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線售賣盜版電子書非法獲利16萬 兩人均獲刑

北青網 發佈 2024-03-24T13:45:03.036594+00:00

隨著移動閱讀設備的發展,電子書成為了閱讀新趨勢,許多讀者習慣從網上購買電子書,從網上搜索「資源」。近期,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利用信息網絡侵犯著作權的刑事案件。劉某平時喜歡看書,在線購買並搜索下載了大量電子書。

隨著移動閱讀設備的發展,電子書成為了閱讀新趨勢,許多讀者習慣從網上購買電子書,從網上搜索「資源」。近期,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利用信息網絡侵犯著作權的刑事案件。

劉某平時喜歡看書,在線購買並搜索下載了大量電子書。隨著掌握的電子書資源越來越豐富,他萌生出一個賺錢的「營生」:通過收取會員費的方式向會員分享自己的電子書資源。

2019年7月起,劉某將獲取到的電子書分類存入電腦硬碟後,建立電子書數據資源網站,並開設網店店鋪以會員制對外銷售上述侵權電子書。在此過程中,劉某向網絡平台支付資金對店鋪進行推廣,同時陸續向硬碟內添加電子書使其不斷更新擴大,並通過機器人軟體依據購買會員指令將網站上的電子書推送給會員。

2020年起,妻子張某開始在網店中擔任人工客服,管理機器人推送書目、負責售前答疑及售後服務等工作。

2022年8月,劉某、張某被民警抓獲,到案後二人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截至案發,網店中的電子書達10萬餘部,註冊會員達1萬多人,銷售侵權電子書金額22萬餘元,非法獲利16萬餘元。

審查起訴期間,劉某、張某退繳違法所得1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張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文字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被告人劉某、張某構成共同犯罪,被告人劉某系主犯,被告人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張某到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張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張某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可以從寬處理並適用緩刑。

金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三萬元;被告人張某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四萬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均服判息訴,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盜版使用者從便宜甚至免費中獲得便利,盜版販賣者則獲得利益,電子書盜版侵權問題滿足了小部分人的自私需求,卻破壞了出版的良好生態環境,為行業發展帶來諸多困擾。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其便捷性使得作品傳播速度更快、範圍更廣,但網絡傳播的無形性也使得侵權行為成本更低、損害後果更易擴大。網絡環境下的侵犯著作權罪不同於傳統侵犯著作權罪,從行為上看網絡環境下以侵犯著作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為主,傳統侵犯著作權犯罪更傾向於對複製權、發行權的侵犯。對於以傳播作品盈利的網際網路經營者而言,不論是以銷售的直接方式,還是以會員制收取會員註冊費,亦或是通過免費使用獲取流量變現的方式,均需要確保自己取得創作者的授權,尤其是信息網絡傳播權。

法官提醒,對於經營者,不能把獲取財富建立在他人合法權利受損的基礎之上。同時,也呼籲廣大網友自覺抵制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不要貪圖一時的免費,忽視盜版對社會及市場帶來的危害,應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生態和文化環境。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

編輯/倪家寧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