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傳承‖父母執意要將房產留給兒子,一份代書遺囑引發家庭糾紛

tv律師幫幫忙 發佈 2024-03-27T05:13:06.728262+00:00

訂立遺囑,已經是當下很多朋友們都開始關注的事情,但是,由於很多立遺囑人年事已高,有的甚至已經行動不便無法自行書寫,此時若想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理自己的財產,則需要採取代書遺囑的方式。

訂立遺囑,已經是當下很多朋友們都開始關注的事情,但是,由於很多立遺囑人年事已高,有的甚至已經行動不便無法自行書寫,此時若想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理自己的財產,則需要採取代書遺囑的方式。然而,法律上對於代書遺囑的形式是有明確要求的,若想代書遺囑合法有效,則必須滿足法律上對代書遺囑的規定條件。

案例回顧

張先生的妻子家中有姐弟六人,父母去世後,原本屬於父母的房產一直歸家中長子居住使用,其餘幾個姐弟對此十分不滿,在幾經溝通無果後,將長子告上法庭。

一審開庭時,長子突然拿出了一份父母多年前留下的代書遺囑。據張先生回憶,這份遺囑書寫於2010年,當時岳父岳母的四個外甥來家中探望老人,在外甥的勸說下,兩位年歲已高的老人決定寫一份東西提前處置自己的財產,避免百年後子女不和。

在這份代書遺囑中寫道,兩位老人的房產留給長子,而長子要負責給他們養老送終。並且在這份代書遺囑的最後,還留有「家庭所有子女都簽字效」的一句話。張先生認為,老人的意思應該是,家中子女都簽字這份遺囑才生效,而實際上,除了長子以外,只有張先生的妻子和三姐在這份遺囑中簽了字。同時張先生還指出,在這份遺囑中,岳父的簽字龍飛鳳舞,很難辨認,而且遺囑中的日期以及岳母的簽字都是後來加上去的。

如今,張先生對這份帶有很多瑕疵的代書遺囑的法律效力存疑,他找到幫傳承的專業律師,希望律師能給自己答疑解惑。

律師支招

幫傳承的專業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本案中,出示的遺囑從形式上看應為一份代書遺囑,但是在老人簽名以及日期等方面都存在瑕疵,然而律師表示,這些瑕疵並不能直接導致該遺囑無效。

從立法的角度來看,遵循立遺囑人的內心真意,才是法律的本意。在法院的調查過程中,如果能夠認為這份遺囑具有高度概然性,不會因遺囑的瑕疵或者存在表意的歧義而輕易否定遺囑效力。很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會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律師認為,本案的關鍵在於對文字內容性質的認定,如果是一份遺囑,則需要對其是否是一份符合法律形式要件的遺囑進行認定。如果認為其是一份家庭協議,那麼這份家庭協議目前看肯定是無效的。

律師指出,遺囑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和死因行為,遺囑是在立遺囑人去世的這一刻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中遺囑中有一句「家庭所有子女都簽字生效」,這句話一般出現在家庭協議中更為合適。律師建議張先生,在開庭的時候,從遺囑的形式上存在嚴重瑕疵入手,著重向法官闡明,這是一份存在瑕疵的代書遺囑,當時的真實意思是希望達成一份家庭協議,這樣一來,這份協議並沒有實現全部家庭成員認可簽字,因而該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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