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0年英國人北上孟加拉,東印度公司與孟加拉地區進行貿易聯繫

說書人北齋 發佈 2024-04-08T07:17:08.102068+00:00

#歷史開講#1500年之後伴隨著歐洲新航路的開闢,沿著多年形成的環非洲航線,葡萄牙商人率先進入了印度洋的海運商貿網絡,到16世紀20年代,他們開始在孟加拉定居。由於利益的驅使,歐洲各地區的商人也都被孟加拉三角洲所吸引。

1500年之後伴隨著歐洲新航路的開闢,沿著多年形成的環非洲航線,葡萄牙商人率先進入了印度洋的海運商貿網絡,到16世紀20年代,他們開始在孟加拉定居。

由於利益的驅使,歐洲各地區的商人也都被孟加拉三角洲所吸引。面對大量外來者,該地區的統治者一般都對他們表示歡迎,因為孟加拉的統治者能從歐洲商人的貿易中收取關稅,同時也因為這些商人帶來的是貨幣系統所依賴的貴金屬,並且他們的貿易也有助於孟加拉經濟的實際收益和輸出。

如荷蘭在孟加拉的貿易中分到了一杯羹,17世紀60年代,幾乎半數荷蘭運往日本的貨物都來自孟加拉,到18世紀早期,荷蘭從亞洲銷往歐洲貨物的2/5都是從孟加拉採購的。而歐洲人帶到孟加拉的「絕大多數是貴金屬——來自日本、蘇門答臘島和帝汶島的黃金,來自日本、緬甸和波斯的白銀,以及來自墨西哥和西班牙的銀幣,還包括銅、錫和胡椒、丁香、肉豆蔻、肉桂皮等多種香料。」

除葡萄牙商人、荷蘭商人外,還有法國等商人進入孟加拉。英國幾乎是最晚進入孟加拉的國家,但卻對孟加拉貿易有著最長遠的影響。英國東印度公司由伊莉莎白女王於1600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東印度』根據當時的解釋,不僅包括印度本土,還包括孟加拉灣、馬六甲、爪哇、暹羅以及所有的香料群島以東的爪哇和中國海,例如印尼的西里伯斯、印尼的摩鹿加等地;中國和日本也被東印度公司列為重要的貿易往來地。」

雖然在1626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倫敦董事會決定將重要力量投向印度,但公司進入孟加拉地區的時間就相對靠後了。1633年,重要的商人拉爾夫·卡特萊特獲得了孟加拉總督代表的信賴,為公司在奧里薩獲得了免付關稅、購地建廠、給養和修理船隻的權利,但由於奧里薩的自然環境惡劣,公司不得不在1641年放棄奧里薩。

此後於1650年北上孟加拉,東印度公司在1651年才第一次真正在孟加拉區域進行貿易,直到1690年英國人才以阿拉姆吉爾獲得在孟加拉的新基地進行貿易的特權。

在18世紀上半葉之前英國東印度公司對孟加拉貿易的影響較小:一方面,與農業相比,貿易和製造業組織的部分在經濟整體中要小得多,而歐洲貿易公司只參與了其中海上貿易的某些種類」。

同時在貿易上,孟加拉三角洲的大宗貿易仍掌握在當地商人手中,「他們的間接成本更低且更熟悉亞洲市場,孟加拉有高度多樣化的社會,市場交換和現金交易在海上貿易高漲之前就在多層面上存在;另一方面,歐洲各商務公司在孟加拉競爭較大,排擠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市場份額。

在普拉西之役之後,英國通過東印度公司打壓了歐洲各國在孟加拉的勢力,特別是打擊了法國在孟加拉的勢力,取得在孟加拉的統治優勢。由法國東印度公司對印度貿易可看出其勢力的衰退,1725-1771年法國東印度公司和印度往來的船隻數目和貿易總值是逐年遞減的,特別是自普拉西戰役之後,減退的程度更為劇烈。

若以1725-1736年為基數,普拉西戰役(1757年)以後的十年,法國往來於印度的船隻「由473艘降為155艘。在這一過程中,英國東印度公司發生了質的變化,逐漸從商人變成統治者。正如1789年印度代理總督肖爾所說:「英國東印度公司既是印度統治者,又是商人,以商人的身份出現,他們就壟斷貿易」。

1757年的勝利高漲了英國在孟加拉的氣勢,孟加拉的幾任納瓦布都承認東印度公司進出口貿易的免稅特權;除此之外私自經商的公司職員在孟加拉境內的貿易也要求免稅,這樣「使得孟加拉內地貿易所造成的糾紛一年比一年嚴重,公司職員的貨物通過各地一律免稅,導致印度商人相繼破產」。公司通過排擠歐洲國家競爭、打壓印度商人,成功接替了孟加拉貿易。自此開始,英國東印度公司壟斷了孟加拉的貿易。

1793-1833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貿易概況

18世紀90年代之前,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重心放在孟加拉地稅上,通過土地稅收,將孟加拉的財富帶回英國。1770年孟加拉爆發了史無前例的大饑荒,大量人口流失和死亡,但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土地稅收並未受太大影響,可土地收入卻成為了一項不穩定且不持久的收入。

加之18世紀70年代英國工業革命的發展,使英國開始重視起其在印度的貿易,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貿易額隨之上升。伴隨著國際局勢的變化、英國貿易政策的轉變,英國不得不重新審視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貿易職能,所以在1813年公司在更換特許狀法案時,其在印度的貿易壟斷被英國議會取消了。在這之後的二十年裡,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貿易額不斷下降,最終導致英國東印度公司喪失了其貿易職能。

1793年前後公司在孟加拉的貿易

在1757年普拉西戰役後,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商人身份開始弱化。1765年,名義上的德里皇帝出讓了孟加拉統治的身份,給予了東印度公司治理孟加拉的合法地位,公司從此由商人組織轉化為了殖民政權,同時保留有原商業公司的性質。

在這一時期,英國東印度公司奉行重商主義,唯利是圖的本性表現的淋漓盡致,孟加拉稅收是公司盈利的首要原因,所以18世紀90年代之前,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貿易雖有發展,但並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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