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這些地方即將徵收改造!房屋補償方案公布

滄州晚報 發佈 2024-04-09T05:26:43.867961+00:00

滄州市運河區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關於對《四合、勝利、建華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徵詢意見的通知根據《滄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四合、勝利、建華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已通過滄州市中心城區城市更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平衡,運河區

滄州市運河區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關於對《四合、勝利、建華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徵詢意見的通知

根據《滄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四合、勝利、建華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已通過滄州市中心城區城市更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平衡,運河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進行了論證,擬在徵收區域內進行公開徵詢公眾意見。徵詢意見期限: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5日。如被徵收人對補償方案有意見或合理化建議,可在徵詢意見期限內,通過所屬工作組提出書面意見。

四合、勝利、建華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改善四合、勝利、建華片區居住環境,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滄州市中心城區城市更新實施辦法》,結合四合、勝利、建華片區徵收範圍內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安置方案。

第一條 徵收主體、徵收部門

運河區人民政府為房屋本次徵收主體,運河區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為徵收部門。

第二條 徵收範圍

滄州市中心城區城市更新領導小組辦公室批覆的徵收範圍為:水月寺大街以西、永濟路以南、新華路以北、堤頂路以東國有土地及房屋。最終以徵收範圍圖為準。

第三條 徵收補償簽約期限

安置補償協議簽訂期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具體簽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第四條 「標本房屋」選取及預評估

徵收部門在本區域內選取了具有代表性的至少3處居住類標本房屋,聘請了三家房地產評估機構,對3處標本房屋(不含室內裝飾裝修、附屬物及合法證件外面積)進行了預評估,選取中位價作為預評估價格。結果為:013號,滄市國用(土運)字第YB63178號,用地面積82.34平方米,滄私字第14888號建築面積41.64平方米,預評估價值645902元。278號,冀2022滄州市不動產權第00066965號,建築面積37.51平方米,預評估價值345161元。521號,滄運國用2009第00799號土地使用面積122平方米,滄私字第12222號建築面積114.27平方米,預評估價值983464元。

第五條 評估機構的選定

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

第六條 房屋認定

(一)房屋和土地的性質、用途、面積以權屬證書和權屬登記簿記載為準,兩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簿記載為準。依法取得有效證件或登記薄有記載的,其對應的土地和房屋按合法房地產補償。

(二)無證件和未登記的建築和占地,由區政府組織自然資源、住建、城管、水務、水月寺辦事處和四合社區居民委員會等相關部門進行認定,按認定結果補償和處理。

(三)不予認定的房屋不予補償。

第七條 補償方式

本次徵收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

(一)產權調換

1、本項目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位於416儲備地岐銀線西段以東、迎賓南大道以西、岐銀線東段以南、一排乾渠以北範圍內的四合、勝利、建華片區回遷安置區。樓位、戶型、樓層價格詳見選房手冊。回遷安置均價為6200元/平方米。

2、安置房交房標準

(1)結構形式:現澆剪力牆結構或混凝土裝配式結構,建築層高不低於2.9米。

(2)內牆以及地面做法:居室客廳牆面水泥混合砂漿抹灰,地面水泥砂漿找平層。廚房衛生間牆面水泥砂漿搓麻面,地面水泥砂漿找平層。

(3)電梯廳以及走廊鋪陶瓷地面磚,規格80*80。

(4)門窗:單元外樓宇門、門禁系統,入戶防盜門;外窗斷橋鋁合金,中空玻璃。

(5)水暖電:地面採暖;水、電、暖、天然氣入戶;寬帶、電話、有線電視接頭入戶(此三項接通費用由被徵收人承擔);開關插座。

(6)室內防水:有地漏房間地面做防水層。

3、產權調換補償金額=合法或認定合法的房地產市場評估金額+裝飾裝修評估金額+附屬物補償金額+獎勵+搬遷補助費+3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簽約獎勵期內應得的獎勵及補貼金額。

4、選擇安置房順序。被徵收人按簽訂協議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搬家交房的順序挑選安置房,按可購買安置房的補償資金和安置價格,計算安置房面積。

5、安置房建築面積。安置房的建築面積暫按設計圖紙計算,交房時以不動產登記部門確定的面積為準。安置房面積與不動產登記部門確定的面積不一致的,按照安置價格互找差價。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協議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建設單位承擔,產權歸被徵收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徵收部門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徵收部門雙倍返還被徵收人。

6、被徵收人可用安置價格增加購買20平方米。在購買20平米後,因不可分割原因,被徵收人置換面積只能夠選擇一套住房的,可按安置價放寬選擇最接近的稍大戶型;被徵收人置換超過一套住房的,可按安置價再放寬10平米選擇安置房。

7、結算方式。選擇安置房後,被徵收人與運河區房屋徵收辦公室進行一次性結算。結算後剩餘金額由運河區房屋徵收辦公室一次性支付給被徵收人,應補交的房款待安置房交鑰匙時一次性結清。

(二)貨幣補償

1、貨幣補償金額=合法或認定合法的房地產市場評估金額+附屬物補償金額+裝飾裝修評估金額+搬遷補償費+6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簽約獎勵期內應得的獎勵及補貼金額。

2、結算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協議生效後,由運河區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一次性結清協議補償款。

第八條 補償標準

(一)土地、房屋價值及室內裝飾裝修補償,由評估公司評估確定。

(二)搬遷補償費:搬遷補償費按拆除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2元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按1次支付;選擇產權調換的按2次支付)。

(三)臨時安置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按合法或認定合法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6元補償,也可選擇按合法或認定合法土地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4元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本次徵收被徵收人自行安排過渡。選擇產權調換的,運河區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向被徵收人預支36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自簽訂協議之日起計算,逾期按滄州市最新公布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支付。

(四)附屬物及其他補償:

電話移機費100元/部、空調移裝費300元/台、網絡移裝費180元/戶、太陽能移裝費180元/台、電熱水器移裝費150元/台。

經濟樹木:盛果500元/棵、初果150元/棵(不分品種)。

雜樹:直徑≥15㎝,100元/棵;直徑<15㎝,50元/棵。

不在上列的其它附屬物及設施根據實際情況評估確定。

第九條 簽約獎勵及優惠政策

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的被徵收人享受以下獎勵及優惠政策:

(一)給予被徵收人合法或認定合法住宅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5%獎勵。

(二)給予被徵收人住宅房屋合法土地或認定為合法土地範圍內空院每平方米400元的獎勵。

(三)被徵收人在約定期限內搬遷騰空房屋的,給予每處合法或認定合法房屋5000元搬遷獎勵。

(四)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給予被徵收人每平方米合法或認定合法建築面積36元物業管理費補貼。

(六)地下車位、地下儲物間,被徵收人可按挑選安置房的先後順序選購,價格按銷售價80%購買。

第十條 相關規定

1、徵收涉及抵押權的房屋,按《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涉及出租的,由租賃雙方解除合同,徵收時只與產權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涉及權屬或合同有爭議的,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的,按判決書或調解書執行。

2、簽訂補償協議時,產權人持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身份證,到場簽字。產權人因故不能到場的,可由委託代理人持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到場簽字。

3、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不能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按照有關規定和徵收補償方案,由區徵收辦報請運河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被徵收人在簽訂協議後不搬家的,區徵收辦可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本方案由滄州市運河區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來源:運河區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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