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歷史上:政局穩定與經濟騰飛的拿破崙三世時代一

古史檔案 發佈 2024-03-02T01:03:04.566829+00:00

不久,參議院開始討論皇帝年薪問題,其最初決議是維持原來的1200萬法不變,但是自1835年起就追隨路易·波拿巴、時任內政大臣的佩西尼堅持皇帝年薪不能低於舊王朝的君主年薪。

處處以其伯父為楷模的拿破崙三世

處處以其伯父為楷模的拿破崙三世在稱帝以後便很快將皇宮安置在其伯父當年的住所杜伊勒里宮。不久,參議院開始討論皇帝年薪問題,其最初決議是維持原來的1200萬法不變,但是自1835年起就追隨路易·波拿巴、時任內政大臣的佩西尼(Persigny ,1808-1872)堅持皇帝年薪不能低於舊王朝的君主年薪。

於是,以1789年路易十六的年薪為基準,拿破崙三世的年薪被確定為2500萬法郎,這一數字在整個第二帝國時期未再出現變化。拿破崙三世後來曾對朋友說,這一年薪(每天平均約7萬法郎)對他而言「剛好能夠收支平衡」。

作為世襲君主制國家,皇位繼承問題自然不可等閒視之。拿破崙三世原本希望在歐洲其他君主國中尋找一位門當戶對的公主作為皇后,但卻四處碰壁。1852年12月,就在向英國女王的一個侄女求婚而對方又遲遲不作答覆之際,他卻相中了走南闖北、四海為家的西班牙女子、時年26歲的歐仁妮(Eugenie ,1826—1920)。

1853年1月29日,二人在杜伊勒里宮舉行世俗婚禮,次日又在巴黎聖母院舉行宗教婚禮。結婚幾個月之後,兩個人的關係趨於冷淡,拿破崙三世重新走回放蕩的老路。不過,1856年3月16日,他還是如願以償地抱上了皇太子。有了這個未來的「拿破崙四世」,皇帝的身後之事似乎已經有了著落了。

拿破崙三世艱難的國際地位造勢之路

皇統問題固然重要,但更為現實的問題是要鞏固皇帝當前的政治統治。作為歐洲眾多君主中的一員,拿破崙三世相當注重自己的國際地位,但在帝國之初,他的造勢工作並不順利。

1852年底,俄國沙皇尼古拉一世(NicolasI ,1825—1855年在位)就拿破崙三世皇帝身份的合法性問題提出諸多疑問,而且沙皇根本不願將君主之間的傳統稱為「我的兄弟」(mon frere )用在這位法國皇帝身上,而只是不痛不癢地稱之為「我的朋友」(non ami )。

對於沙皇的質疑,拿破崙三世並不尷尬也不躲躲閃閃,他宣稱自己是「被一條新原則的力量推上了舊王朝才能擁有的崇高地位」,這條新原則就是全民公決,就是人民大眾的意願。不過,他還是竭力希望能夠融入到傳統君主們的小圈子之中。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外交努力的展開,撒丁國王、英國女王和普魯士國王先後來法訪問。

1867年,俄國沙皇和奧地利皇帝也來到巴黎。到1867年巴黎萬國博覽會(Exposition Universelle )之時,各國君主更是「像雨點般降臨」巴黎。不論這些君主們與法國交往的目的為何,其直接結果就是大大增加了拿破崙三世的國際優越感,不過,最終結果將證明,這種優越感是虛幻的。

拿破崙三世即位後面臨的複雜的國內統治問題

比國際地位問題更為複雜的是國內統治問題。對於第二帝國的政治統治,學術界通常將之劃分為專制帝國(1'Empire autoritaire )與自由帝國(l'Empire liberal )兩個階段,前者以皇帝集權為主要特徵,後者以向立憲君主制過渡為基本特色。

但是,在兩個階段的分界點問題上,學術界的分歧相當嚴重,有1859年、1860年以及1862年等多種說法,有的甚至將之定在帝國行將滅亡的1870年上半年。由於視角的不同,上述各種說法似乎都可找到自己的根據,但是,這些說法共同存在的問題恐怕在於過分追求對形式的考察。

在政治統治方面,拿破崙三世的心理是極為矛盾的。一方面,他崇拜他的伯父,希望能夠以獨裁的方式將法國治理得井井有條。另一方面,在英國的長期生活經歷又使得他對英國的立憲君主制有著美好的印象,他一直在設想,在政權鞏固的前提下,應該給君主制大廈加上具有現代氣息的「自由頂飾」。

第二帝國的政治制度正是在這種矛盾之中伴隨著社會政治形勢的變化而不斷向前顛簸的,而且,到了最後,代議制的政治模式在形式上也的確得以確立。拿破崙三世至此似乎真的變成了統而不治的立憲君主了,當時的一些政界人士也興高采烈地認為他們的「皇帝可以安享晚年的幸福」了。

然而,不論拿破崙三世讓出多少權力,也不論立憲君主制的形式最終完備到什麼地步,拿破崙三世的政治底線從來沒有被突破,這就是皇帝有權隨時就有關問題舉行全民公決。有了這一條,即使皇帝在平時什麼權力也不要,其政治威力也將是不可阻擋的。認清了第二帝國在政治上的這些特點,對其政治統治的演變也就容易理解了。

鞏固政治統治的「第二帝國憲法」正式公布

拿破崙三世的首要任務是鞏固政治統治。1852年12月30日,以政變之後的「共和國憲法」為基礎並經略加修改而成的「第二帝國憲法」正式公布。

根據這一憲法,皇帝成為權力的唯一中心,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最高和最終決策權均由皇帝壟斷,而且皇帝擁有舉行公民投票的權力。議會由參議院(Senat ,亦即元老院)、參政院(Conseil d 'Etat,亦稱國務會議或行政法院)和立法團(LeCorps legislatif )三個部分組成。

