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減肥食品中含違禁藥品,獲退賠4.4萬餘元!同為職業打假,他卻……

南國早報 發佈 2024-03-17T00:02:24.207902+00:00

蘇某花4000餘元在網上買的減肥食品中檢測出違禁藥品,店家被判「退一賠十」;朱某花6000元在南寧某酒業公司購買的山茶油外包裝不符合規定,法院卻僅支持退款退貨……3月15日,南寧法院公布了兩起職業打假人維權案,結果卻大相逕庭。

蘇某花4000餘元在網上買的減肥食品中檢測出違禁藥品,店家被判「退一賠十」;朱某花6000元在南寧某酒業公司購買的山茶油外包裝不符合規定,法院卻僅支持退款退貨……3月15日,南寧法院公布了兩起職業打假人維權案,結果卻大相逕庭。

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以來,廣西法院受理的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逐年增加,這其中職業打假人提起的訴訟增多。南寧市法院受理的網絡消費糾紛中「職業打假人起訴的案件占60%以上,職業打假已經形成一個龐大的產業鏈。

同是索賠10倍賠償,結果不一樣。定堅畫

案例1:

網購減肥食品查出違禁品

涉事店家被判「退一賠十」

2022年8月,蘇某花4000餘元在王某經營的網店購買了6瓶「xx獨家易瘦加強版」的減肥食品。該食品標籤標註成分膳食纖維、藤黃果等,未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食品執行標準代號等。蘇某委託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食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食品中含西布曲明。因該成分屬於違禁藥品,危害人體健康,蘇某將店家起訴至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要求王某退回貨款4000餘元並給予10倍賠償。

王某辯稱,蘇某購買減肥食品不是為生活和消費,是以牟利為目的購買涉案食品,不屬於消費者,是職業打假人,應駁回蘇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蘇某購買涉案食品並未用於再次銷售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應認定其為消費者。涉案食品經檢測含有違禁藥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故涉案食品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王某作為經營者未提交供貨者的經營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也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銷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食品,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由此,法院判決,店家退還貨款及賠償4萬元給蘇某。

案例2:

山茶油外包裝不符規定

男子索10倍賠償被駁回

2022年初,朱某花6000元在南寧某酒業中心購買了山茶油。該山茶油標註了生產日期見瓶底,但在其包裝外均未標註生產日期,也未標註生產者信息、生產者地址、產品執行標準、食品生產許可證號等。

隨後,朱某以某酒業中心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為由,將該公司告上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要求該酒業中心退貨退款,並支付貨款10倍的賠償金。

某酒業中心辯稱,朱某是職業打假人,不屬於消費者不應賠償。

法院認為,職業打假人的出現客觀上能起到監督商家、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的作用,有利於保護其他消費者,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只要生產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確實存在問題,職業打假人就有存在的合理性,不應否認其屬於消費者的主體地位。但朱某提供的證據僅能認定酒業中心所售產品外包裝不符合相應規定,不能認定該產品本身存在產品質量或者食品安全問題。

最終,法院對朱某主張退貨退款予以支持,對於其主張的10倍賠償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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