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網購平台買到假貨,法院判決購物平台擔責賠消費者500元

極目新聞 發佈 2024-03-05T11:20:28.487663+00:00

極目新聞記者 孫婷婷通訊員 張嬋 高禛實習生李露武漢的李先生(化姓)通過某購物平台APP購買一件運動衣,到貨後發現衣服與宣傳圖片不一致,且不是正品,將商家及購物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經審理,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判決某購物平台方賠償李先生損失500元。

極目新聞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 張嬋 高禛

實習生李露

武漢的李先生(化姓)通過某購物平台APP購買一件運動衣,到貨後發現衣服與宣傳圖片不一致,且不是正品,將商家及購物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經審理,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判決某購物平台方賠償李先生損失500元。

2022年10月,李先生瀏覽某購物平台APP時,收到了該購物平台方發放的30元優惠券,隨後在優惠券連結內看到了一件某品牌的長袖產品推薦,標註該件商品價格146元。李先生對該購物平台並無懷疑,直接使用該優惠券,以實際價格109元購買了這件T恤。

李先生收到該產品後卻發現,產品上雖標為某品牌,但顏色與網上圖片顯示不符,他反覆諮詢商家客服該商品是否是正品,客服人員卻閃爍其詞,僅回復是「自主品牌」,並強調自己是該購物平台優選商家。

隨後李先生撥打購物平台售後服務電話,但購物平台認為李先生沒有提供其認可的第三方鑑定機構的鑑定證明,不能證明商家售假,所以讓李先生與商家自行聯繫,退回貨物,返還價款。李先生對該方案不認可,認為商家都默認售假了,應當承擔售假責任,支付三倍賠償。

經多方溝通協商,李先生始終無法與購物平台、商家達成一致賠償意見。李先生準備就此作罷時,卻發現購物平台上的相關產品已被下架,這讓李先生感到十分氣憤。「購物平台現在把產品下架,這不是就是做賊心虛嗎?」李先生認為。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通訊員供圖)

2022年11月,李先生一紙訴狀將購物平台告上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購物平台的第三方商戶售假,要求平台方向李先生賠償經濟損失500元。

此案後開庭審理。法庭上,購物平台認為自己僅是為買賣雙方搭建了一個虛擬的交易空間,為入駐平台的商戶提供了產品展示的平台,本身並不參與實際買賣雙方中任何一方的交易。而且自己已經履行了平台經營者對入駐商家經營主體身份的審核義務,平台方對商家的銷售行為,並不明知也無過錯。所以,即使產品是假貨,也應當是商戶承擔產品責任,而不是購物平台。

經審理,法院認為,案涉產品以某品牌對外銷售,且產品實物上確實印有某品牌的標誌,但李先生在收到案涉產品後向賣家求證是否為某品牌正品時,該賣家明確回復是「自主品牌」,應理解為非某品牌正品,賣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等信息,並不真實、全面,宣傳標語引人誤解。所以,第三方商戶向李先生銷售案涉產品構成欺詐,應向李先生承擔相應責任。

今年2月,法院判決某購物平台方賠償李先生損失5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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