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 | 上海市2023年度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指南發布

上海國際人才網 發佈 2024-03-04T10:00:52.880680+00:00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根據《上海市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十四五」規劃》,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特發布2023年度「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指南。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根據《上海市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十四五」規劃》,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特發布2023年度「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指南。

一、徵集範圍

專題一、政府間國際科技合作

合作目標:支持在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與相關國家或地區開展科研合作,進一步加強學術和技術交流,深化上海與相關國家或地區的科技合作交流,促進共贏發展。

合作方向:1、英國,2、德國巴符州,3、德國巴伐利亞州,4、法國奧羅阿大區,5、葡萄牙,6、匈牙利,7、白俄羅斯,8、俄羅斯聖彼得堡市,9、芬蘭,10、丹麥中部大區,11、瑞典哥德堡市,12、澳大利亞昆士蘭州,13、紐西蘭達尼丁市,14、加拿大魁北克省,15、智利,16、以色列,17、新加坡,18、泰國,19、柬埔寨,20、越南胡志明市等南部省市。

支持領域:生物醫藥、集成電路、人工智慧、能源與環境、新材料、先進位造、海洋科學。

執行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經費額度: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申報主體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具有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及國際合作基礎。

與項目申報單位合作的外方,必須獲得過以上合作方向的政府項目資助。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提供外方政府給予該外方項目負責人資助的書面證明材料(如項目合同、撥款證明等),材料須附中文譯件。

限項規則:每個單位每個合作方向申報數不超過3項,每個合作方向擬支持不超過6項。擬支持總數不超過45項。

申報時間:2023年3月29日9:00至2023年4月18日16:30。

專題二、上海-以色列產業創新合作項目

合作目標:根據上海市科委與以色列創新署於2018年6月簽署的技術創新合作聯合聲明,鼓勵和支持上海與以色列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合作。

支持領域:生命健康、農業技術、能源與環境等。

優先支持能落戶在中以(上海)創新園的產業合作項目。

執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經費額度: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企業自籌經費與申請資助經費的比例不低於2:1。

申報主體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註冊在本市的企業,合作方為以色列企業,雙方具有較好的國際合作基礎,熟悉國際科技合作法規,了解國際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並具備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申報條件:項目申報單位須與以色列的企業(以註冊和運營地點為準)合作開展,中方和以方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向上海市科委和以色列創新署聯合申報,並填報「上海-以色列產業創新合作計劃項目信息表」(詳見附件)。

以方申報網址:

https://www.innovationisrael.org.il/

以方聯繫方式:Odelia Toledano女士

電話:+972-3-5118166

郵箱:APAC@innovationisrael.org.il

申報時間:2023年3月29日9:00至2023年4月28日16:30。

專題三、長三角(上海)-新加坡產業創新合作項目

合作目標:根據上海市科委與新加坡企業發展局於2021年12月簽署的關於開展科技創新合作的備忘錄,鼓勵和支持上海與新加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合作。

支持領域:生命健康、人工智慧、信息與通信技術等。

執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經費額度: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企業自籌經費與申請資助經費的比例不低於2:1。

申報主體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註冊在本市的企業,合作方為新加坡企業,雙方具有較好的國際合作基礎,熟悉國際科技合作法規,了解國際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並具備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申報條件:項目申報單位須與新加坡的企業(以註冊和運營地點為準)合作開展,中方和新方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向上海市科委和新加坡企業發展局聯合申報,並填報「長三角(上海)-新加坡產業創新合作計劃項目信息表」(詳見附件)。

新方申報網址:

https://www.enterprisesg.gov.sg/

新方聯繫方式:Felicia Lim女士

電話:+65 6279 3368;

郵箱:

SingaporeShanghai_InnovationCall@enterprisesg.gov.sg

申報時間:2023年3月29日9:00至2023年4月28日16:30。

專題四、長三角(上海)-芬蘭產業創新合作項目

合作目標:根據上海市科委與芬蘭創新資金署於2020年12月簽署的關於開展科技創新合作的備忘錄,鼓勵和支持上海與芬蘭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合作。

支持領域:低碳、先進位造、生命健康等。

執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經費額度: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企業自籌經費與申請資助經費的比例不低於2:1。

申報主體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註冊在本市的企業,合作方為芬蘭企業,雙方具有較好的國際合作基礎,熟悉國際科技合作法規,了解國際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並具備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申報條件:項目申報單位須與芬蘭的企業(以註冊和運營地點為準)合作開展,中方和芬方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向上海市科委和芬蘭創新資金署聯合申報,並填報「長三角(上海)-芬蘭產業創新合作計劃項目信息表」(詳見附件)。

芬方申報網址:

https://www.businessfinland.fi/en/locations/asia-india-and-oceania/china/china-innovation.

