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實施,巴中出台垃圾分類新規→

無線巴中 發佈 2024-03-29T12:36:26.782974+00:00

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近日,我市出台《巴中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對於社會各界關心的生活垃圾設施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問題,該《辦法》都進行了詳細規定。

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近日,我市出台《巴中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對於社會各界關心的生活垃圾設施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問題,該《辦法》都進行了詳細規定。本期,本報對該《辦法》進行解讀。

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四同步」

《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建築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園林綠化垃圾、動物屍骸、糞便、市政污泥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管理。

《辦法》明確,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標準的,應當按要求逐步加以改造。沒有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老舊小區、農村居民聚居點應當按要求逐步建設。

可回收物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要求。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護和正確使用生活垃圾分類場所、設施,不得損毀、盜竊、占用。禁止擅自關閉、閒置、拆除、遷移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和內部結構。

源頭減量:推行一系列環保措施

《辦法》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區域內生活垃圾源頭減量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作機制。機關事務部門應當建立綠色辦公管理制度,減少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產生量。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在辦公場所應當使用可循環利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推廣無紙化辦公,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優先選擇易回收、易降解的材料和設計方案,並應當符合有關國家和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避免過度包裝,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郵政、快遞企業嚴格執行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規定,落實郵件、快件綠色包裝要求,促進郵件、快件包裝物減量化和循環使用。餐飲、娛樂、住宿、旅遊等經營性服務行業應當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產品。果蔬生產基地、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等場所,應當積極推行淨菜上市。

分類投放:禁止混裝混投

《辦法》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施的顏色、圖本標識應當統一規範、清晰醒目、易於辨識、便於投放。設置的位置、數量等應當符合實際情況。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投放生活垃圾:依法在指定的地點按要求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禁止混裝混投;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場所;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按有關規定投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場所。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收集運處:有以下嚴格標準

《辦法》明確,從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的單位或其他經營者應當使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並具有分類收集功能。作業車輛應當清晰標示所運輸生活垃圾的類別,標示的樣式和顏色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保持外觀整潔,實行密閉運輸;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當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記錄運輸路線、時間和處理場所;收集、運輸生活垃圾後,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復位,清潔作業場所;建立管理台帳,記錄生活垃圾來源、類別、數量、去向等情況;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遺撒、丟棄、傾倒、堆放生活垃圾,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滲漏;不得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

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處理:可回收物採用回收利用和資源化處理;有害垃圾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進行處理;廚餘垃圾採用集中生物處理、分散式就地處理、擠壓脫水後無害化處理等;其他垃圾按照有關規定採用焚燒、衛生填埋等方式實施無害化處理。農村地區可在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指導下,採用生物處理、堆肥等方式就地就近處理廚餘垃圾,其他類別的生活垃圾納入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體系。

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場所、設施應當符合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保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對接收的生活垃圾及時進行處理;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分類處理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規定,防止二次污染;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及時公開污染物排放數據。

法律責任:隨意倒可處50萬罰款

《辦法》明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有前款兩項行為之一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