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明星魂斷寓所,望族富豪嫌疑人跑路,流浪漢卻急切招供

成都反邪教 發佈 2024-03-05T21:51:24.766322+00:00

1993年7月,剛剛躥紅的台灣女星湛蓉在家中慘遭殺害,兇手還妄圖焚屍滅跡。更離奇的是,後續警方內部工作人員爆料,其實他們之前發現了一個與罪犯DNA相符的人...

1993年7月,剛剛躥紅的台灣女星湛蓉在家中慘遭殺害,兇手還妄圖焚屍滅跡。


(湛蓉的照片)


案發半年後,警方終於認定了一個流浪漢為兇案嫌疑人,可當案件被移交法院後,卻發生了驚人反轉——原來,這個流浪漢的血型與現場罪犯留下的根本不符!


更離奇的是,後續警方內部工作人員爆料,其實他們之前發現了一個與罪犯DNA相符的人......


隕落的新星


內湖區隸屬台北,是12個行政區之一,當地治安良好,有多間學校。1993年7月1日,內湖區康寧路一棟臨街大樓發生了火災。


(發生命案的大樓)


這棟樓共有7層,著火的是6樓的一戶人家。當日清晨6點20分左右,一位女士在晨跑時注意到,有陣陣黑煙不斷從大樓窗戶中湧出,便立刻打電話報了警。


消防隊到達現場後發現,這戶人家門窗緊鎖,呼喊也無人回應,只好打破窗戶,用高壓水槍從窗口向屋內漫灌滅火。約20分鐘後,火勢終於熄滅。消防隊隨後鋸斷陽台防盜柵欄,進屋查看是否有人員傷亡。


當時,經過大火焚燒和高壓水槍衝擊,房間內一片狼藉。到處都是水和燒焦的物品,就連房間天花板都被水槍衝垮,塌在地上。


隨消防隊一同進入屋內的還有內湖派出所的警員。警員查閱戶籍資料得知,著火房屋的戶主名叫周美妃。


據周圍鄰居反映,周美妃平時經常不在家。考慮到報警的是路人且火災現場無人回應消防員,大家一開始都以為是意外走火,並無人員傷亡——直到消防員清理現場,掀起天花板後,一具女性屍體赫然出現在所有人眼前。


死者正是戶主周美妃。


周美妃出生於1969年,案發時23歲。她還有一個更為大眾熟知的身份,演員湛蓉。


(湛蓉的照片)


湛蓉是台灣人,出生在商人家庭,自幼家境優渥;父母在她很小時就離婚了,家中幾個孩子,只有她跟著母親長大。


湛蓉原本在台灣工業專科學校就讀,後隨母親一起移民美國。儘管熱愛電影、廣告,但湛蓉依然聽從母親安排,考入了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商學院,讀企業管理。


念大學期間,回台探親的湛蓉被星探發現。20歲時,她被《京城四少》劇組選中,出演名妓菊兒。這是湛蓉人生中第一個重要角色,這部大火的電視劇也讓她走進了公眾視野。


(湛蓉在《京城四少》中扮演名妓菊兒 圖片源自紀錄片《誰殺了女明星湛蓉》)


那之後,湛蓉從UCLA休學,專心回台發展演藝事業,先後出演了三部電視劇、一部電影,還與另外11名新出道女星,合拍了一張泳裝專輯。因為面容清秀,當時有媒體將她稱為「小鄧麗君」。


(湛蓉在泳裝專輯中的照片)


案發時,湛蓉在電視劇《雨中的彩虹》中擔任女二號,台灣資深媒體人粘嫦鈺評價,湛蓉外形條件好,學歷背景優秀,性格熱情,事業心強,做事總是卯足全力,很適合在娛樂圈發展,形容她像一顆冉冉升起的新星。劇組同事也說她性格直率、豪爽、為人隨和。


如果不是因為這次事件,湛蓉或許最終會像大小S、林心如一樣,成為被兩岸三地大眾熟知的明星,但她的未來卻在1993年戛然而止。


現場勘查


案發公寓是湛蓉回台發展後買下的,也是她平日生活的地方(警方/鄰居說她經常不在家可能是因為拍戲的緣故)。公寓一側是廚房,另一側是臥室與浴室,中間有一堵隔牆。


這間公寓共有兩個出入口,正門在廚房,火災逃生門(後門)在臥室。火災逃生門沒有門鎖,只能從屋內打開,出去後是火災逃生樓梯,可以直接下到一樓。這扇門很靈敏,無論屋內屋外,只要輕輕一碰就能關上。


