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理財到戶部,金朝財政管理發展歷程,財政管理的建設與完善

安安聊史 發佈 2024-03-06T06:22:03.826782+00:00

金朝立國120年,除長期以戶部統管全國財政外,三司也曾短暫取代戶部成為財政管理中樞機構。郭威《金代戶部研究》探討了金代戶部機構及職官設置,認為戶部真正掌管全國財政大權是在海陵朝,金代戶部承襲唐宋,其運作也與唐宋基本相同。

金朝立國120年,除長期以戶部統管全國財政外,三司也曾短暫取代戶部成為財政管理中樞機構。關於金朝財政中樞管理體制問題,學界已有所論。

郭威《金代戶部研究》探討了金代戶部機構及職官設置,認為戶部真正掌管全國財政大權是在海陵朝,金代戶部承襲唐宋,其運作也與唐宋基本相同。王明前《遼金二朝財政體系初探》認為金朝財政管理體系在遷都前沿襲遼制,遷都後是雜糅遼宋之制。

此外,張帆《金元六部及相關問題》和田曉雷《金朝六部分司和郎官架構考論》二文則相繼對戶部有無分司問題予以研究,張帆認為金朝戶部未承襲唐宋諸司劃分,而是以諸科負責具體事務。田曉雷觀點與張帆不同,他認為金朝戶部延續了唐宋以來的分司體制。

綜合來看,現有研究主要是梳理戶部架構與職官設置,對於影響財政管理中樞體制形成和發展的具體因素,尚缺乏一定關注。

事實上,女真官制改革是自下而上,先建基層機構,而後立最高機構,金初地方基層機構的設置能夠反映財政中樞管理體制的形成過程。

另外,鞏固中央集權是統治者掌控財政大權的前提,因而女真統治集團內部權力角逐左右著財政中樞管理體制的發展。

此外,金朝財政管理中樞機構為應對國家繁複的財務問題,需要順應時勢不斷予以調整。

太祖、太宗兩朝理財形式

女真初興之時,創建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國論勃極烈制度,但並無專門、獨立的管理財政職官,財賦收支較為簡單,主要通過戰爭方式來獲取財賦並進行分配。如女真在反遼過程中,於寧江州之役後,「以所獲頒宗室耆老,以實里館資產給將士」。

斡論濼之戰後,「殺獲首虜及車馬甲兵珍玩不可勝計,遍賜官屬將士」。收國二年(1116),「東京州縣及南路系遼女直皆降。詔除遼法,省稅賦,置猛安謀克一如本朝之制」。對於新占領的地區,金太祖採用與遼不同的賦稅徵收辦法,並施行猛安謀克的組織形式。

隨著女真占領區域的逐漸擴大,此政策發生改變。天輔六年(1122),金攻陷燕京後,對該地區採用漢官制度,說明統治者開始以漢制治理漢地。此後,金滅遼盪宋,在占領的遼宋地區相繼建立了燕京樞密院和偽齊傀儡政權,分置不同的地方財政管理機構承擔理財職能。

在原遼區域,金設置了具有遼朝特色的地方財政管理機構。此處宋人熊克所說燕山為原遼燕京,北宋收復燕雲地區後,於宣和四年(1122)「改燕京為燕山府」,金於天會三年(1125)收回燕京。

由此可以看出,天會三年至天眷元年間,金已在原遼區域建立了地方財賦管理機構。值得注意的是,金朝所設五處地方財賦管理機構,整體上是依遼「燕京三司、西京轉運、中京度支、上京鹽鐵、東京戶部錢鐵司」而置。

遼朝並沒有如宋朝那樣總管全國財政的中央機構,五京「計司」、轉運使司、錢帛司分掌一道、一路的漢人經濟,全國京州財賦統一由南樞密院掌控。金初承襲遼制,當時地方財賦管理機構亦歸入燕京樞密院統一管轄。

此外,太宗天會十一年(1133),金朝於「黃龍府置錢帛司」。黃龍府本是實施「女真舊制」的萬戶路地區,為加強地方財政管理,太宗仿遼理財體制置錢帛司。可見金朝以往實施「女真舊制」的地方,其財政管理方式也有所變革。

除原遼區域之外,金朝也通過劉豫偽齊政權間接統治著原部分北宋區域。康鵬指出,金滅宋後,沿襲宋制,在原北宋境內設立管理一路財政的轉運司,轉運司共有七路,分別為河東南路、河東北路、河北東路、河北西路、山東東路、山東西路和陝西路。

對於諸轉運司的上層機構,《大金國志·太宗文烈皇帝四》記載:「馮長寧以淮寧府降豫,請行『什一法』,除戶部郎中,權侍郎。」偽齊政權設置戶部作為金統治原北宋區域最高財政管理機構,統管下轄的諸轉運司。

熙宗朝戶部理財

熙宗即位後,金朝尚無一個統管全國財政的中央機構,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金初「尚踵遼南院之舊」,而有遼一代,始終沒有建立一個總管全國的財政機構,財權並沒有出現如宋朝那般集中、統一。

