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肖申克的救贖》更精彩,哈利·波特為你揭開英國監獄之謎!

北京大學出版社 發佈 2024-03-19T21:53:10.518185+00:00

英國戴維·拉姆斯博頓大法官 認為,監禁在刑事司法系統的地位,與醫院在英國國民醫療服務體系中的地位類似。

從歷史上看,英國為現代監獄制度的形成做出了巨大貢獻。

很少有話題能像「監禁」一樣引發人們的強烈關注,但這些關注背後的觀點要麼存在偏見,要麼知之甚少。監獄究竟是什麼?眾說紛紜……

亞歷山大·帕特森曾如此說道,監獄是受審囚犯的茅廁、尋釁滋事者的垃圾箱、被社會拋棄之人的虛無地獄……但是,監獄一詞本身僅僅指一個禁閉場所,人們出於各種原因被關押其中。

因此,監獄很容易變為魚龍混雜的大雜燴之地,當法庭因想不出合適的處置辦法而困惑時,便可將那些人關進去。

亞歷山大·帕特森(1884年—1947年),英國監獄改革者

英國戴維·拉姆斯博頓大法官 (General Lord David Ramsbotham)認為,監禁在刑事司法系統的地位,與醫院在英國國民醫療服務體系(NHS)中的地位類似。

兩者都有「急難重」的特點:只有當人們存在需求,且只有醫院或監獄才能滿足這種需求時,才會被送進去;當然,就監獄而言,還涉及保護公眾安全的問題;醫院和監獄都不能決定誰能進來,卻必須設法讓進來的人好起來,而這一過程都無法僅僅在治療或服刑期間完成,還必須在社區開展後續康復工作;此外,如果這兩種場所被本不應出現的人塞滿,二者的工作人員都將無法為那些本應出現的人竭力服務。

在歷史的長河中,監獄並非一成不變,但對於普通人而言,它始終是充滿神秘色彩的。英國資深大律師兼劍橋大學研究員哈利•波特(Harry Potter)在《牢影:英國監獄史》一書中妙筆揭開監獄的前世今生之謎,他探索了從盎格魯-撒克遜時代至今英倫諸島的監獄制度發展史,細緻生動地講述了英國歷史上不同類型的監獄以及跟監獄有關的人的故事,為英倫監獄往事增添了別樣的色彩。

01 監獄是為窮人、外國人和不受歡迎的人準備的?

我們不知道英國何時建立了第一個監禁場所,因為建立之初它不可能只出於監禁這一特定目的,而更可能是一種權宜之計:一根繩子拴在柱子上,鐵匠鍛造的鐐銬固定在地面上;在村里綠地上或教堂院子裡的枷鎖;或者是一棟大房子的地窖。只要需要,無論何地,出於何種原因,就可能存在。首領、地主和主教本身就是監獄長。

隨著王權的增長,王室對司法的控制也隨之增強,地方的權宜之計便更加規範。早期的盎格魯-撒克遜國王頒布了法律法典,並在郡及以下行政單位設立了法庭,審判刑事案件,這時就需要有手段拘禁或約束少數等待判決的人——他們要麼找不到擔保人,要麼太危險而不能被放走——同時還要保護大部分囚犯免受暴民的私刑伺候。

在十世紀初長者愛德華(Edward the Elder)和埃塞爾斯坦(Athelstan)的法典,以及在十一世紀初克努特(Canute)的法典中,待審拘留專門給兩種人準備:陌生的異鄉人,以及既沒有朋友願意做擔保也沒有財產可為自己擔保的人。

因此,監獄是那些與當地沒有直接聯繫卻又有動機逃跑的人,以及那些可以逃避司法審判卻不留下任何補償的人的專利。窮人、外國人和不受歡迎的人都被「關起來等待審判」——等待嚴酷的審判。如果一個沒有朋友的人,或者一個來自遠方的陌生人,因為無依無靠、無人擔保,會變得倍加痛苦。那麼,在第一次指控中,他將被送進監獄,待在那裡,等待上帝的審判,並經歷他要經歷的事情。