(房屋後側有消防樓梯)


消防員抵達現場時,公寓的正門與火災逃生門都鎖著,正門後的紗門也是鎖著的。後經警方現場勘查,除了消防隊曾破窗滅火,房屋沒有其他暴力入侵痕跡。


消防員與警員注意到,湛蓉家的櫥櫃、抽屜都有被翻動過的痕跡,公寓裡異常凌亂,地上到處都是東西(如衣服、報紙和日用品)。他們同時聞到了煤氣的味道。還有資料稱,消防員在現場發現了汽油的痕跡。


在湛蓉的臥室內,警方找到了她的記事本,本子內記錄了她的人情往來。她的床頭櫃抽屜被抽出,扔在了床下,抽屜里有一盒已經拆封保險套。警方同時從現場找到了一個疑似使用過的保險套。


湛蓉的屍體倒在廚房與臥室的中間,被衣服、報紙與廚具等雜物覆蓋。屍體全身赤裸,只有白色胸罩被推至頸部,口中塞有毛巾。頭部與下體已經被燒焦。


(案發公寓格局示意圖 沒藥花園製作)


法醫屍檢報告顯示,湛蓉呼吸道內無黑色碳灰顆粒。如果火災發生前湛蓉還活著,燃燒產生的碳灰將會隨呼吸進入她的呼吸道內,這說明火災發生時,湛蓉已經去世。


她的頸部有好幾道絲襪勒痕,頭部左上方有滲血的裂痕,最後法醫判斷,湛蓉是被人勒死,窒息身亡。


法醫還在屍體內採集到了精液。有資料稱因為火燒與水沖,物證受損嚴重,無法做精確的DNA比對。


很明顯,這是一起縱火焚屍案,兇手先在公寓內殺害湛蓉、後點燃衣物報紙,試圖毀滅證據,將兇案偽裝成意外。


火災與滅火導致案發現場被嚴重破壞,警方未能從現場提取到如指紋一類的證據,亦沒有線索幫助警方還原兇手作案過程。


(湛蓉逝世次日,報紙刊登的相關文章)


據參與破案的刑警回憶,警方曾試圖從火災逃生門外側及逃生梯的扶手欄杆上採集指紋,前前後後一共去了9次,一階一階樓梯,從一樓一直勘驗到6樓,但最後沒能發現任何證據。


另外有資料稱,警方曾在火災逃生門附近,發現幾處掌紋(資料沒有說明,掌紋是否完整)。


因案件涉及公眾人物,案發後,台北刑警大隊與內湖分局警隊成立了專案組。


調查


案發前一天,湛蓉還在片場工作,當日清晨7點她也有拍攝任務,沒想到一夜間慘劇突然發生。


因為案發現場門窗緊閉,警方判斷,兇手應該是湛蓉的熟人。1993年,監控攝像頭還沒有普及,康寧街前後都沒有監控,警方只能寄希望於有目擊證人曾看到湛蓉和其他人一起回家。


據湛蓉的鄰居回憶,湛蓉平時和樓內其他住戶基本沒有來往,鄰居只知道她開一輛紅色的寶馬,通常停在大樓對側的街道。


湛蓉居住大樓一樓有一家鴨肉館(另有一說是一個流動攤位),經常營業到次日凌晨。從這家店鋪望出去,正好能看到湛蓉停車的位置。



鴨肉館老闆回憶稱,6月30日晚上9點左右,他曾見到湛蓉開車出門,大約在次日凌晨2點回家。湛蓉停車後,看起來有點著急,一路小跑回到大樓,還跑著上樓。


根據鴨肉老闆的證詞,警方推測,案發當晚湛蓉有可能是帶了異性朋友回家,但為了避免被人看到後說三道四,於是叫對方從大樓後方的逃生梯上到5樓,她急匆匆回家,是為給對方開門。


當然,這只是警察對案情發展的一種推測,事實是否如此,誰也不敢確定。當務之急,還是要理清湛蓉案發前一天的行蹤,比如她9點後出門做了什麼?是否有和其他人見面?如果有,見過誰?並沿著這些線索,逐一排除可能涉案人員的嫌疑。


參與調查本案的刑警在紀錄片《是誰殺了女明星湛蓉》中說,當時警方完全查不出湛蓉的行蹤;她家沒有裝電話,她沒有大哥大,路邊也沒有監控,沒人知道她去了哪裡,做了什麼。


(圖片截圖自紀錄片《誰殺了女明星湛蓉》)


但根據當年報紙報導,湛蓉家裡是有座機的。案發當天,因為湛蓉錯過《雨中的彩虹》拍攝,製片人往她家打了多個電話。另外,1993年湛蓉雖然不一定有大哥大,但作為女藝人,她很可能有BP機,不然經紀人和劇組要如何聯繫她呢?


