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索要750萬生活費,汪小菲敗訴,台灣的法律居然能管到大陸?

靜靜論文史 發佈 2024-03-01T14:08:37.517064+00:00

今天,前不久鬧得沸沸揚揚、讓海峽兩岸的觀眾們都吃瓜吃了個爽的汪小菲大S事件有了新進展,有媒體報導,汪小菲和大S離婚後,因為拒付生活費,被大S告上了法院,如今,法院判決汪小菲敗訴。看到這裡,很多人可能第一反應就是:大S在台灣,汪小菲在大陸,台灣的法律能管到大陸嗎?

今天,前不久鬧得沸沸揚揚、讓海峽兩岸的觀眾們都吃瓜吃了個爽的汪小菲大S事件有了新進展,有媒體報導,汪小菲和大S離婚後,因為拒付生活費,被大S告上了法院,如今,法院判決汪小菲敗訴。

看到這裡,很多人可能第一反應就是:大S在台灣,汪小菲在大陸,台灣的法律能管到大陸嗎?其實,筆者也有這個疑問,畢竟雖然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現在終究還沒統一。那這個判決對汪小菲到底有沒有約束力呢?

你別說,還真有!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規定》裡明確說明了在哪些情形下,大陸法院可以認可和執行台灣法院的判決。

這意味著,只要是台灣地區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支付命令等,當事人都可以向大陸法院提交申請,主張認可和執行。而現在,大S起訴汪小菲的案件,已經勝訴,如果汪小菲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上訴,判決生效,汪小菲就能拿著生效的判決書申請大陸法院來強制執行。

那有人可能會問了,這不公平!要是台灣那邊判了冤假錯案,我們也要捏著鼻子認帳嗎?當然不是,畢竟台灣法院判決後,當事人只能向大陸法院提出申請,最終是否同意執行,還要看大陸法院的審核結果。

不過話說回來,這次汪小菲的案子就算真的被執行了,那也是他活該,因為他簽了一份很離譜的離婚協議!

當時,汪小菲和大S離婚,協議中有明確的撫養費約定,按照約定,汪小菲每月要給大S支付撫養費100萬新台幣。同時,還有其他國內教育、國外教育、才藝、重大醫療費等。

不僅如此,關於支付時間也非常嚴苛,比如其中有一條寫的是,只要汪小菲在超過規定日期5個工作日後仍未支付,就要支付3倍、甚至5倍的違約金。

不得不說,汪小菲這真是慘到家了,結婚的時候大S花錢大手大腳,而且只進不出,家庭開支幾乎全是汪小菲負責。如今離婚了,汪小菲還得繼續給錢養她,想都不用想,大S肯定拿著這筆錢去和現在的丈夫韓國光頭瀟灑了。

也難怪汪小菲會覺得憋屈,怎麼也不肯給錢,然而這又能怪誰呢?誰讓你當初要簽那樣的離婚協議呢?自己挖的坑,含淚也要跳下去。

這次事件,也再一次給廣大普通人提了醒,結婚的時候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對方的人品,離婚的時候更是要留個心眼,別以為離了就一了百了,如果不好好簽離婚協議,簡直是後患無窮!

當然了,目前這事兒肯定還不算結束,汪小菲絕不會任由大S一家宰割,勢必會想辦法上訴或提出異議,總而言之,汪小菲和大S之間這場好戲,目前才演到一半,後面還有得看呢,誰勝誰負只怕還要一段時間才能揭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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