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排練受傷還被耽誤申報工傷,演員狀告上海迪士尼!

光明網 發佈 2024-03-31T11:53:34.304936+00:00

小林(化名)曾是迪士尼樂園中的舞蹈演員。他自稱在一次排練過程中受傷,但迪士尼樂園方在與其溝通中耽誤了他的工傷申報時效。為此,他將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園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賠各項經濟損失2.8萬餘元。日前,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小林(化名)曾是迪士尼樂園中的舞蹈演員。他自稱在一次排練過程中受傷,但迪士尼樂園方在與其溝通中耽誤了他的工傷申報時效。為此,他將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園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賠各項經濟損失2.8萬餘元。日前,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圖片源自網絡,圖文無關

小林說,他於2016年5月至2020年11月在上海迪士尼樂園工作,與樂園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崗位為「迪士尼朋友演員」。2019年3月13日,他在參加舞蹈排練過程中扭傷,左腿根部伴有劇烈疼痛感,活動範圍受限,其受傷後在樂園公司處內設理療機構進行簡單檢查後繼續工作。兩周內,他受傷處疼痛感加劇,關節活動受限度進一步擴大。2019年3月27日,小林到醫院就診並預約檢查。2019年6月17日,小林在醫院進行複診,被診斷為髖臼盂唇損傷,圓韌帶損傷,骨髓水腫,並建議行關節鏡手術縫合盂唇、切除壞損部分。

小林表示,曾經與樂園公司溝通申報工傷,但樂園公司表示工傷申報期已過,拒絕申報,亦未告知他可以自行申報,導致他已過工傷申報時效。為此,小林提起訴訟,要求樂園公司賠償2.8萬餘元。

樂園公司則認為,小林要求公司賠償缺乏事實和依據,小林無證據證明其髖關節受傷發生於2019年3月13日,亦無證據證明其是工作期間導致髖關節受傷,也無證據證明小林的工傷未得到認定是樂園公司過錯所造成;小林首次告知其髖關節受傷是在2019年6月,且小林未明確受傷時間和地點,也未明確告知屬於工傷,但樂園公司曾明確告知小林如其認為屬於工傷,小林可自行申報工傷,小林亦知曉該權利,現小林無法舉證其受傷事實是發生在工作中,也無法證明相關損害後果與樂園公司存在因果關係,即便該傷害屬於工傷,小林無法得到工傷認定和賠付是小林自身怠於行使工傷認定的權利,故小林要求樂園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審理中,小林要求對其損傷後的傷殘等級及營養、護理、休息期限進行鑑定,經鑑定,小林因外力作用致左髖關節盂唇損傷,左股骨頭骨髓水腫等,未達傷殘等級;酌情給予傷後誤工150日,營養60日,護理60日。

法院審理中發現,小林與經理說其髖關節在工作中受傷,但小林未提供具體日期和證人,故樂園公司按照病假安排小林病休和理療。同時,一起排舞的同事也表示,因時間比較久了,不記得當天受傷的情景。且當天的工作微信群中,沒有小林受傷的描述。小林的經理稱其找小林聊過,小林表示自己不知道在何時何地髖關節受傷;小林的髖關節受傷後,其無印象小林向樂園公司提出要求申報工傷;一般員工在演出或排練中受傷,現場有主管或者領班在場,領班知道後會向經理匯報,同時讓員工至理療室進行診斷,並會提交一個電子文檔的報告,後經查詢,2019年3月13日沒有小林受傷報告等。

法院審理後表示,小林認為其在2019年3月13日下午參加樂園公司的彩色慶典街頭派對排練前集體熱身中左側髖關節受傷,但從小林提供微信內容以及同事們的陳述內容來看,均無法證實小林在排練中受傷的事實,且樂園公司對此不予確認,鑑於小林又未能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故小林該主張不能成立。關於小林認為由於樂園公司的原因導致其已過工傷申報時效,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信。最終法院駁回了小林全部訴訟請求。

記者 | 陳穎婷

來源: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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