湛蓉的通訊記錄到底提供了多少線索,能否還原她在6月30日的行蹤,只有參與調查的警員知道了。無論如何,根據紀錄片,警方之後著手調查了湛蓉身邊來往比較密切的人員。


警方根據記事本的內容,梳理了湛蓉生前的人際關係,發現她與政商界和影視圈內的人員都有來往,人際關係頗複雜。據粘嫦鈺說,因為湛蓉相貌美麗,性格又好,案發前有不少人追求她,但她沒有官宣過是否有男友。


(湛蓉照片 圖片源自紀錄片《誰殺了女明星湛蓉》)


通過追蹤湛蓉的財務記錄,警方發現,除了紅色寶馬車外,她還曾購買過一輛甲殼蟲汽車,不過這輛甲殼蟲一直由男演員孫某駕駛。


警方隨即約談了孫某,孫某解釋稱,這輛車是湛蓉幫他代買的,因為他是香港人,在台灣人生地不熟,所以湛蓉平時對他頗為照顧。孫某還說,案發當天,他一直待在劇組,工作人員都可以作證。


核實過孫某的不在場證明後,警方排除了他的嫌疑。


除了孫某外,警方前前後後調查了約50人。其中包括一位與湛蓉關係不錯的化妝師,以及和湛蓉在同一劇組女一號,但這些人的嫌疑都被一一排除。


殺死湛蓉的到底是誰?


真兇落網?


湛蓉案沉寂半年後,1994年,一個叫曹阿明的流浪漢突然供認稱,是自己殺死了湛蓉。


事情的來龍去脈,還要從1993年底發生的一起案子說起。1993年12月24日,家住內湖區的二年級小學生閔美惠(化名),在中午放學後失蹤了。


4天後,警方在警察紀念園區(警察公墓)後山的一間廢棄小屋內,找到了小女孩的屍體。閔美惠死狀極為悽慘,經法醫屍檢,小女孩脾臟破裂,生前曾遭遇性侵。


警察紀念園區距離康寧路(湛蓉案發地)很近,步行不超過15分鐘,園區內面積很大,頗為荒涼。


(警察公墓距湛蓉案發地點很近)


和湛蓉案一樣,因為沒有監控錄像,警方對破案一時間毫無頭緒。為了抓住殺害閔美惠的兇手,有警員連續幾天在警察公墓附近蹲守,希望找到線索。


蹲守第三天時,警員注意有一位女士經常在這附近遛狗。這位女士告訴警方,大約一周前她曾看到有一個衣冠不整,渾身髒兮兮的成年男子帶著一個小女孩,往園區的山裡去了。


後來,警方拿出了當地流浪漢人員名冊給她看,她一下就認出了該男子正是曹阿明。這是因為曹阿明長相很特殊。他兩個耳朵不一樣大,眼睛凸出,而且由於有高度白內障,黑眼珠很小,一名警員形容曹阿明的眼睛很嚇人,看過就「再也忘不掉」。


1994年1月1日,警方在流浪漢收容中心逮捕了曹阿明,他對行兇事實供認不諱。


(中間:曹阿明 網上沒有曹阿明的清晰照片)


曹阿明說,案發當日他騙閔美惠說:「你爸爸叫我帶你去吃麥當勞。」1993年台灣麥當勞價格很貴,閔美惠家裡條件不好,不太吃得起,她爸爸答應說帶她去吃麥當勞,但一直還沒去。閔美惠信了曹阿明的說辭,和他一起離開了。


除了承認閔美惠是自己殺的,根據紀錄片,曹阿明在看守所時,還主動打電話給檢察官,稱有案子要自首,要求警方提審他。


之後,曹阿明告訴警方,湛蓉也是他殺的。他聲稱7月1日凌晨,他曾去湛蓉家偷東西,沒想到進屋後發現湛蓉還醒著,於是用木棍敲暈湛蓉,偷走了1500台幣。後來他色慾薰心,又性侵了湛蓉。


