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要合「兩規兩途」和「已登記」

遠景樓之聲 發佈 2024-04-09T06:38:43.976065+00:00

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探索建立兼顧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調節機制。3月1日,自然資源部又舉辦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視頻培訓班,看來這項改革試點工作正在加速全力推進。

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探索建立兼顧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調節機制。3月1日,自然資源部又舉辦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視頻培訓班,看來這項改革試點工作正在加速全力推進。那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市需要具備那些條件呢?

一是符合「兩規」,這是基本前提。要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加快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沒有完成「兩規」編制的地方,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得入市。「兩規」編制要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兼顧群眾訴求,確保農村村民「一戶一宅」和「戶有所居」;「兩規」批准後要上網上牆上公開欄等方式長期公示,方便農民方便社會各界查詢和了解土地用途管制情況。

二是符合「兩途」,這是管制要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只能是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不得開展商住建設,小產權房不得藉機入市交易、不得「轉正」。農村宅基地、村黨組織村委會陣地等農村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不能入市;耕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不是建設用地,更不能入市,確保18億畝耕地紅線不被突破,確保國家糧安全。

三是已經依法登記,做到產權清晰。有關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加快農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不動產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入市前,要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登記,未經依法登記或者所有權權屬有糾紛,不得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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