芬方聯繫方式:

Mika KLEMETTINEN(芬蘭語、英語)

電話:+86 134 8274 6884

郵箱:

mika.klemettinen@businessfinland.fi

Elisa YU(英語、中文)

電話:+8613801744271

郵箱:elisa.yu@businessfinland.fi

申報時間:2023年3月29日9:00至2023年4月28日16:30。

專題五、企業國際科技合作

合作目標:鼓勵在滬企業與國外企業開展聯合研發、合作技術攻關,通過國際合作交流、共享國際科技資源等,共同開發國際市場,進一步提升上海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增強國際競爭力。

支持領域:生物醫藥、能源與環境、新材料、先進位造等。

執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經費額度: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企業自籌經費與申請資助經費的比例不低於2:1。

申報主體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註冊在本市的企業,與國外(不包括以色列、新加坡、芬蘭)企業開展合作。合作雙方具有較好的國際合作基礎,熟悉國際科技合作法規,了解國際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並具備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申報時間:2023年3月29日9:00至2023年4月18日16:30。

專題六、國際科技合作夥伴項目

研究目標:圍繞上海科創中心建設需求,借鑑國際經驗,拓展和深化國際合作網絡,培育本市有條件的科研單位參與或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大科學工程的能力,鼓勵依託大科學平台開展更深層次、更高水平的國際合作交流,提升上海在國際科技創新體系中的影響力及話語權。

支持領域:地球系統、宇宙演化、農業。

執行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經費額度: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申報主體要求:申報項目單位應為本市高校或科研機構,項目申報人須作為項目負責人,在本次申報領域中獲得過省部級以上國際合作項目支持。申報項目已經與3個及以上國別建立了合作,並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在基礎前沿領域具有國際比較優勢,且具有廣泛國際合作基礎,具備參與或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大科學工程的潛力;二是依託我市已有或在建的大科學基礎設施,針對前沿科學問題,具備啟動大科學研究計劃,或啟動下一代大科學裝置預研的潛力或能力;三是依託國際科技組織,能牽頭或聯合發起大型國際合作項目,具備成為國際科技組織或科研項目計劃的全球或區域中心的潛力或能力。

限項規則:每個單位限報1項。擬支持總數不超過3項。

申報時間:2023年3月29日9:00至2023年4月18日16:30。

二、申報要求

除滿足前述相應條件外,還須遵循以下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註冊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具有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2.研究內容已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複申報。

3.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人應遵守科研倫理準則,遵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法規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

4.申報項目若提出迴避專家申請的,須在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時,上傳由申報單位出具公函提出迴避專家名單與理由。

5.已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市科委科技計劃在研項目2項及以上者,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

6.申報單位需與外方合作夥伴有較好的國際合作基礎,須提交其與外方合作夥伴簽署的有效合作協議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須附有效中文譯件)。合作協議或文本的具體要求如下:(a)註明簽字雙方的姓名、單位、部門、職務(或職稱)及聯絡方式等具體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紙說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內容、各方投入、分工、智慧財產權等權益分配和簽署日期等要件;(c)約定的合作內容須與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說明材料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7.申報單位若為企業,須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下列保證書:(a)企業自籌經費與申請資助經費的比例不低於2:1;(b)與合作外方企業間無授權使用專利(技術)、無相互持股的技術轉移。

8.用以證明申報主體滿足上述申報要求的相關文件及書面材料需掃描成電子版並以附件形式上傳至申報系統。

三、申報方式

項目申報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無需送交紙質材料。申請人通過「中國上海」門戶網站(http://www.sh.gov.cn)--政務服務--點擊「上海市財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進入申報頁面,或者直接通過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進入申報頁面:

【初次填寫】使用「一網通辦」登錄(如尚未註冊帳號,請先轉入「一網通辦」註冊帳號頁面完成註冊),進入申報指南頁面,點擊相應的指南專題,進行項目申報;

【繼續填寫】使用「一網通辦」登錄後,繼續該項目的填報。

有關操作可參閱在線幫助。

四、評審方式

政府間國際科技合作採用第一輪通訊評審、第二輪見面會評審方式。

上海-以色列產業創新合作項目採用一輪通訊評審方式。

長三角(上海)-新加坡產業創新合作項目採用一輪通訊評審方式。

長三角(上海)-芬蘭產業創新合作項目採用一輪通訊評審方式。

企業國際科技合作採用一輪通訊評審方式。

國際科技合作夥伴項目採用第一輪通訊評審、第二輪見面會評審方式。

五、諮詢電話

服務熱線:

021-12345

8008205114(座機)

4008205114(手機)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3年3月21日

點擊下方連結獲得附件:

通知 | 上海市2023年度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指南發布_上海國際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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