曹阿明聲稱,他知道自己外貌特徵明顯,為了防止湛蓉指認自己,他用絲襪勒死了對方,後來放火焚燒屍體,從消防梯離開現場。


根據曹阿明一開始的說辭,他是走消防梯到湛蓉家後門,然後通過門旁一個窗戶進入室內的。問題是,湛蓉家後門旁邊的窗戶有防盜窗,而且離樓梯很遠,人根本不可能通過這個窗戶鑽入室內。


(曹阿明通過窗戶鑽入湛蓉家示意圖 圖片源自雅虎新聞網)


說辭被戳破後,曹阿明又改口稱他是從後門進屋的。曹阿明說,他作案完全是隨機的,就是沿消防梯「一個一個(消防門)開上去」,結果到六樓時,他突然打開了湛蓉家的後門。


警方在紀錄片裡對此事的描述有些模糊,沒有說清曹阿明的意思到底是:「他隨手一拉,後門就開了」還是「他開了鎖進屋」。但根據前面警方勘查現場的發現,這兩種情況都不可能成立。除非當時湛蓉主動從屋內給人開門,不然曹阿明是不可能進屋的。


(湛蓉的照片)


曹阿明回答不了「如何入室」這個關鍵問題,但卻講對了一些現場細節。警方還曾帶曹阿明到現場,要他模擬作案過程,曹阿明所述內容也大致與警方現場勘查相符。


根據聯合報1994年1月9日的報導,刑事警察局(台灣負責刑事案件的主理機構)曾給內湖分局送過一份檢驗報告,稱曹阿明的血型與精液主人相符。


值得一提的是,這份檢驗報告的價值其實很有限。一、有相同血型的人實在太多了(在刑偵中血型只能用來排除嫌疑人,不能用來鎖定嫌疑人。比如現場採集到了O型血,可以排除A型血的嫌疑)。


二、從精液分析血型本身不一定準確,在韓國華城連環殺人案中,警方就曾通過精液分析血型,再進行血型比對,兩次都出了錯。


除了報告,有資料稱,警方當時還有人證,證明他們曾在案發時段看到曹阿明從消防梯下來。


人證、物證、兇手認罪「齊全」,案件被檢方移交到了地方法院。但就在此時,曹阿明翻供了。



各懷鬼胎


檢方移交案件時,閔美惠案已經進入了宣判階段,曹阿明因殺人被判死刑。


檢方原想讓法官以連續犯處理曹阿明,但法官認為兩起案件間隔太久,不適合併案,於是又把湛蓉案委託給了第三任檢察官。這個案子中間換過一次檢察官,因為接手案件的第一任檢察官被調去了另一個部門。


曹阿明翻供後,第三任檢察官重啟調查發現,刑事警察局的報告有誤,曹阿明的血型與嫌犯不符,單從這點出發,就基本可以排除曹阿明的嫌疑。


接著,又有刑事警察局鑑定科的工作人員向媒體爆料,在警方一開始調查的人員中,早有一個人的DNA比對結果和精液DNA相符,而且血型也相符,但這人根本不是曹阿明。


最後,因為警方缺少證據,曹阿明沒有被起訴。


(曹阿明翻供的消息見報)


如果曹阿明不是兇手,他為什麼要主動向警方認罪呢?原來,這是他拖延死刑執行的手段。


當時台灣的死刑通常在1-2年內就會被執行,但如果曹阿明「認罪」,警察就必須花時間查清他所說的是真是假。等到案件進入庭審階段,他再翻供,又能拖延一段時間。


據悉,曹阿明入獄後,一共「自首」了近40個案件,最後只有一起證實確實是他做的。這個案子的受害人是一名6歲的女孩,曹阿明當時夥同他人綁架了她,勒索贖金不成後,兩人將女孩撕票了。


和他打過交道的警員回憶稱,當時台灣有什麼沒破的案件,曹阿明都會攬到自己身上。結果從接到死刑判決到執行,給他拖了整整8年。


此外,每次警方提審曹阿明前,他還會要求警方給他買煙和酒,結束後還要警方準備4盒雞腿飯給他帶走。


看到這裡,有的朋友可能會想,曹阿明剛被捕不久就聲稱湛蓉案是他做的,那時閔美惠案的審判結果都沒出來,他怎麼知道自己是死刑呢,又怎麼會為了拖延時間假自首呢?肯定是警察刑訊逼供。


我個人認為,曹阿明那時可能已經猜到,自己會因為閔美惠案被判死刑。而且當時有不同警隊參與調查曹阿明,在這種人員複雜的情況下,我認為警員主動嫁禍曹阿明的可能性比較小。


在其他案子裡,警方會正視曹阿明的「認罪」,或許是因為缺少調查方向。可在湛蓉案里,警方不是比對出一個人的DNA了嗎?這個人是誰?為什麼警方沒有繼續追查他,反而是接受了曹阿明破漏百出的供詞?


