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將雙酚A及其相似結構物質加入REACH限制篇進行管控

優耐檢測認證資訊 發佈 2024-04-06T22:57:04.856089+00:00

歐盟擬將雙酚A及其相似結構物質加入REACH限制篇進行管控近日,根據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官網公示的信息,此前受到各方關注的針對雙酚A和其他對環境具有內分泌干擾作用的雙酚類物質及其衍生物的限制提案的公眾諮詢已啟動,按計劃將於2023年6月22日結束。

歐盟擬將雙酚A及其相似結構物質加入REACH限制篇進行管控

近日,根據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官網公示的信息,此前受到各方關注的針對雙酚A和其他對環境具有內分泌干擾作用的雙酚類物質及其衍生物的限制提案的公眾諮詢已啟動,按計劃將於2023年6月22日結束。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RAC)以及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SEAC)將根據在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對該提案進行評估並制定意見。預計ECHA將於2023年12月公布RAC和SEAC的最終意見並提交至歐盟委員會,一旦意見被歐盟委員會採納,在之後1至2年內,該項限制要求將以REACH法規附錄XVII限制要求的形式出台。

物質信息

雙酚,HO - (R1) - R2 - (R3) -OH,列於附錄X及其鹽中。R1和R3是苯基,其任何環位置上含有任何取代基。R2是未取代的,或含有任何取代基,或其另一個橋接單元含有不指定取代基的亞甲基。

根據歐盟REACH法規條款57和59,由於其對環境的內分泌干擾特性,已被確定為高度關注的物質(SVHC)。

在歐盟法規(EC) No 1272/2008附件VI第3部分中被分類為環境類別1的內分泌干擾物質。

根據生物滅殺劑法規(EU) No 528/2012,被確定為環境內分泌干擾物。

根據植物保護產品法規(EC) No 1107/2009,被確定為環境內分泌干擾物。

附錄X內容如下:雙酚A、雙酚B、雙酚S、雙酚F、雙酚AF.

混合物和物品中濃度等於或大於10 ppm(0.001%,按重量計)則不得投放市場。該限值是指各混合物和物品中存在的受此項限制的所有物質的總和。

2.第1段不適用於附錄X所列雙酚以共價結合於任何類型的基質的混合物和物品(例如通過作為交聯劑的作用)或用作製造聚合物的中間體的混合物和物品,以及

i.在其整個使用壽命內的合理和可預見的使用過程中,可以排除與任何形式的水介質的接觸,或

ii.在整個使用壽命內,各混合物和物品中的遷移限值不超過0.04mg/L。遷移測試的條件見附錄Z。

3.第1款和第2款自【法規生效日期 + 18個月】起適用於附錄X的條目1至5。具體的豁免列於附錄Y。

4.附錄X和Y應按照歐盟REACH法規條款133(4)條規定的程序進行修訂。歐盟REACH法規條款69至73不適用。

物質常見用途

雙酚類物質,特別是雙酚A是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工業化合物之一,通常用作中間體用於生產聚合物和樹脂,如聚碳酸酯、環氧樹脂、聚碸樹脂等,其中聚碳酸酯用途廣泛,常用於製造電子電器、汽車零部件、食品器具及包裝、運動器材、醫療和牙科設備、建築材料等。雙酚類物質還用於生產熱敏紙、油墨和塗料、粘合劑、紡織品、紙張或紙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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