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雙11網購衣服,今年3月還沒收到貨!網紅店濫用預售制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4-03-27T01:25:33.682920+00:00

去年,網紅女裝店鋪的超長預售期曾引起網友熱議,網紅店動輒1-3個月的預售周期,被網友調侃「下單後才開始彈棉花」。如今,距離去年百萬粉絲大V炮轟女裝網店預售期太長已過去一年多,但超長預售期的情況並未得到改善。

去年,網紅女裝店鋪的超長預售期曾引起網友熱議,網紅店動輒1-3個月的預售周期,被網友調侃「下單後才開始彈棉花」。

如今,距離去年百萬粉絲大V炮轟女裝網店預售期太長已過去一年多,但超長預售期的情況並未得到改善。南都記者近日調研發現,即使生產線已經不再受到疫情因素影響,網紅女裝店延遲發貨的情況也並未得到緩解。

在平台推出賠付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後,甚至有消費者被商家「威脅」,如果投訴後就不再給其發貨。在業內人士看來,超長預售期和不斷延遲發貨的周期,本質上是平台機制和庫存壓力下對消費者權益的犧牲。

超長預售期也未按時發貨,消費者投訴反被「威脅」

「去年雙十一買的衣服,今年三月都沒收到貨」。消費者小娜告訴南都記者,去年雙十一期間,她在淘寶網紅店「Girls go crazy by Jill」(以下簡稱「Jill大姐姐」)買了兩件衣服,兩件衣服都標註「35個工作日發貨」,系統承諾12月11日發貨。在小娜看來,這個預售時間在淘寶也算是非常長的周期了。

但是,已經超出商家承諾發貨時間10天了,這兩件衣服都還沒有發貨。最終小娜選擇了在平台投訴,商家給出的理由是「衣服是沒有缺貨的,由於疫情原因在陸續出貨」。隨後,淘寶平台從商家處罰款了100元賠付給小娜。

今年1月5日,在等待了近兩個月後,小娜在「Jill大姐姐」購買的其中一件衣服終於發貨,但另一件始終沒有發貨。小娜在今年2月再次投訴,賣家回復是「因自身原因無法發貨」,隨後又承諾會在3月8日發貨,但一直到3月中旬,小娜的訂單也沒發貨。

小娜在「Jill大姐姐」的訂單

小娜向南都記者吐槽稱,網紅女裝店的確更容易拖延發貨,她購買的大部分旗艦店或者普通網點都能很快發貨,只有網紅女裝店動輒預售10天起步,甚至預售周期會高達35天,「而且預售時間都是按照工作日而不是自然日計算。還有些網紅店明明寫的是現貨,下單後卻還要7天的預售期」。

公開資料顯示,「Jill大姐姐」是淘寶「紅人大咖女裝店鋪榜」中的黑馬榜Top1,店內銷量最高的產品月銷量超過3萬件。

在銷量高企的同時,南都記者在社交媒體發現,有大量消費者吐槽「Jill大姐姐」的延遲發貨問題。去年雙十一、雙十二期間下單的不少消費者,至今還沒收到商品。因為延遲發貨只能向平台投訴賠付,「Jill大姐姐」的商品一度被稱為「理財產品」。

但對於大多消費者來說,向平台投訴並不能解決延遲發貨的問題,還有網紅女裝店直接表示「投訴賠付後的消費者就不會再給其發貨」。與小娜遭遇同樣情況的小茶,就直接被店家告知不會再給她發貨。

小茶告訴南都記者,今年1月她在淘寶的網紅店「POSHEPOSE高定如心」(以下簡稱「高定如心」)下單了兩件連衣裙,預售周期為一個月左右,購買批次為第一批,但直到2月結束都沒發貨。3月3日,小茶在評論區看到有下單批次比她更晚的消費者開始曬單,就去詢問客服,客服承諾當天會發貨,但最後也沒有發出。

在詢問客服無果後,小茶選擇了向淘寶平台投訴。經過兩次投訴後,淘寶平台一共讓商家給小茶賠付了200元,一條裙子的賠付金額在100元左右。

在投訴賠付成功後,小茶發現,「高定如心」的店家在其微信朋友圈和小紅書帳號都表示,「如果投訴過的顧客,賠償了的,基本上我們就不發了」。在小茶看來,這就是店家對消費者的「威脅」,「網紅店都很囂張,你敢投訴我就敢不發貨」。

南都記者也向「高定如心」客服求證,是否消費者投訴後他們就不會再發貨,客服回應稱,「會按照約定的時間發,即使超過了,投訴是您的自由,我們也會發貨的」。

但到目前為止,小茶在「高定如心」下單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早就超過了店家承諾的發貨時間,小茶仍未收到貨,她也還未退款。

庫存壓力轉嫁給消費者 網紅店濫用預售制

對於網紅女裝店的超長預售機制,一位女裝供應鏈從業者告訴南都記者,網紅女裝的上新和主播賣貨相似,會在短時間內爆單,一般大主播在上新前都儲備30%的現貨,再讓工廠儲備30%的原料,另外40%便需要機動的生產周期。「頭部主播一場直播就能賣上萬單,其實超過了很多工廠的供應能力,打亂整個供貨的周期,那生產真的就需要一個月時間。」

而對沒有實力的中小主播而言,工廠的配合度也會下降。在訂單量不多的情況下,他們也需要通過預售的形式做快速反應。

上述從業者透露,從生產端角度出發,7-15天的預售期都屬於健康的狀態,但超過15天的確屬於濫用預售制度。在他看來,超長預售的本質還是資金問題,「沒有實力,也不想前期投入太多,平台的回款周期都是在45天。」

近年,淘寶上線了賠付機制,如果沒有如期發貨,可以投訴後獲得一定比例的現金賠付。但從小娜和小茶的經歷來看,即使賠付也不能讓店家發貨。

對於店家「威脅」消費者,稱如果消費者投訴就不再給其發貨,上述從業者表示,「本質上是平台機制和庫存壓力,所以必須犧牲一部分用戶。反正總會有新的消費者的,奢侈品可以等待,但是快消品服飾就是便宜,所以沒有忠誠度」。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錦陽認為,經營者對預售商品設置超長預售期,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減免自身義務和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在預售經營方式中,經營者在形式上履行了告知義務,但實際上是利用經營優勢地位,將產品備貨的庫存成本、時間成本完全轉嫁給消費者,屬於實質的不公平經營行為。」

在肖錦陽看來,經營者利用預售方式,如果延期或始終不發貨,或者在沒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單方面中止合同,經營者就構成合同違約,應當賠償給消費者,以提高經營者的違約成本。

肖錦陽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儘快出台相關規範性文件,對預售模式中存在的亂象進行規範。

采寫:南都記者 汪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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