湛蓉案發兩年後,1995年8月1日,媒體曝光了這個人的身份,頓時輿論譁然。原來,此人是台灣五大知名家族「基隆顏家」的成員顏世宗。


基隆是台灣最北端的城市,距台北約30公里。顏家早年以開採煤礦、金礦發家。1920年,創始人顏雲年掌握有台灣超半數煤礦資源。除礦業外,顏家還跨界投資了多個行業,鼎盛時期擁有50多家公司,是名副其實的富商大賈。


(台灣煤炭大王顏雲年)


顏世宗是顏雲年的曾孫,案發時40歲。他28歲時從父親手中接過家族事業,創立了多家建築公司,還投資開發了幾處高級寫字樓,事業一度頗有建樹。


但後來顏世宗赴美投資房地產失敗,損失慘重。撤回台灣後,他接連推出的幾個房地產項目也沒有成功,血本無歸。到1995年,顏世宗累計負債超過22億台幣(折合人民幣約4.6億)。


顏世宗的身份令人驚訝,更讓人愕然的是,1993年3月,也就是湛蓉案發前4個月,顏世宗正因詐騙罪被警方通緝。換句話說,警方採集了一個通緝犯的DNA樣本,卻沒有將他緝拿歸案!後來,當媒體爆出顏世宗身份時,顏世宗已經消失了,至今音訊全無。


這一切到底是怎麼回事?


真相難尋


根據《聯合報》報導,案發後,警方從湛蓉的筆記本中梳理出了近30位和她經常來往的人,並採集了這些人的DNA樣本,顏世宗就是其中之一。還有部分資料稱,案發前湛蓉正與顏世宗交往。


案發後,警方先後兩次約談顏世宗,還做了筆錄。


按警察的工作流程,約談一個人之前,他們應該先調閱對象的背景資料,了解對方是否有前科、是否受通緝等。但負責約談顏世宗的警員後來辯解,他們當時忘記調取顏世宗的資料了,所以也不知道他正在被通緝。


根據網絡資訊,顏世宗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曾以自己身份特殊,可能引起媒體不必要的關注為由,沒有前往警局接受約談,而是與警方約在了其他地方做筆錄。後來也是直接在醫院抽血做DNA比對的樣本,而非在警局接受採樣。


調查顏世宗的警員說,兩次約談和抽血時,顏世宗都表現正常,沒有心虛的反應,所以他們當時沒有特別關注他。直到DNA比對結果出來,警方發現只有他的樣本符合,這才調取了他的檔案,發現顏世宗原來竟然是通緝犯。


(據台北刑大警員的描述,警方是先比對了DNA,才發現顏世宗通緝犯的身份 圖片源自紀錄片《誰殺了女明星湛蓉》)


根據內湖警局警員的說法,警方當時透過關係聯繫上了顏世宗,希望他能配合警方調查,解釋一下案發前一晚發生了什麼,但顏世宗始終不肯出面說明。


警方後來實在找不到他,只能把整個事件報給檢察官。至於為什麼顏世宗一直沒落網,他也不清楚,因為案子後續被分給了台北市刑偵大隊跟進。


讀到這裡,有朋友可能想,警方既然能透過關係聯繫上顏世宗,為什麼不直接逮捕他,他可是有通緝在身啊。顏世宗可能做完DNA鑑定後就躲起來,警察也找不到他,只能通過中間人聯繫上他。


警方「跟丟」顏世宗後,曹阿明因為殺害閔美惠落網。之後發生了什麼,我們都知道了。


綜合不同警局警員的說法,這整件事看起來似乎是警方因為工作疏忽,意外放走了嫌疑人顏世宗。 順著這個邏輯,警方之後更像是出於破案壓力,「順水推舟」將曹阿明定為了嫌疑人。


這個情況是否成立,最關鍵的一點在於:警方到底是什麼時間調閱顏世宗資料的?他們在給顏世宗採樣時,真的不知道他通緝犯的身份嗎?


