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貢體系:清廷處理對外關係的主要模式,中國主導下的地區秩序

歷史情曝局 發佈 2024-04-05T06:01:32.631299+00:00

#歷史開講#(一)朝貢制度的淵源朝貢制度根植於中華民族歷史上處理民族間關係的實踐與理論。清朝貢體系承繼於明,對中華文明的接受和認可,使得朝貢制度順理成章地成為清廷處理對外關係的主要模式之一。朝貢制度可以追溯到西周初年分封諸侯時施行的畿服制。

#歷史開講#

(一)朝貢制度的淵源

朝貢制度根植於中華民族歷史上處理民族間關係的實踐與理論。清朝貢體系承繼於明,對中華文明的接受和認可,使得朝貢制度順理成章地成為清廷處理對外關係的主要模式之一。

朝貢制度可以追溯到西周初年分封諸侯時施行的畿服制。在周文化的核心區域內,畿服制既是維繫宗族關係的重要手段,又是將以宗族為單位的家族關係在國家制度上的運用與擴展。

這也是華夏民族在文明發展初期世界觀和內外關係的最初認知。隨著秦漢大一統帝國的建立,在處理與匈奴關係的實踐中,朝貢制度在畿服制的基礎.上不斷豐富和完善,並最終形成了涵蓋東亞大部分地區的朝貢體系。

「中國統治者歷來視朝貢為一種政治歸順的象徵,在封建史家的筆下,中外交往的諸多形式一概被冠以朝貢之名,而對有些國家,特別是與中國距離遙遠的國家,朝貢其實就是貿易的官方託辭」。

在以後歷朝歷代的實踐中,朝貢體制不斷豐富和發展,朝貢兼具貿易和政治的雙重功能,應該說朝貢體系在處理與周邊國家和地區關係時發揮過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世界局勢的發展,特別是16世紀以來東西方交流的日益加深,朝貢制度已越來越無法面對紛繁複雜的對外局勢了。

(二)清代朝貢體系的形成與發展

清朝貢體系的建立始於明末,早在清沒有奪取全國政權之前,位於「龍興之地」側榻的朝鮮依然奉大明為正朔。作為曾經的明朝藩屬國之一,努爾哈赤深知朝貢體系對於政權的合法性來說是何等重要。

1637年,清兵攻入朝鮮,正式將其納入朝貢體系,成為清王朝的第一個朝貢國。奪取政權後,清廷又相繼與琉球、安南、暹羅、蘇祿、南掌、緬甸等周邊國家建立起了朝貢關係。

在大部分研究朝貢制度的著作中,通常會忽略中國與中亞、南亞等國家和地區的朝貢關係。因為在清代朝貢管理體制中,人們往往關注更符合現代國家關係視角下的古代外交部一禮部,而對理藩院的管轄職責卻知之甚少。

何新華認為清代負責管理朝貢事務的機構由禮部和理藩院兩個系統所構成,禮部所屬機構負責管理東亞、東南亞、西方國家的朝貢事務,理藩院所屬系統管理俄羅斯、中亞、南亞國家的朝貢事務」。

還有大部分學者以現代民族國家的視角看待,認為理藩院既負責蒙藏事務,又負責中亞、南亞、俄羅斯等地區事務,並不能簡單地將其認為是一個負責對外關係的部門。

這種誤解源於以現代民族國家的理念理解朝貢體系,朝貢體系的邏輯中,是沒有內外之別的,至少是沒有地理意義上的內外。所有內外的劃分都是基於「化」,所謂「化內」、「化外」,即在中華文明教化的內外。對中華文明接受並認可即為化內,對中華文明不認可即為化外。

清是一支緣起東北白山黑水的少數民族,在長期的帝國管理實踐中認識到對國家的管理應該採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亦即兩京一十三省採取業已形成的行省制度和文官體制,而在西部邊疆地區則宜採取民族內部業已形成的慣例,是以為「二元帝國」,而理藩院就是在這樣的思想下建立起來的。

隨著蒙古問題的進一步解決,清帝國的邊疆逐漸外擴,理藩院的管理邊界也隨之而然往外擴展,最終理藩院形成了負責蒙藏事務,又兼具中亞、南亞、俄羅斯等地區事務的管理格局。而在統治者的眼中,中亞、南亞、俄羅斯等地區顯然是「化內」之地,這些地區是「二元帝國」中的一元,是蒙藏之地的自然延伸。

因此,以朝貢體系的眼光來看,朝貢體系所涵蓋的區域都是中華文明的「化內」之地,化外之地可以列為互市國,專事貿易,採取專門的管理體制和機制,而化內之地則以朝貢體系加以約束和管理。

儘管有不同的部門加以約束和管理,但是朝貢體系的精髓還是「化」。如果非要以現代民族國家的觀念劃分區域的話,拋開亞洲國家在近現代進程中疆界變遷的眾多因素,朝貢體系涵蓋的區域與當代中國邊界的周邊地區是吻合的。

(三)清代朝貢體系的特徵

雖然清朝貢體系的建立承繼自歷朝歷代的傳統,但亦有自己的特點:

首先,外交理念變化下的朝貢國數量逐漸減少。終清一代,共編修《清會典》五部,在康熙、雍正兩朝的《會典》中朝貢國涵蓋了屬國、藩部、西洋諸國,乾隆以後,周邊少數民族不在列為朝貢國而歸理藩院管轄,西洋諸國仍然在列,光緒朝《會典》中最終將西洋諸國列為互市國,朝貢國只剩7個。朝貢國數量減少的背後,是清廷對外關係理念的逐漸變化,也是清廷在對外關係的實踐中不斷調整其外交理念的結果。

其次,儘管在清朝前期、中期、後期朝貢政策和朝貢體系都在不斷的變化之中,但是在對待朝貢國的態度和策略問題上還是存在著較強的延續性。在王朝建立初期,是否奉清廷為正朔是清廷對待朝貢國的重要考量。作為入主中原的少數民族,清廷需要周邊國家和地區對其統治合法性予以承認。

清中期以後,隨著國內政治局勢的穩定,清廷對待朝貢國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尤其是面對西方諸國,朝貢體系的局限性使得統治者產生既想將其納入朝貢體系又無能為力的矛盾心態。但在對待傳統的朝貢國問題上,清廷還是延續立國時的策略,並持續到清朝滅亡,這也從另一方面反映了清廷在朝貢政策和朝貢體系問題上缺乏靈活性和變通性。

再次,朝貢體系的最大特點就是多重的政治隸屬關係、貢市一體的經濟關係以及文化同心圓表徵下的文化多樣性與包容性特徵。以現代民族國家為基礎而形成的國際關係體系來看,朝貢體系的構成是很難理解的,但是在傳統儒家的世界觀看來,這種朝貢體系不僅是理論上自恰的,更在實踐中符合東亞地區的實際。

多重的政治隸屬關係是宗藩關係的直接後果,而宗藩關係則是建立在儒家倫理觀的基礎之上。貢市一體的經濟關係用現代自由貿易經濟理念很難理解,但他具體體現了政治對經濟的控制,並符合了儒家對商業的一般理解。文化同心圓表徵下的文化多樣性與包容性特徵是以儒家為代表的中華文化引領東亞文明發展潮流的具體體現。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