參議院中除皇親國戚和樞機主教等當然成員而外,其餘成員均由皇帝欽定,任職終身。參政院的成員則完全由皇帝任免。立法團在名義上由成年男性公民普選產生,但在選舉過程中卻使用「官方候選人制度」,從而使得普選徒有其名。議會只是皇帝的工具,它們並不構成君權的制衡力量。

除了從憲法上確立皇權獨尊之外,拿破崙三世還通過各種法令加強對社會秩序的規範。帝國成立之前頒布的《新聞法》(Decret organique sur la Presse ,1852年2月)在帝國建立後繼續有效,一切報刊均須經政府批准後方可發行。

在「非常時期」頒布的《1852年3月25日法》(Le decret -loi du 25mars1852,即嚴格禁止結社的法令)在進入帝國後也繼續施行。在1858年1月遭到義大利人奧西尼(Orsini ,1819—1858)的炸彈襲擊之後,死裡逃生的拿破崙三世於1858年2月頒布《治安法》(La loi de surete generale ),對一切反政府分子,可不經審判而將之投入監獄或流放海外。

對於這種苛嚴的政治狀況,一些反對派曾通過各種途徑表達自己的不滿。基佐曾諷刺說:「只要搔一下皇帝,就會有政治避難者。」被流放境外的雨果更是大發其口誅筆伐之優勢,在這幾年中,他創造出一系列令人難忘的名詞,如「小拿破崙」(亦有人譯作「小子拿破崙」)、「12月男人」(指拿破崙三世總愛在12月份「搞事」)、「毫無秘密的斯芬克斯」以及「極度深不可測的無能之輩」等等。

帝國建立之初拿破崙三世採取的政治措施——釋放政治犯

在集權統治的同時,拿破崙三世對於自身權力的來源又是非常清醒的。在帝國建立之初,他就明確寫道:新政權「必須做兩件事:滿足人數最多的階級的利益並使高層階級歸附於自己」。

為達到這一目的,拿破崙在政治層面採取的主要措施就是釋放政治犯。政變之後的一段時期里,他的確下令抓捕了不少不滿分子,但不久便開始下達減刑令或特赦令。

1853年1月,拿破崙三世接見前來為政治犯朋友說情的女作家喬治·桑,談話之間,女作家看到,皇帝流下了「一滴淚珠,一滴真正的淚珠」,而且他還突然伸出雙手並對她說:「你要我無論為誰做什麼事情都請提出來吧。」至1853年上半年,政變後被抓者還剩約6000人處於被囚狀態。

1856年皇太子出世,皇帝又特赦一批政治犯。1859年拿破崙一世誕辰90周年紀念之時,拿破崙三世更是採取了一攬子大赦方針,被監禁的政治犯一律被釋出獄,被放逐境外的反對派一律可以回國。不過,對皇帝已經完全失望的雨果等少數人卻拒絕接受這一「恩典」,他們要堅守自己的「被流放者」身份以示與皇帝的不共戴天。

從監獄中走出來的和從流放地歸來的反對派們並沒有因皇帝「寬懷大度」而改變自己的觀點,對皇帝繼續是罵聲不斷。而且,在獨裁統治的幾年之中,社會上的反對派也從來沒有真正消亡,正統派以不參加投票、不擔任公職等方式進行無言的抵抗,共和派利用選舉進行宣傳和鬥爭,普通工人則以罷工表達自己的不滿。

因此,只要環境稍一寬鬆,反對派的政治活動必然會以更大的規模噴涌而出,給帝國大廈「封頂」以阻止其繼續加高的呼聲也必然會日益高漲。而且,人們的政治熱情一旦被重新燃起,它就將不可遏止地向前發展。既相信秩序又注重「民意」的拿破崙三世就是在這種螺旋式階梯上開始一株連著一株地栽起了「自由樹」。

拿破崙三世的自由化改革之路

拿破崙三世的自由化改革是從擴大議會權限開始的。當時的議會幾乎沒有任何的實際權力,它既約束不了皇帝,也控制不了各部大臣,因為根據憲法,大臣由皇帝直接任免,他們直接向皇帝負責,而且大臣不得兼任議員,這樣也就使得行政權處於一種為所欲為的狀態。

1860年11月,在幾乎所有大臣都持反對態度的情況下,拿破崙三世堅持頒布了第一道改革政令:對於皇帝每年所作的施政報告,參議院和立法團有權以「請願書」的形式提出異議;議會辯論記錄在官方公報上即時公布,增加政治透明度;議會可以向大臣提出質詢,大臣亦可以為政府的政策進行辯護。

1861年11月的政令又規定,不經立法團批准,政府部門不得私自追加財政預算;立法團對政府的監控權由此加強。1864年5月,不使用暴力、不侵犯勞動自由的罷工亦成為合法行為。1868年5月,辦報辦刊需經政府批准的制度亦被廢除。1869年9月,立法團開始與皇帝共同享有法律的創製權。

1870年1月,拿破崙三世又授權奧利維埃(Ollivier ,1805—1913)組成一個既對皇帝負責又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制內閣。1870年4月,憲法修正案以「參議院法令」的形式得以通過,根據規定,立法團有權修改立法,有權對政府財政預算進行逐項表決,而且有權推翻內閣。

不過,這一修正案還有一條特別規定:皇帝向法國人民負責,他有權隨時舉行公民投票。第二帝國的「自由頂飾」至此已被披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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