當然,如果嫌犯後來有了擔保人,即使罪行相當嚴重,也會隨之被釋放。但是,這種恩惠對一些人來說,為時已晚,因為那些受到普遍懷疑以及找不到擔保人的人,將被國王的行政官殺掉,埋在未被祝福過的土地里,遭受詛咒和報應。

霍洛威監獄中的苦役

除了少數例外情況,監禁並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保證安全地監控。在蘭特弗雷德(Lantfred)的《聖斯維森的奇蹟》中,溫徹斯特商人弗洛多爾德的一個奴隸犯了罪,被王室行政官埃德里克抓走,並被國王的大鄉紳用鐵鏈鎖住,等待審判。如果沒有通過烙鐵考驗,等待他的懲罰就不再是鐵鏈的枷鎖,而是處死。

在這個奴隸案中,主人的祈禱感動了上帝,行政官發現烙鐵考驗並沒有留下明顯的痕跡,奴隸於是被釋放。即便對於那些不太虔誠的禱告者來說,監獄也不是為了懲罰,而是一道通往其他選擇的大門,當然這些選擇往往糟糕不堪。賠償、罰款、鞭打(主要用於奴隸)、奴役、閹割、肢殘、流放、處決——這些都是盎格魯-撒克遜時代對罪犯實施的主要懲罰。這些刑罰實施起來迅速有效,比長期監禁更省錢。

但刑事監禁確實存在,而且一直存在。對後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是,有人提出,在特定情況下,監獄是悔罪和以苦修替代刑罰的適當場所。

英文的「prison」一詞,源自拉丁語「carcer」,後者首次出現於公元892年至893年阿爾弗雷德大帝(Alfred the Great)的一部法典中。國王規定,違背誓言和承諾的人應該「謙卑地」將武器和財產交由朋友保管,「並在國王的土地上被監禁四十天」。四十天與大齋節時間相同,並不是隨意挑選的數字。

監禁期間,「讓他做主教要求他做的補贖,如果他自己沒有食物,他的親屬要養活他」。沒有親屬的人,由國王行政官提供食物。拒絕被監禁的人,要被捆綁起來,拖到監禁之地,並沒收他們的武器和財產。監禁期結束前逃跑的人,會被送回監獄,監禁要滿四十天。逃跑又未被找到的人將被放逐法外,並被逐出教會,同時受到世俗的和神聖的詛咒。因此,監禁的刑罰目的至少可以追溯到英文文獻中第一次使用「監獄」一詞。

02 倫敦塔中的第一個越獄犯?

至少在九世紀前,似乎沒有專門建造監獄或專門指定某建築物用作監獄,因為這樣成本太高,而且沒有必要。在極少數需要監禁的情況下,可以就地取材。限制手段可以是枷鎖、繩索或鐵鐐;拘留的地方可以是郡行政官(王室執行官)的房子,或郡長莊園的地窖。監禁的時間通常較短。

當時也沒有像諾曼人統治後那樣的「國家」囚犯。政敵或對手都被殺死或流放,而不是被監禁。除了後期的少數特例,城堡並非盎格魯-撒克遜時期英格蘭的特色建築,因此並沒有能保證足夠安全的地方來長期關押這些危險的人。

隨著時間的推移,君主權力範圍及對地方事務的參與程度不斷擴大,王室莊園被要求設置專門的監獄。在梅西亞,國王科恩沃爾夫(King Coenwulf)兩份九世紀初的特許狀中首次提到,三次被逮捕的犯罪分子移交王室領地處置,在那裡很可能會有一個指定的監獄。

到了阿爾弗雷德時代,王室對司法機器的控制占據絕對優勢地位,國王越來越狂熱於立法。因此,那時至少在威塞克斯,似乎所有王室莊園都有監獄,這已經司空見慣。

然而,在將其他建築改造成監獄的道路上,國王並不孤單。從公元860年開始,溫徹斯特主教也許就將盜賊關押在一座監獄裡,這座建築自懺悔者愛德華時代就存在於城市中。溫徹斯特監獄被稱為「國王的梁屋」,表明即便它由主教使用,但這個建築本身是國王提供的。監獄由一個堅固的木籠組成,最初露天設立於街道之上,後來被併入相鄰的一處房產。

