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求在WTO框架下討論歐盟碳關稅|獨家

第一財經 發佈 2024-03-14T15:37:12.441546+00:00

當地時間15日,中國在世貿組織(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 (CTE)會議上提出了「就貿易方面和某些環境措施的影響進行專門的多邊討論」的建議,首先從今年6月CTE會議上就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開始(討論)。

當地時間15日,中國在世貿組織(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 (CTE)會議上提出了「就貿易方面和某些環境措施的影響進行專門的多邊討論」的建議,首先從今年6月CTE會議上就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開始(討論)。

據第一財經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中方宣讀了提交的部分內容,並指出希望成員方在實施具有「廣泛影響」的環境措施時提交一份書面報告,然後討論以下要素:措施的法律依據、實施與環境目標之間的聯繫 、對貿易影響、與WTO規則的一致性以及措施對發展中成員的影響。中方建議利用CTE作為此類討論的平台。

歐盟計劃於今年4月出台關於CBAM的正式立法,今年10月1日啟動過渡期。在這一機制下,歐盟將對進口的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這六大行業商品徵收「碳關稅」,對高碳排放企業的產品出口歐洲造成重大影響。

針對歐盟將於2026年開徵「碳關稅」,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束珏婷曾在2022年3月30日的例行記者發布會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希望歐方避免形成新的貿易壁壘。

避免形成新的貿易壁壘

CBAM實施後,將對歐盟進口的產品提出更高的環境標準,而歐盟是中國主要的出口目的地之一。

對此,束珏婷曾在去年的例行記者會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中方認為,「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全球氣候治理的基石,歐方有關立法措施應符合WTO規則,避免形成新的貿易壁壘,以促進綠色領域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共同應對氣候變化。

此次,中方提案指出,WTO是監督審議貿易政策的重要場所,旨在實現環境目標的貿易政策應當符合WTO基本原則和規則,避免構成保護主義措施和綠色貿易壁壘。中方建議,在今年6月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會議上,就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開展多邊專題討論。

第一財經記者拿到的這份2頁的中方提案中寫道:「貿易政策越來越多地被用作實現環境目標的工具。」

中方表示,對某些貿易方面的影響可能存在不同看法。除了自願分享信息和交流一般立場,需要更多地參與深入、詳細和建設性的討論、辯論和審議,以及對這些措施以及成員具體關注點的理解,「此類討論、辯論和審議應在WTO的框架內在多邊基礎上進行」。

中方提案得到WTO其他成員呼應

中方的提案也得到了其他WTO成員的呼應。挪威、菲律賓、新加坡、印度、巴西等成員表示,中方提案具有建設性,有助於推動貿易與環境議題的討論。印度還表示,中方提案符合WTO第十二屆部長級會議(MC12)授權。

另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在一個單獨的議程項目中,在3月14日CTE會議的第一天,印度提交了一份文件,闡述對將環境措施用作「保護主義非關稅措施」的新趨勢的擔憂。

印度表示關注四個領域:(1)碳邊界措施(2)基於環境的農業最低殘留限量(3)森林砍伐相關措施(4)基於商品綠色含量的數量限制進口。印度還認為,WTO成員在保護環境方面應適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歐盟表示,過去兩年已在WTO詳細介紹了CBAM並回答了成員的問題,並指出歐盟將就CBAM法律文本在5月舉行信息發布會。歐盟表示,不希望將CTE變成一個非正式的爭端解決機構。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已同意碳邊境調節機制於今年10月1日生效,之後是三年的過渡期,到2026年開始正式實施,並於2034年全面運行。

根據歐盟相關規定,生產地碳定價低於歐洲碳排放交易權市場碳價的產品進口到歐盟關稅區時,進口商須通過購買碳邊境調節機制憑證以補足碳價差額。

第一批納入徵收範圍的行業包括鋼鐵、鋁、電力、水泥、化肥、氫以及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和某些下游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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