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佩戴任何防護裝備致1死,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高墜事故查明

中國基建報 發佈 2024-03-16T13:59:01.371782+00:00

今日(3月16日),本報從上海市嘉定區政府獲悉,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高處墜落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2年9月27日,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內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今日(3月16日),本報從上海市嘉定區政府獲悉,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高處墜落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2年9月27日,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內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本次事故相關單位包括上海天賢教育後勤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嘉定工業區匯源路777號,法定代表人:馮某鋒。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類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住所:上海市嘉定區勝辛北路1661號,法定代表人:葉某富。調查顯示,天華學院與天賢公司於2021年簽訂了《2021-2023學年度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雙方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經查,事故發生場所位於天華學院日華樓(教學樓)北樓5樓走廊東側盡頭。2022年6月,天華學院接到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有關通知,需要對校園樓宇2樓以上的臨空面考慮加裝安全防護措施。學校有關人員找到天賢公司物業經理傅某君,商量後決定給全校2樓以上窗戶加裝限位器以達到防護效果,傅某君安排維修木工沈某燦進行具體安裝。2022年9月27日上午8時56分22秒,沈某燦在拆下第二塊移動玻璃窗時,後仰連同玻璃窗一起墜落至地面。9時20分許,120到達現場,確認沈某燦已經死亡。

調查組確認,沈某燦未預估到作業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在未佩戴任何安全防護裝備的情況下,爬出窗戶外站立在雨棚上拆卸玻璃窗,不慎連同玻璃窗一起墜落至地面,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調查組還查明,天賢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流於形式,致使作業人員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違規冒險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

天賢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存在缺失,未建立並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對可能涉及的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未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未能及時發現並消除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二。

天華學院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第三方服務機構天賢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力,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日常作業安全監管缺失,未能及時發現並消除天賢公司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三。

最終,調查組認為,傅某君,天賢公司物業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責成天賢公司依據本單位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劉某偉,天華學院學保處副處長,直接負責落實天華學院內樓宇2樓以上臨空面加裝安全防護設施事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責成天華學院依據本單位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天賢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體責任,建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天華學院,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文|中國基建報 劉杭平

版權聲明:本文系《中國基建報》原創報導,未經本報授權允許,嚴禁轉載、抄襲、摘編,違者必究。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