無論是否在特定建築中,監禁要確保安全,防止囚犯逃跑,保證有監禁必要的嫌犯不能逃避司法的審判。為發揮威懾作用,失職的監獄長應為他們的過失付出代價,如果監獄長是市政官,應給予革職處理,除非得到國王赦免。

諾曼征服顛覆了英格蘭。新主人凱旋而至,剝奪了英格蘭人的財產。但至少在某段時間內,他們對戰利品的控制是不穩定的。因此,他們不僅僅要在戰爭中取勝,更要徹底征服這座王國。後者比前者耗時更長,也更複雜。

對於新王國具有象徵性和持久性的事物的塑造,在征服中起著重要作用。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和他的繼任者在這片疆土上留下了大量王權印記。這個國家仿佛是一張攤開在桌子上的地圖,來一陣風,隨時可能被吹走;而大教堂、堡壘和城堡就是鎮紙,不僅裝飾著這片土地,更將其牢牢地固定在原位。這些新城堡可以建成既難出又難進的形式,堪稱完美的監獄。

在這些諾曼人用巨石壘砌的無聲的聲明中,最有氣勢、最為持久的莫過於倫敦塔(Tower of London)。倫敦塔體量巨大,聳立在這座城市之上。它是一座堅不可摧的王宮,是征服者的港灣,使其免受倫敦「眾多敵對市民的反覆無常」和「大量善變惡民」的影響。這也是一個令人生畏的堡壘,足以讓新臣民膽怯。

1597年的倫敦塔

這裡還將作為第一座王室監獄關押敵人。這在當時可是新鮮事。威廉堅持騎士精神的原則,不鼓勵政治謀殺和暗殺。他很少殺害被俘虜的敵人,通常將他們關進監獄,往往會關很久。這是英國最早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的案例。

拉諾夫是第一個囚犯,也是第一個越獄犯。在被關押不到一年後,他想了個主意,這一計劃將在接下來的一千年裡被大膽的越獄者所效仿,見於現實,也見於小說。

作為國家層面的重要犯人,拉諾夫可以索要大量的美酒。其中一個大肚酒瓶里藏著繩子,而裡面的酒則被大方地分給獄卒和獄長。他們欣然接受慷慨的豪華晚宴,高興地喝著酒,把自己灌得酩酊大醉。我們這位高級神職人員敏捷又聰明,當監獄長鼾聲如雷時,他把繩子系在房間的窗柱上,帶著他的牧杖,爬到同夥準備的馬上。由於繩子不夠長,最後一大段高度,他只能跳下。拖著受了輕傷的身體,他逃到諾曼第,向羅伯特求救。儘管逃出了亨利一世的魔爪,與國王的兄弟和對手結盟,但這位主教很快就恢復了名譽,回到了他的教區。

然而,監獄長威廉·德·曼德維爾(William de Mandeville)就沒有那麼幸運了。他接替父親擔任了治安官要職。由於在拉諾夫問題上表現愚蠢,他被處以兩千兩百英鎊的巨額罰款,並把利潤最為豐厚的三個莊園作為擔保——這是諾曼人心甘情願繼承的一項盎格魯-撒克遜傳統。國王也在倫敦塔上花了錢,但這些錢是否加強了其安全性,不得而知。有可能只是徒勞,因為即便是最安全的監獄也會受到人性弱點的影響。

倫敦塔不是諾曼時代倫敦唯一的監獄,卻是唯一的王室監獄,也是唯一關押「國家高官」的監獄。其他源於該時期且長期存在的監禁場所由倫敦市負責,關押來自倫敦、米德爾塞克斯甚至更遠地區的罪行不一的囚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習慣的形成,這些監獄的囚犯在類型上有所區別,但這種區別極少是絕對的。

03 艦隊監獄專門關押欠王室錢財的人?

