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人就是挖人,董明珠扯啥「惡意」呢

獨角鯨工作坊 發佈 2024-03-01T17:54:20.865982+00:00

▼撰文 | 張是之今年兩會期間,董明珠在接受專訪時表示,部分企業存在 「惡意挖人」、竊取技術等行為。一方面擾亂了企業運行,第二個破壞了創新的環境。有些企業不在這方面進行投入,而用挖人的辦法,給環境造成惡性循環。有人把搶劫人才說成引進人才,講得很好聽。



撰文 | 張是之


今年兩會期間,董明珠在接受專訪時表示,部分企業存在 「惡意挖人」、竊取技術等行為。


一方面擾亂了企業運行,第二個破壞了創新的環境。有些企業不在這方面進行投入,而用挖人的辦法,給環境造成惡性循環。


有人把搶劫人才說成引進人才,講得很好聽。企業培養你十幾年,理所當然不能到同業去。


她還建議國家出台合理流動制度,讓企業更有信心培養人才。


高薪挖人的現象客觀存在,的確也有很多企業就是從同行公司挖人。一個企業花費時間、精力和財力,成功培養了一個人才,卻被別人「挖了牆角」,肯定會對公司帶來一定影響。


但這種挖人的行為,到底是不是惡意,所造成的影響,會不會破壞創新環境,擾亂企業運行,給社會造成損失,卻是需要認真梳理的一個問題,不能簡單先入為主地加以定性。


如果從董明珠角度看,她說得有道理,因為其他企業從她那裡挖人,就是動了她的「奶酪」。而如果從消費者角度看呢?


人才因為競爭而流動,流動到薪水更高的地方,意味著這個人在新的崗位,可以產出更高的價值,很顯然這對消費者來說是好事。因為歸根結底,他需要為消費者服務。


如果從國家和社會角度來看,人才能夠自由流動總體上也是好事。董明珠培養的人才被挖走了,她需要重新培養,說明這個行業具有「虹吸」現象,正在不斷把人才吸引到這一領域中來。


宏觀和歷史地看,人才無法自由流動的計劃經濟時代,很多潛在的企業家和人才,都被埋沒在了「黃土地」上。


「挖人」過程涉及競爭,但很難判斷有沒有惡意。一個優秀的大廚被挖到另一家餐廳做大廚,如果這兩家餐廳挨得很近,我們直覺上就會認為這是「惡意挖人」。


而如果兩家餐廳距離很遠,比如大廚被挖去了美國當大廚,我們是不是就會覺得惡意沒有那麼明顯?甚至完全感覺不到惡意。很顯然,是否惡意很難給出一個明確的判斷標準。


如果非要給出一個判斷標準的話,那就要看有沒有實質性的侵權或違約行為。一家公司發出高薪邀約,一個人接受邀約去工作,這是正常的市場行為,談不上侵權。老東家可以「不爽」,但「不爽」不是侵權的判斷依據。


正如你開了一家餐館,生意火爆,我就在你旁邊也開一家餐館,自然會分走你一部分客流。你可能會很不高興,但這並不意味著我是在侵權。你的這種「不高興」,不能作為判斷我是否侵權的依據。


相反,我的到來加劇了市場競爭,迫使你提高飯菜水平和服務質量。而如果後來這一條街上開餐館的人越來越多,競爭越來越激烈,我可能也會因為利潤下降而不爽,但後來的餐館也沒有侵權。


競爭也迫使我提高質量吸引顧客,這就是「鲶魚效應」。而如果因為競爭存在,這條街餐館的水準都很高,成為有名的「飲食一條街」,很多人慕名而來,實際上這條街上的所有從業者都會因此受益,這就是一種產業的「集聚效應」。


這種「集聚效應」放大一點,就是美國的矽谷、中國的中關村,長三角、珠三角等等。人才的「集聚效應」未必都是空間分布上的,但一定是「人才密度」上的集聚。這種集聚,對整個行業來說一定是利大於弊。


這個集聚的過程中,人才的價格,也就是企業開出的薪水,是一個信號的指導作用。「人往高處走」,這是人之常情,最後的結果其實是「水漲船高」,人才在競爭之下更多了,而不是更少了,是好事而非壞事。


董明珠建議由國家來規範人才的流動,心情可以理解,但沒有必要。因為如果是央企、國企,人才流動本來就有一定的行政規範。而如果是民營企業,市場有很多辦法用來解決她擔心的問題。


比如很多行業,員工入職都會簽訂競業協議,也就是即便離職,幾年內也不得從事與現在工作有關或構成直接競爭的工作。


這就是一種解決辦法,還有的直接用合同來約束,比如航空公司培養飛行員,會簽訂高額違約賠償金,高到你不願意或不能離職就跳槽到其他航空公司。


2022年,國航一名機長因辭職被索賠1066萬元,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最終判賠210萬元。而在此之前,也有飛行員離職,需要作出高價賠償的案例。


圖/網絡


不過需要承認,有一點比較難處理,競業協議的範圍有些時候不太好確定,而且有些時候競業協議的約束力也有限。


比如去年4月,華為智能車控產品部總經理蔡建永,跳槽去了寧德時代,今年原華為全球HRBP管理部部長李文智又去了理想汽車擔任CFO辦公室負責人。


說是同行吧,又好像是,但又好像不是,競業範圍難以界定,更難以通過行政方式一刀切來劃定。


另外,技術人才的培養和約束其實還有跡可循,這畢竟都是公司內部資源,更難處理的是很多銷售人才。有能力的銷售離職,很可能就把客戶資源給帶走了。


而如果是銷售團隊的主管離職,極端情況可能況會把整個部門的人和客戶資源都帶走。這是不是侵權?大部分情況並沒有侵權。


因為客戶是公司外部資源,客戶和公司之間的合作,本質上都是人和人之間的合作,有些客戶就是因為具體某個人的因素才和公司合作。


所謂的「帶走」,其實並不準確,準確地說是,客戶還是繼續願意跟那個離職的人合作,挑人而不是挑公司。


馬雲曾經說過,公司的人離職,要麼是錢沒給夠,要麼是受委屈了。一個公司,想要挖別人,那麼待遇給夠;想要不被別人挖,那麼同樣是待遇給夠。


一個人,想要被公司留住,提高能力;想要被其他公司高薪挖走,同樣是提高能力。這事怎麼看,都是在督促大家努力,談不上是什麼壞事。


允許市場自己探索,市場自有辦法。市場能決定的,再疊加一層行政規範,更多的是效率和效果的雙重下降。


戰場上得不到的,談判桌上也別想得到;市場上得不到的,用行政命令來解決,恐怕也未必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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