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和思想,明朝時期的文化專制

聖讀史話 發佈 2024-03-02T03:21:19.601725+00:00

明代的學校和科舉制度都是官員培養和選拔制度,學校側重在培養,科舉側重在選拔,它們在本質上都是為滿足國家和社會的需要。

明代的學校和科舉制度都是官員培養和選拔制度,學校側重在培養,科舉側重在選拔,它們在本質上都是為滿足國家和社會的需要。學校以官學為主體,有國子學(又稱太學)、府州具學以及零散的民間社學等。

科舉和教育

明太祖很重視學校教育,認為:「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太祖令品官子弟、民間俊才及通文義者人國子學。洪武二年十月,「令天下府州縣立學」。

國子監是國家最高教育機關,設有祭酒主管。監生有官生和民生兩種,官生由品官子弟、土司和外宜留學生組成,民生由各府州縣儒學推薦的優秀生員組成明初,國子監生直接人仕者甚多,學生眾多,太祖和成祖時近萬人。

科舉考試成為人仕正途後,國子監教育逐漸衰敗。府州縣儒學,通常每一府州縣,即有一處儒學,每處儒學設有教授或訓導主管教育。

通常,府學40人,州學30人,縣學20人。學生除有廩生外,還有增廣生、附學生等,附學生無定額。學校生員定期考試,以確定待遇、升黜等。

明代學校教育最大的目的在科舉考試,通過科舉進入仕途。洪武三年首開鄉試,並於次年舉行會試和殿試。由於考生年輕,缺乏行政閱歷,洪武六年,停止科舉,十五年重舉鄉試。

洪武十八年重舉會試,此後三年一次,稱「大比」,成定製。科舉分鄉試和會試(殿試)兩級,鄉試的參加者為國子監和府州縣學生員,即「秀才」,每逢子、午、卯、寅年的秋季八月在各省會舉行(南北二直隸分別在應天府和順天府舉行),故又稱「秋闈」,考中者稱舉人,第一名稱「解元」。

第二年,即辰、戌、丑、未年的春季二月舉行會試,故稱「春闈」,會試在京師舉行,由皇上欽派主考官,禮部負責組織。會試考中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所有貢士再參加由皇上主持的殿試,殿試主要策問時政,貢生作文應對,然後針對問答情況,由主考官和禮部官員商量確定一、二、三甲,甲僅三人,第一名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鄉試、會試、殿試均考第一名者稱「連中三元」。

進士為明代最高國家考試,一甲者授予翰林修撰、編修,二、三甲進士可考選庶吉士,選拔年輕、才華出眾者入翰林院以韋富其學習內容,增加行政經驗,彌補八股學習和科舉考試的不足。

明代學校學習內容主要由科舉考試決定,科舉則取決於統治者思想。各類學校的學習內容大致相同,均為傳統儒家經典,以南宋朱熹之「四書」「五經」集注為藍本。

永樂時,朱棣命儒臣編輯《五經大全》《四書大全》《性理大全》,頒行於學校,各學校建有尊經閣。儒學生員往往專修一經,又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此亦為科舉考試的科目。

小鄉試和會試均連考三場,內容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作題,觀點以程朱理學的解釋為準,不許應試者講解自己的觀點。

應試文章要以「八股文」為格式,即作文應當用八個排比對偶組成,包括破題、承題、起講、人手、起股、中股、後股和束股等部分。

明代的科舉考試在內容和格式上都有嚴格規定,讀書人只讀科舉必備要籍,只去背誦程朱觀點,此外別無所聞,這樣的教育和考試既束縛了讀書人的視野,也僵化了讀書人的思想,它為君主專制統治培養了官員,但對中國傳統科學技術進步和思想文化的普及、提高則缺乏積極意義。

由於明朝重視科舉,到英宗天順後,選官「非進士不人翰林,非翰林不人內閣」。明朝選官本來三途並用,此時唯進士最重,貢舉、雜流無足稱道。

明代還有服務於特殊群體或職業的學校,如針對武官及子弟的武學,主要學習武和基本儒學知識;對皇室宗親開設的宗學,以及具有宗學性質的、建立於曲阜的三氏(四氏)學,是給孔、孟、顏(曾)等弟子開設的學校。

在一些沒有設府州縣官學的地區,還設有衛學,教授衛所里的衛籍弟子或附帶民籍的孩童。

針對一些特殊職業開設的學校,有為滿足對外交流的需要而開設的四夷館;有欽天監內的天文、歷算知識的教育,個別地方還有陰陽生等。此類學校是為最大限度保證教育的完整性,滿足不同地方、不同群體的需要。

書院作為一種教育形式,在元代已取得官學地位,成為國家傳播統治思想和文化的重要工

洪武元年,朱元璋立洙泗、尼山書院,肯定了書院教育形式。受明初教育制度、經濟發展的影響,書院並不被重視。

明中後期,府州縣官學日見衰落,書院也在各級官員的主持下陸續恢復、重建或新建,書院教育的影響增大。書院在普及文化知識、開展學術交流等方面比官學更靈活,但此時的書院受統治階級的影響遠勝於前代,淪為宣教和科舉的工具。

思想和文化控制

明太祖大力強化禮、法之治,「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所謂禮治,實際也是德治,強調道德仁義,以德服人,施行仁政,用道德教化,用爭取民心的方法來治理國家。

明太祖大力倡導儒家思想、程朱理學,他說:「禮法,國之紀綱。禮法立,則人志定,上下安。」他頒布的《洪武禮制》《皇朝禮制》和《大明律》《御製大誥》四編等,都灌注了儒家理學的遵從與秩序。

明成祖也大力興教育、尊孔學、修經義、纂典籍,以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他大力倡導儒學,修曲阜孔廟,永樂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賜衍聖公宅於京師,孔子的政治地位遠遠超過前代。

他下令編纂儒家經籍典章,並頒布天下。永樂七年,他頒布《聖學心法》,以規範臣民的日常倫理。

永樂十二年,他又命令翰林院學士撰修《五經大全》《四書大全》《性理大全》,親自作序,頒行全國,以「使天下之人獲睹經書之全」,「修之於身,行之於家,用之於國,而達之天下,使家不異政,國不殊俗」。

幾乎傾全國學士之力,歷時五年編成的卷帙浩繁的《永樂大典》,更是著力宣揚儒家思想。明成祖在《御製重修孔廟碑文》中說,「孔子參天地,贊化育,明王道,正彝倫,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各得以盡其分」,就是他大力崇儒的目的。

明初的禮樂制度完備,禮制對臣民使用的各種禮儀、飲食、服飾、房舍和器具都作出嚴格規定,樂制則包括祭祀、朝賀、宴饗之樂舞器服制度。禮用以辨異,分別貴賤等級;樂則用以求和,緩和上下的矛盾。

禮樂制度滲透到明代官紳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禮樂並行,相輔相成,起到穩定社會秩序、維護專制統治的作用。

明代基本制度,是由太祖和成祖確定的,雖然歷代都有調整和變革,但沒有突破原來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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