金建國後承襲了遼財政體制,也未構建財政中樞管理體制。二是當時的女真宗室貴族長期掌控漢地實際權力,阻礙中央集中財權。

關於金朝戶部的構建,《金史·百官志》的記載最為系統全面,然其未明言所載時期斷限。李錫厚認為,《金史·百官志》所載內容基本上是海陵正隆官制。但是,筆者查閱相關史料後發現,事實上熙宗朝就形成了戶部官制。

目前,學界基本認同《金史》是元代史官依據王鄂《金史稿》為藍本修訂。對於《金史·百官志》的編纂,邱靖嘉根據《百官志·序》中世宗朝和章宗朝不同時間節點的相關信息記載,推測王鄂所據的是金修《國史》之《百官志》。

之後,田曉雷進一步論述了《百官志》中六部條的編纂問題,他認為《百官志》六部條小注中對於海陵以前的記載,應是元朝史官據金修《國史》和其他有關金朝早期官制材料修訂。

海陵即位後,於正隆元年(1156)「罷中書門下省,止置尚書省」。程妮娜指出,海陵進行官制改革,尚書省之下的機構設置並未減少,六部下屬機構反而有新的擴充。《金史·百官志一》記載戶部職官設置時,以小注的形式記述了其在海陵朝的沿襲情況。如戶部郎中本置三員,「天德二年(1150)置五員」。戶部條的記注方式,體現出《金史·百官志一》所載的是熙宗朝戶部官制。

章宗朝財政改革與三司理財

熙宗天眷三年以後,金朝財政中樞管理體制一直以戶部為核心,這一情況在章宗泰和八年發生了轉變,三司取代戶部成為新的中央最高財政管理機構。設置三司作為章宗去世前所做的一次重大中央機構調整,背後原因較為複雜,以下分論之。

如勸農科,農業是古代立國之本,土地稅更是作為歷朝歷代的主要財政收入,統治者對其十分重視。據張博泉研究,由於金朝實施帶有掠奪特點的通檢推排和括地,造成大量貧戶逃亡和土地荒蕪。由章宗連續推行的勸農政策可以看出,統治者對勸農一事是極為重視的。

正因如此,勸農科從戶部獨立出來,作為三司理財的重要一部分,且於泰和八年,金朝罷勸農使司,把專門勸農事的機構歸併三司,使勸農之事又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以期促進土地稅的增長。

至於鹽鐵科,「金制,榷貨之目有十,曰酒、曲、茶、醋、香、礬、丹、錫、鐵,而鹽為稱首」,金朝對鹽鐵實行禁榷。關於鹽課,泰和六年,右丞相內族宗浩、參知政事賈鉉曾言:「國家經費惟賴鹽課。」據王德朋研究,自大定十五年(1175)起,鹽課成為金朝最為重要的財政收入,承安三年(1198)以後,鹽稅歲入的總額達到10 774 566貫,占當時國家財政收入總數的54%還多。

為保障鹽課收入,泰和七年(1207),章宗通過人事課績制度,將鹽業官員品級的升降與鹽課徵收相關聯。需要說明的是,三司作為新財政管理中樞機構時,戶部的部分組織架構得到保留,其職掌繼續維持。如大安二年(1210),戶部郎中由泰和八年一員復增為兩員,通過增置戶部郎中員額來促進財務運作,體現出統治者仍重視戶部理財功能。

面對京師谷價暴漲問題,戶部亦參與決策的商議和制定。由此可以看出,自章宗朝始,金朝施行了三司理財,但戶部也參與處理部分財務事項。貞祐四年,三司體制失效,戶部再度成為財政管理中樞機構,而三司理財在興定六年被徹底廢除之前,則主要以行三司這一地方建置的形式存在。

結語

金朝歷經太宗和熙宗兩朝的官制改革後,中央政權組織形式從整體上確立了唐宋省部制度,戶部長期作為金朝國家財政管理中樞機構。此後,章宗朝減省戶部置三司理財,形成了以三司為主、戶部為輔的具有特色的國家財政中樞管理體制。

值得指出的是,金朝財政管理中樞機構在設置過程中,並不是簡單地對前代照搬照抄。從本文對國家財政中樞體制演進過程的分析來看,統治者主要是依據地方基層境況,適時發展中央最高財政管理機構。太祖、太宗時期,金朝因未形成真正的「大一統」局面,地方財權分散導致一直未能設置統管全國財政的中央機構。

熙宗時期,直至統治者成功掌控地方財權後,中央才順勢建立起戶部理財。章宗末年,北部蒙古的侵擾及內部反抗勢力造成財政管理難度加大,章宗減省戶部置三司理財以期解決該問題。宣宗時期,金朝為高效解決地方軍政事務而廣置行省,侵奪了現有財政中樞之權,最終三司被裁撤,恢復了以往戶部理財。

此外,統治者還根據中央財政實際管理需要,適時對戶部(三司)設置進行相應的改革,調整戶部(三司)官吏員額、構建戶部諸科和變更三司所掌事宜。由此觀之,金朝財政中樞管理體制並非單向吸收中原傳統模式,而是根據實際財政管理需求進一步發展,以此來維繫國家財政的有序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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