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FDA醫療器械註冊要求及流程!

北京龍惠科技 發佈 2024-04-09T07:31:28.300395+00:00

一、明確FDA對醫療器械的分類FDA將醫療用品分為三類,並採取不同的管理和控制:(1)第一類醫療器械Class I:低等風險(監管控制類型:基本控制)產品必須合乎一般規定要求,大部分可以直接註冊,無需遞交產品安全有效性報告;(2)第二類醫療器械Class II:中等風險(監管控制

一、明確FDA對醫療器械的分類

FDA將醫療用品分為三類,並採取不同的管理和控制:

(1)第一類醫療器械Class I:低等風險(監管控制類型:基本控制)

產品必須合乎一般規定要求,大部分可以直接註冊,無需遞交產品安全有效性報告;

(2)第二類醫療器械Class II:中等風險(監管控制類型:基本控制以及特殊控制)

產品必須達到功能標準;大部分需要註冊前向FDA遞交FDA510(K) (PMN市場預投放通告)的產品本身的安全有效性論證報告,獲批後才可以進行產品註冊和合法上市銷售;申請周期在半年以上;510(K)僅對產品進行書面論證,不涉及獲批前的工廠質量體系FDA GMP QSR820的現場審核;

(3)第三類醫療器械Class III:高等風險(監管控制類型:基本控制以及上市前批准)

最嚴格控制,上市前必須先經批准。大部分需要先申請FDA PMA市場預投放批准,獲批後才可以進行產品註冊和合法上市銷售;申請周期在一年以上;獲批前FDA會對製造商進行FDA GMP QSR820質量體系的現場審核,通過後才可獲批該產品的PMA申請。

二、FDA對醫療器械的相關法規

美國法典CFR(CODE OF FEDAL REGULATION)的第21篇食品和藥品中對醫療器械的通則、標籤、分類、註冊、豁免、召回等環節的標準、要求作出了詳盡的規定。

官網連結: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21/chapter-I/subchapter-H


三、FDA醫療器械註冊程序

(一)選擇正確的路徑遞交

器械分類確定之後,需要選擇相應法規要求下的上市前遞交。常見的上市前遞交類型包括:

• 510(k)(上市前通知)

• PMA(上市前批准)

• De Novo(自動III類指定的評價)

• HDE (人道主義器械豁免)

Ⅰ類以及大部分Ⅱ類器械要求以510(k)的方式遞交。在510(k)遞交過程中,申請者必須證明新的器械與對比器械在預期用途,技術特徵以及性能測試方面實質等同。一些Ⅰ類和Ⅱ類器械可以豁免510(k),如果他們在21 CFR 862-892.9所述的豁免範圍之內。這些豁免被列在21 CFR的分類規則中,也被匯集在醫療器械豁免文件中。

大部分Ⅲ類器械要求的遞交方式為PMA。PMA為嚴格程度較高的上市前遞交類型。在FDA批准PMA之前,申請者必須提供有效的科學證據,以證明器械預期用途的安全性以及有效性。

De Novo為沒有有效對比的新器械提供一種方式,如果這種新器械滿足特定標準,可以被分為Ⅰ或Ⅱ。

HDE為Ⅲ類器械提供了一種監管路徑,這類器械預期對罕見疾病或狀況的患者是有益的。器械有資格成為人道主義豁免器械,申請者必須獲得人道主義使用器械(HUD)的指定,可通過向FDA的孤兒產品開發辦公室Office of Orphan Products Development (OOPD)遞交申請。

(二)準備材料

在選擇正確的上市前遞交類型之後,必須準備該遞交類型所需的適當的資料。FDA開發一些幫助申請者準備上市前遞交的資源類型,包括:

1.器械建議(Device Advice):—綜合基於FDA上的網頁法規協助

2.510(k)的準備:參考Premarket Notification 510(K)

3.PMA的準備:參考Premarket Approval (PMA)

4.CDRH學習(CDRH Learn):基於視頻的教學模塊,研討會和錄製的包括各種政策和指導力度的網絡研討會,CDRH遞交前程序 —未來上市前提交申請可能要求FDA通過這個程序進行反饋。

準備上市前遞交時需要考慮的信息:

(1)設計控制:所有II類以及III類器械根據質量管理體系(21 CFR 820.30)中對設計控制的要求進行設計。一些I類器械可豁免設計控制。

(2)非臨床測試:器械上市要求的測試以及信息類型是通過器械的分類,作用機制,技術特徵,以及標籤來確定的。醫療器械上市前遞交實施的非臨床測試必須符合21 CFR 58中的良好試驗管理規範(GLPs)

(3)臨床證據:PMAs,HDEs 以及部分 510(k)s 和 De Novos 要求有臨床證據。在早起的臨床研究開始之前,研究申請者需要得到FDA器械臨床研究豁免(IDE)的批准。這項研究也需要得到倫理審查委員會(IRB)的批准。臨床研究必須符合所有的適用的器械臨床研究豁免(IDE)法規以及良好試驗管理規範(GLPs)。

(4)標籤:器械的標籤必須依據標籤法規書寫,且需要包含在上市前遞交的資料中。

(三)遞交資料

提交給FDA,並在FDA的工作人員審查過程中保持聯繫。

1.用戶費用:在510(k)或PMA遞交時,需要一定的用戶費用

2.電子副本(eCopy):上市前遞交必須包含以光碟(CD)、數字視頻光碟(DVD),或快閃記憶體驅動器方式形成的電子副本。

3.行政備案審查:在上市前遞交接收之後,FDA進行行政審查,評估遞交是否是足夠完整的,以接收實質性審查。

4.審查互動(Interactive Review):當遞交的資料處於正在審查中時,FDA將和申請者保持聯繫以增加審查過程中的效率。

(四)完成登記

器械設備必須在FDA對其生產的企業進行登記,並對其器械進行列名。如果一個器械在上市前需要上市前清關(premarket clearance)或上市前批准(premarket approval),器械廠商在登記和列名之前必須等到它獲得FDA的清關或批准。器械企業登記、登記號的分配或醫療器械的列名,都不意味著FDA對其企業或其產品的清關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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