艦隊監獄可以追溯到亨利一世統治時期,建在法靈頓外區(Farringdon Without)護城河上,位於現在的路德門廣場以北,靠近艦隊河口,因此得名。

它是倫敦甚至可能是全英格蘭第一個專門作為監獄而建造的建築,於1172年便已被稱為「倫敦監獄」。有一段時間,它是除倫敦塔外唯一的監獄。倫敦城支付了其建造和維護費用。艦隊監獄用石料建造,外圍有護城河,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護城河不再提供保護,而變成了糞坑。

早在1155年,倫敦和米德爾塞克斯郡的郡治安官就獲得了一筆津貼,以支付維修和整修費用。最初,艦隊監獄關押待審犯、違反宵禁的酒鬼以及國王的政敵,但到十二世紀下半葉,發展為專門關押欠王室錢財的人,這一點在財政部的運作記錄中講得很清楚。

1177年至1179年間,倫敦主教理察·菲茨尼格爾(Richard FitzNigel)表示,那些無法或更可能是不願向財政部繳款的窮人,有可能被警官逮捕並被扭送到「公共監獄」安全看押,直到治安官扣押他們的財物,或勸導他們補繳欠款。

切斯特的財政管家是其中一名態度堅決的欠款者,他因欠愛德華一世款項而被關在艦隊監獄一年。但這些欠錢者的待遇稍有區別:他們不與其他違法者同列。他們不會被戴上枷鎖或關進地牢,而是單獨安置,「或關押在下層監獄之上」,與傳染病隔開,不受墮落之人的玷污。

對他們來說,監禁純粹是一種施壓的措施:要麼交錢,要麼待在裡面。監獄內和監獄外一樣,都保持著社會層級的區分。不幸被關進監獄的騎士,可以只根據假釋規定被禁錮在轄區內,而對男爵則沒有監禁一說,但他們必須發誓不離開城市郊區。

亨利一世統治時期,在聖保羅大教堂西北、路德門正北的舊羅馬牆新門內可能建造了一座新的監獄。可以確定的是,1188年,一片相鄰土地被收購,上面建了一座監獄,也許與門樓分開,也許與門樓相連。從那時起一直到1219年,有許多關於紐蓋特監獄的工程記載。

紐蓋特監獄(Newgate Prison)

1236年,亨利三世下令在其中一座塔樓上建造一座像樣的監獄。紐蓋特監獄歸倫敦市所有,取代了艦隊監獄,成為關押倫敦和米德爾塞克斯郡重刑犯(作為郡級監獄),以及米德爾塞克斯郡債務人的主要市政監獄。

這座監獄覆蓋範圍更廣,服務於國家目的。紐蓋特監獄雖然相對較小且狹窄,但人們認為這裡十分安全,而且其安全狀況隨歷史發展得到不斷加強。因此,在王室的要求下,這裡關押了來自全國各地的重要囚犯。在獄中,有供較富裕之人使用的普雷斯庭院(Press Yard),以及供拒不認罪者經受「切膚之痛」的普雷斯室(Press Room)。

在亨利一世1127年授予的土地上,溫徹斯特主教威廉·吉法德(William Giffard)在薩瑟克區泰晤士河南岸為自己建造了一座宏偉的宮殿。為了同時滿足教會和世俗目的,主教在河道和魚塘間修建了一座雙層拘留所,一部分關押男人,另一部分關押女人,主要是輕犯、酒鬼、「老鴇和娼妓」以及其他違反主教關於妓院之規定的人。

在那裡,他們戴著手銬腳鐐,被關在黑暗、潮濕、骯髒的牢房裡,與主人享受的套間相去甚遠。「班房」(clink)一詞似乎在十四世紀就成了監獄的標籤,可能是源於鐵匠用錘子將鐐銬套在囚犯手腕或腳踝上的聲音。無論其起源如何,其他監獄後來也被冠以這一臭名昭著的綽號,均被通俗地稱為「班房」。它由主教管轄,位於「自由區」,因此到1180年,附近的土地被稱為「班房自由區」,但這並無諷刺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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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影:英國監獄史

作者:[英]哈利·波特 著 胡育 / 武卓韻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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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觀點資料來源:《牢影:英國監獄史》

轉載及合作請發郵件:scb01@pu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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