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汕頭城鄉居民醫保可享受哪些醫保待遇?詳情→→

汕頭政務發佈 發佈 2024-04-01T14:52:51.769960+00:00

普通門診待遇參保人應當按照規定在選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普通門診就醫。在汕頭市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3家作為其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其中應有1家為基層醫療機構(即一級及以下)。辦妥常住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可在就醫地選定2家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普通門診待遇

參保人應當按照規定在選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普通門診就醫。在汕頭市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3家作為其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其中應有1家為基層醫療機構(即一級及以下)。辦妥常住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可在就醫地選定2家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門診特定病種

參保人患有門診特定病種並已辦妥門診特定病種認定手續的,從辦妥備案手續的當日即可按下表的報銷比例、報銷限額以及待遇有效期享受門診特定病種待遇。

參保人同時認定多種門診特定病種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按所認定病種中最高的一種核定,同類病種的支付限額按額度最高的兩個病種疊加(明確不予疊加的除外)。

在病種有效期內,Ⅱ類門特病種當月限額未使用完的,可跨月結轉使用,但不跨年度結轉。Ⅰ類門特病種報銷限額當月清零,不實行跨月結轉政策。

汕頭市參保人在異地門診診治門特病種發生的費用,是否可以報銷?

已完成門診特定病種認定,且已辦理常住異地備案手續的參保人,備案有效期內在備案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參保人在本市就醫的標準支付。

已完成門診特定病種認定,且已辦理轉診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參保人,備案有效期內在所轉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本市就醫報銷比例的80%支付,支付限額不變。

住院待遇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可按規定報銷。

家庭病床待遇

已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0-6歲腦癱兒童在本市指定腦癱康復醫療機構確認有康復價值、按年度辦理家庭病床備案手續並在指定腦癱康復醫療機構門診進行腦癱肢體綜合訓練的基本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一個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12000元。統籌基金支付額納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範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中的個人自付部分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支付。

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

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不含普通門診統籌費用)根據其連續參保繳費的時間確定:

大病保險待遇

參保人診治門特病種、住院及家庭病床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的基礎上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參保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與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一致。

參保人享受大病保險不需另行繳納費用。

來源:汕頭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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