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官宣,新房使用面積又要縮水了……

血拼北京樓市 發佈 2024-04-04T16:25:51.281393+00:00

3月1日起,住建部發布的強制性文件《民用建築通用規範》正式實施。有的網友表示,外牆面層要計入建築面積,讓房子的公攤面積增加,得房率下降。

哈嘍大家好,我是血拼哥。


就在昨天!住建部的新規定又衝上熱搜。


3月1日起,住建部發布的強制性文件《民用建築通用規範》正式實施。


其中關於外牆面層計入建築面積的規定引起輿論熱議。


有的網友表示,外牆面層要計入建築面積,讓房子的公攤面積增加,得房率下降。


更有業內人士表示,對購房者來說,可能購房成本會有所增加。



那按照新規,公攤面積增加,新房得房率會進一步降低嗎?新規對購房者會造成哪些影響?


01/

新規定

到底說了個啥


先來聊聊《民用建築通用規範》具體有哪些說明:


「建築面積應按建築每個自然層樓(地)面處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也就是說不僅外圍建築牆體,而且作為外圍護結構的玻璃幕牆、金屬幕牆、石材幕牆、人造板材幕牆等也要被計入建築面積。


所以只要是外圍的結構都要算作建築面積了?


不少網友表示外牆也算面積了,那公攤鐵定增加:


也有網友把矛頭對準公攤:


不過有相關媒體從住建部獲悉,這些說法是誤讀,官方媒體也出來闢謠:


簡單的說,這個新標準是建築規範,不是測繪規範。


建築面積是不涉及公攤面積,測繪面積是涉及公攤面積。


建築面積是建築標準,要求建築設計達標 。測繪面積是向購房人收錢標準,涉及公攤面積。


但官方的闢謠,好像也並不清晰:


未來各地修改房屋測繪規範時,有可能會參考住建部的《民用建築通用規範》進一步影響如何,目前還不確定。


那麼,住建部執行新規目的是什麼呢?未來會對購房人有啥影響?為啥要執行新規呢?


02/

新規對購房者

可能會造成哪些影響?


那麼住建部為啥要執行新規呢?


其實除了近日開始正式實施的《民用建築通用規範》,去年11月,住建部還就新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這份標準對2013年版本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進行了修訂。


對於建築面積計算的表述與最新的《民用建築通用規範》保持了一致,即「建築工程建築面積應按各自然層樓面或地面處圍護結構外表面的水平面積之和計算」。


由此可見,住建部已在兩份新規中統一啟用新的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直接目的就是統一與規範標準。


咱們剛才說了,建築規範不是測繪規範,但是未來各地測繪可能會參考這份新規。


那麼針對購房人會產生哪些具體的影響呢?血拼哥的猜測有三:


首先,購房成本可能會有所增加,這也是大家最關注的問題。


新規外牆面層均要計入建築面積,房子的建築面積增大,但實際套內面積沒有改變。


羊毛依舊要出在羊身上,這是不便的基本邏輯。


如果買和以前同樣套內面積的房子,很有可能需要花更多錢。


其次,公攤面積可能會增大,相應的套內面積可能會縮小。


一套建築面積為100平方米的房子,按照國家規定:


11層以下的房子公攤率在7%-16%左右,12層以上公攤率在14%-24%左右,公攤面積7-24平方米,實際套內面積在76-93平方米。


如果,將外牆面層計入建築面積,肯定會影響套內面積。


不過商品房面層厚度一般為20mm左右,其中產生的差距可能很小。


最後,新規的落實也有利於提升房屋質量。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


新規還需要住建部門給出具體的解釋,因為建築面積的確認最終要以住建部門的測繪為準。


新規主要目的可能還是鼓勵開發商不使用玻璃幕牆這種高耗能、光污染大的建材。


從建築全生命周期管理角度來說,如果外牆計入房屋面積的話,對這外牆的投入就會增加,有利於提升房屋的生命質量。


03/

公攤面積

能不能取消?


買房人,最關心的莫過於得房率了。



近年來,關於取消公攤面積的聲音從未間斷,取消公攤是老百姓的迫切訴求。


2022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普遍現象。


取消公攤面積,可以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實用面積之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


2021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提交了一份「取消公攤面積」的提案。


香港被認為是「公攤」的發源地。


中國內地的期房預售、賣公攤面積等模式,都是上世紀90年代借鑑自香港,但香港已於10年前正式廢除了公攤模式。


從2013年起,香港的新房銷售必須按照實用面積標註,否則將被罰款100萬至500萬港幣、判處3至7年監禁,針對存量房售賣,政府要求賣家提供以「套內面積」和「建築面積」計價的雙份資料。


也有專家認為,關於公攤面積,如果開發商能夠實現公開公示,並且真實用到購房者生活居住本身,沒有私自盈利,就是合理的公攤,沒必要取消。


從國際經驗來看,「取消公攤」也已經是大勢所趨。


還有人說「取消公攤」,意味著公攤面積不納入房價,那麼公攤部分的支出勢必會推給開發商。


開發商為了降低開發成本,可能會對公共部分的建設及規劃在合理的範圍內降低要求。


這也會影響到購房者的權利,它或許會造成電梯間狹小、一梯多戶、公共活動區域減少等配套設施問題,進而影響居住的質量與舒適度。


那麼,你贊成取消公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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