正的基本願景鋪平道路。」

從現實層面講,多種要素的交織讓強姦成為了印度深入骨髓的頑疾,這種困境不只困住了印度女性嗎,也困住了印度每一個不分性別的民眾,沒有任何一個人願意見到自己親近的人因為性別而受到傷害。

信息來源:

檢察風雲《印度性暴力犯罪問題沉疴難愈》

南亞研究季刊《印度 「性侵」泛濫的內在根源及其出路》

婦女研究論叢《難解的痼疾--當代印度婦女遭受強姦侵害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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