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軍1955年正式實行軍銜制度,當時的軍官軍銜分為4等14級。
但是,因為種種原因,這一軍銜制度自1965年6月1日起取消,僅實行了10年。
直到1988年7月1日,《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正式通過,我軍恢復並實行全新的軍銜制度。
其中,副師級以上職務可授三個軍銜,即一職三銜。
1994年,軍銜制度進行了一次調整,一個職務對應兩個軍銜,即一職兩銜。
此輪軍改中,軍銜制度又進行了一次大修,每個職務僅對應一個軍銜,即一職一銜。
首先,介紹一下1988年的軍銜制度。
1988年重啟軍銜制度後,軍官的軍銜縮減為3等11級,分別是:
1、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此輪授銜儀式自1988年9月14日拉開帷幕,共有17位高級軍官被授予上將軍銜。
之後,又陸續產生了146位中將、1279位少將。
具體的授銜標準是:
1、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中將,基準軍銜為上將;
2、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少將,基準軍銜為中將;
3、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大校,基準軍銜為中將;
4、正軍職:中將、少將、大校,基準軍銜為少將;
5、副軍職:少將、大校、上校,基準軍銜為少將;
6、正師職:少將、大校、上校,基準軍銜為大校;
7、副師職:大校、上校、中校,基準軍銜為上校;
8、正團職:上校、中校,基準軍銜為上校;
9、副團職:中校、少校,基準軍銜為中校;
10、正營職:中校、少校,基準軍銜為少校;
11、副營職:少校、上尉,基準軍銜為上尉;
12、正連職:上尉、中尉,基準軍銜為上尉;
13、副連職:上尉、中尉,基準軍銜為中尉;
14、排職:中尉、少尉,基準軍銜為少尉。
可以看到,當時「正團職及以下軍官」為一職兩銜,但副師職至正大軍區職軍官為一職三銜,一個職務對應三個軍銜,這就導致了有些高級軍官實際授予的軍銜較低。
例如,當時的副總參謀長和總政治部副主任中全都出現了「上將、中將、少將」三種軍銜。
然後,介紹一下1994年的軍銜制度。
1994年5月12日,《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進行了第一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點:
1、取消了設而未授、一直空缺的「一級上將」軍銜;
2、將副師職至正大軍區職軍官的銜級改為「一職兩銜」,取消了最低一級的軍銜;
3、調整了某些職務的基準軍銜。
相應的,軍官的軍銜縮減為3等10級,每個職務對應2個軍銜,靠前的為基準軍銜,靠後的為輔助軍銜。
具體的授銜標準是:
1、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
2、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即基準軍銜從中將調整為上將。
3、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基準軍銜為中將。
4、正軍職:少將、中將,基準軍銜為少將,但是,實際操作中僅授少將,未授過中將。
5、副軍職:少將、大校,基準軍銜為少將。
6、正師職:大校、少將,基準軍銜為大校。但是,實際操作中僅授大校,唯一的特例是維和部隊的正師職主官,會授少將。
7、副師職:上校、大校,基準軍銜為上校。
8、正團職:上校、中校。
9、副團職:中校、少校。
10、正營職:少校、中校。
11、副營職:上尉、少校。
12、正連職:上尉、中尉。
13、副連職:中尉、上尉。
14、排職:少尉、中尉。
可以看到,此時的軍官是以職務為主導,軍銜僅起到輔助作用,會出現低銜指揮高銜的情況,不利於指揮關係的明確。
最後,介紹一下現行的軍銜制度。
此輪軍改中,軍官軍銜保持3等10級不變,但軍官等級從基於職務等級調整為基於軍銜等級,軍銜正式占據了主導地位!
相應的,一個職務僅對應一個軍銜(一職一銜),不再有輔助軍銜,晉升到相應的職務時同步晉升相應的軍銜,不再有任職年限和軍齡的要求!
具體的授銜標準是:
1、正戰區職及以上:上將;
2、副戰區職:中將;
3、正軍職:少將;
4、副軍職:少將;
5、正師職:大校;
6、副師職:大校;
7、正團職:上校;
8、副團職:中校;
9、正營職:少校;
10、副營職:少校;
11、正連職:上尉;
12、副連職:中尉;
13、排職:少尉。
可以看到,「一職一銜」不等同於「一銜一職」,由於軍銜數量少於職務數量,上將目前是一銜三職,「少將、大校、少校」都是一銜兩職,少將對應所有軍職,大校對應所有師職,少校對應所有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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