如果警方在採樣前,已經知道顏世宗被通緝了,那真相就更可能是警方包庇顏世宗,之後判定警方曹阿明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也像是為了找人給顏世宗頂罪。


遺憾的是,現有資料不足以幫助我們還原這部分時間線。


值得一提的是,湛蓉案發時,台灣警局已經開始電子化,每個警察有自己的帳號密碼用來登陸警局系統,查閱資料。


根據播客《阿善師》介紹,當時有些老警員因為對電腦操作不熟練,會請在勤務中心值班的工作人員幫忙調檔,但這樣一來,後續就無法在追查到底是誰看過檔案了。


後來湛蓉案在對警方進行內部調查時,工作人員發現,湛蓉案發不久後,曾兩次有人通過警務中心調閱顏世宗的檔案。


但因為檔案是通過勤務中心調出的,即使調檔確實發生在採樣前,恐怕我們永遠也無法得知,到底是誰看過顏世宗的檔案了。


顏世宗是殺死湛蓉的兇手嗎?


雖然顏世宗的DNA比對與精液主人相符,警方看起來也有包庇他的嫌疑,但這不能說明,顏世宗一定是殺死湛蓉的兇手。


1993年時,台灣採用的DNA比對技術與現在有所不同。當時DNA比對技術剛在台灣推開,警方採用的還是HLA DQ-Alpha 鑑定法,檢測6個對偶基因點位,共分二十一型別。


和現在廣泛採用的STR鑑定法相比,這種檢測手段還較為粗糙。李昌鈺學生法醫學博士李承龍在一篇文章中介紹說,從統計學的角度看,當時台灣採用的HLA鑑定法能有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的解析度就很不錯了。


換句話說,採用當時的DNA鑑定手段,每一百人或一千種就可能有兩個重複的人,而現在STR的誤差率大概是百萬分之一。


此外,據網上名為《消逝的彩虹》的調查報導,因為物證被嚴重破壞,當時湛蓉案只能做第一型DNA比對,這種比對結果非常粗糙,100人中可能有5、6人會相符(不過我沒在網上找到關於第一型DNA是什麼的解釋,有知道的朋友歡迎在評論區補充)。


所以儘管顏世宗DNA比對結果相符,但這個結果也可能是巧合。


另外,參與辦案的警察也指出,本案要定罪還存在邏輯漏洞,即使DNA鑑定結果無誤,這只能證明顏世宗和湛蓉在案發前發生過性關係,不能證明殺死湛蓉的一定是他。


無法排除這種可能:湛蓉在案發前一晚曾和顏世宗約會,凌晨2點回家後與另一人見面,後被對方殺害。


前面我們提到,有資料稱消防員在案發現場發現了汽油痕跡。如果這條信息是真的,說明兇手可能是預謀殺人。


因此兇手也可能是其他認識湛蓉的熟人。Ta埋伏在湛蓉家門口,趁著她凌晨到家的時間,和她一起進屋殺害了她。


如果顏世宗不是殺害湛蓉的兇手,他為什麼不出面說明,反而逃走了呢?他是不是畏罪潛逃?他去了哪裡?


案發前,顏世宗有巨額負債,所以他消失或許是為了逃債,不一定是因為殺人。不過,顏世宗之前受到通緝,都還照常在社會活動,從這一點出發,我覺得他消失更像是畏罪潛逃,而不是為了躲債。有資料稱,顏世宗後來潛逃去了美國。


根據播客《阿善師》,在媒體爆出顏世宗身份前,接手此案的第三任檢察官一直不知道顏世宗是「基隆顏家」成員,只知道有個嫌疑人DNA比對成功了,但是警方一直抓不到人。


檢察官後來大發雷霆,懷疑警方是故意低調處理顏世宗,把參案警員全部拉去接受內部調查,可惜最後也沒有查出結果。


1997年,本案第四度易手,被交由檢察官洪泰文負責。洪泰文認為顏世宗有重大作案嫌疑,傳喚他到法庭出庭作證,但顏世宗此時早已徹底消失。


案發前,湛蓉剛開始在台灣影視圈走紅,電視劇和電影邀約一部接著一部。如果不是因為這起意外,按照她努力敬業的性格,說不定我們還能在浪姐的舞台上看到她出現。


(湛蓉的照片 圖片源自紀錄片《誰殺了女明星湛蓉》)


這個案子本來並非毫無偵破方向,但因為警方的疏漏或掩蓋,至今沒有結果。到今天,湛蓉留給大眾的回憶,只有她23歲時的音容相貌,和一個沒有答案的謎題。


來源:沒藥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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