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被抄家,家中女人下場有多慘?1種處罰羞愧難當,比死還難受

歷史星空回望 發佈 2024-03-26T03:35:07.596886+00:00

我國古代,尤其是封建王朝時期,皇帝作為天下之主,九五至尊,手握生殺大權。有一句在影視劇中,經常被提及話,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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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尤其是封建王朝時期,皇帝作為天下之主,九五至尊,手握生殺大權。有一句在影視劇中,經常被提及話,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伴君如伴虎。作為大臣,輔佐君王,安定社稷,難免會有失誤僭越之處,特別是許多正直忠臣有時還會被奸佞小人所陷害。

如果碰到仁君明君可能會不計小節、網開一面,若遇昏君或者氣量狹小的君主,難免不落個抄家砍頭的下場。

古代官員抄家被殺,也分等級。比起斬首,更為可怕的死法,莫過於車裂和凌遲處死。

車裂會將犯事官員四肢和頭硬生生扯開,大卸八塊,其痛苦難以言說。

凌遲處死則是找劊子手活活割個幾千刀慢慢流血渾身疼痛折磨至死,最後只剩下一副刮完肉的骨架,悽慘恐怖至極。

對於謀反欺君等重罪官員,他們自己死了,事情還沒結束,緊接著就是抄家連坐。

抄家,古代也叫「籍沒家產」。主要是加大懲罰力度,罪及家庭成員。

封建時代與現在不一樣,在那時無論官方還是民間,大家的思想意識中,會把家中妻妾奴婢等女性成員,也作為私產看待。

因此,被抄家官員家中女眷,理所當然也是被罰沒的對象。

而這些被封建制度物化了的犯官女眷們,其下場往往十分悽慘。

當然,不同朝代,對於這些女眷的處理方式,也略微有所不同,但歷朝歷代對她們,大體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

第一種處理方式:直接連坐同罪,斬首殺之。

這種家眷承擔連帶責任,同步被斬首的,家人其實也很冤。這種情況,往往是犯官曾經惹得皇上龍顏大怒,或者犯的是不可饒恕的謀逆造反的重罪。

古代皇帝最不能忍受的就是謀反欺君,如果是這種犯罪,大概率滿門抄斬,再抄沒家產。

之所以這樣做,一是皇帝要樹立權威,彰顯君權至上,二是震懾其他官員,殺雞儆猴,讓他們不敢越雷池一步。

第二種處理方式:流放邊疆

有些朝代,在主犯被殺以後,皇帝會格外開恩,不去斬殺其他家眷包括女眷,而是命人將其流放,發配邊疆。

古代的最著名的流放地,一是我國最南邊的廣東、海南等地,這些地方在現在是旅遊勝地,經濟發展高地,是人人想去的地方,但在古代卻是瘴氣圍繞、荒無人煙的野蠻之地,流放到此的都是朝廷重犯,九死一生;

二是最北邊的苦寒之地,北邊最出名的流放地,就是清朝時期的寧古塔。那裡不但環境惡劣,而且人煙稀少。最恐怖的還是淪為寧古塔駐紮的披甲人部隊的女奴,那簡直生不如死,許多清朝文獻都記錄了披甲人虐奴的罪行,簡直罄竹難書。

第三種處理方式:納入賤籍,永世為奴

這種處理方式,很多朝代都使用過,就是犯官家眷由官方登記入冊,列入官奴序列,編入特別的戶籍,即賤籍。這種身份一旦確認,將世世代代延續,子孫後代也都是奴籍,不得翻身,除非朝代終結。

編入賤籍的人,作為官奴是沒有任何人身自由的,其結局無非兩種:

一是成為朝廷明碼標價出售的奴隸,任何有錢人都可以將其從朝廷手中將其買來,作為自己的奴婢使用,成為私人家奴。

二是朝廷會拿出一定範圍的地區,一般都比較偏遠,環境惡劣,作為這些罪臣家眷的棲息地。目的是讓他們在此世代為朝廷免費耕種納稅,因此他們的稅賦和普通農民區別很大,朝廷一般只允許他們保留必要的生活物資,其他的都要上交。

第四種處理方式:充為官妓

古代官員的家眷尤其是官員妻妾,大多姿色尚佳。因此,有些朝代,便開設官方妓院。最為有名的是明朝時期的教坊司。

明朝官妓制度的設立,要追溯到明太祖朱元璋。他在位期間,就曾經讓泉州富商蒲壽庚的全家女性都收為官妓。

而朱元璋的兒子朱棣在位期間,又在老子朱元璋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直接設立教坊司,專門收納抄家犯官女眷。教坊司也就是臭名昭著的官營妓院。

而淪為官妓,在古代王朝,可以說是對犯官女眷最嚴厲的處罰了。為何這麼說呢?

因為古代女子講究貞潔,而作為曾經官員的妻妾子女,都受到過良好的教育,更加注重名節。

而讓她們成為妓女,不但是對其人格尊嚴的腳踏,更是對其身心的摧殘。一些貞烈的女子,往往寧可自盡,也拒絕淪為妓女。

因為在她們看來,這種處罰,還不如乾乾淨淨地死去。

總而言之,這種抄家株連,讓無辜女性蒙受無妄之災的封建王權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相比於古代的女性,現代女性頂起了半邊天,成為人格獨立自信自強的社會建設者,再也不是任何人的私產。

古代女子悽慘的命運,不會也不可能再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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