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歸於應得之人: 作者署名的最佳實踐

美輯編譯 發佈 2024-04-10T06:43:06.996619+00:00

另外,根據 ICMJE 定義,作者」should be able to identify which co-authors are responsible for specific other parts of the work…

隨著研究合作的日益廣泛,文章引用對終身職位和獎勵的重要性不斷突顯,加之缺乏統一定義,作者身份問題正變得越來越複雜。這一問題與倫理密切相關,因為明確給出誰對出版作品負責是科學誠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目前,許多期刊都遵循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 發布的指導方針,該委員會明確指出了每位論文作者均應符合的四項基本標準:

  1. 深度參與研究的構思和設計、數據收集或數據分析與解釋;
  2. 參與起草或修訂文稿;
  3. 同意最終版本文稿出版;
  4. 對研究各方面的準確性和誠信負責。

另外,根據 ICMJE 定義,作者」should be able to identify which co-authors are responsible for specific other parts of the work…[and] have confidence in the integrity of the contributions of their co-authors.」1 ( 「應當能夠識別哪位合著者負責工作的哪些具體方面…[並] 能夠確認合著者所著部分的真實性。」1基於這種描述和上述四項標準,「作者」一詞不僅涉及個人對研究項目曾經的貢獻,還涉及對該項目的持續共同責任。因此,根據工作的有效性,各位作者可能共享美譽或共擔惡名。

ICMJE 還指出,一位作者必須對文章做出「實質性的智力貢獻」。1因此,創造性貢獻比單純的機械性工作,更有資格獲得作者身份。僅負責獲取數據的技術員、僅負責籌資或管理的高級研究員、僅提供某種新試劑或樣品的協作者,或者其它與研究有關但未參與創造性工作的人員,都不符合作者身份。這些個人及其貢獻應當在鳴謝部分列出。

儘管這個定義十分清晰,關於作者身份歸屬的問題(包括倫理方面)還是層出不窮。此類問題之所以出現,部分原因在於許多期刊仍堅持自己的指導原則或 ICMJE 標準的不同修改版本(例如,參見EMBO 報告近期一篇文章 中的表 2),部分原因則在於 ICMJE 指導原則並不充分,這一點在 2012 年國際貢獻者和學術貢獻研討會中也有討論。 以下是一些您可能在科學出版領域遇到的有關作者身份的問題:

貢獻含糊不清。研究項目中,某個作者的具體角色不總是那麼清晰,尤其是在文章由一個大型團隊完成的情況下。為解決這個問題,許多期刊(比如《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NAS 和《公共科學圖書館期刊》PLOS)要求公開每位作者的具體貢獻。為進一步澄清每位作者的角色並鼓勵誠信,某些期刊要求每篇文章都有一位公眾擔保人,或者一位負責整個研究項目概念、數據獲取和分析、出版等的作者。關於作者身份含糊不清的問題,也可能由出版論文的研究者重名引起,可採用 ORCID 數字身份識別(orcid.org)最大限度地減少此類問題。

作者署名順序。論文作者署名順序的含義,在不同領域差別很大。在某些領域,排名是根據字母順序,而在另一些領域,傳統做法是列出全部對項目有所貢獻的人(這與 ICMJE 指導原則相違背)。在許多學科中,作者署名順序表明貢獻的大小,第一位作者做出的貢獻最大,最後一位作者則是最資深的,扮演著重要管理角色。這種模式下,在誰應為第一作者或聯合第一作者的問題上,可能產生爭議。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建議,研究者應在項目開始至文稿提交的過程中討論署名順序問題,必要時可做修訂並書面記錄每次的決議。

榮譽作者。榮譽作者身份被授予某個人,儘管他對研究項目沒有做出實際貢獻。 「贈予作者身份」,是出於對某人的尊重或感激而給予的。例如在某些文化中,學科主任或資深研究者的名字可能被列入文章,而不論他們是否參與了研究工作。還有一種是有各種目的 「客座作者身份」 ,包括為提高論文的表面質量而添加一位著名人物,或者為隱藏論文的業內關係而添加一位學術作者。其它有關榮譽作者的問題,還有未經本人允許而在文章中添加某位作者(許多期刊的指導原則中要求全部作者同意,從而防止此類情況發生),以及「強制作者身份」的情況,通常是資深研究者(比如論文導師)強迫初級研究者(比如研究生)添加贈予作者或客座作者。不論其形式如何,榮譽作者身份是科學出版領域一大倫理問題,。《英國醫學雜誌》BMJ研究發現,2008 年六種醫學期刊中18% 文章存在這種不誠實的做法。 公布所有作者的具體貢獻,可能有助於防止這種做法。另外,雙盲同行審閱也能降低作者知名度對期刊採納的影響。

代筆作者。代筆作者與榮譽作者相反,即對文稿做出了重大貢獻但不被認可。最廣為人知的情形是,一位專業醫學作家或行業研究者代表某家製藥企業撰寫文章,卻沒有署名。這些代筆作者被隱藏掉,以模糊研究的行業背景,提高文章表面的客觀性,而且企業還能控制其內容。這種隱藏做法中通常存在客座作者,利用著名學術研究者的名字增加文章的可信性,儘管其極少或根本沒有參與寫作。還有一些情形,比如科研人員聘用(卻沒有鳴謝)代筆作者,來克服某些文章出版的障礙,例如文筆不好、時間有限或不熟悉期刊要求等。其它不署名的貢獻,可能涉及數據收集、分析及研究過程的其它關鍵方面。前面提到的 BMJ 調查發現,2008 年六種醫學期刊中 10% 文章存在代筆作者情況。5

代筆作者與 ICMJE 指導原則有何關係? 基於前面所討論的標準,僅僅撰寫或編輯一篇文章並非具有作者身份的充分條件;還需要參與研究設計、數據收集/分析、同意定稿,並對整個研究工作負有責任等。同樣地,行業研究者完成一項研究並基於其成果撰寫一份報告,卻沒有同意最終定稿,技術上並不具有作者資格。因此,所謂「代筆作者」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作者,即使在極端情況下,一位代筆作者可能符合所有 ICMJE 四項標準。然而,即使 ICMJE指導原則並不支持單純寫作和其它重要活動作為「實質性的智力貢獻」,卻明確指出「寫作輔助」和其它非創作層面的技術性幫助(如上所述)應當在論文的鳴謝部分列出。1但是有些人認為,實際上寫作本身就是重要的智力貢獻,因為表達複雜的科學發現經常需要理解、解讀數據。 基於這種觀點,ICMJE 關於作者身份條件的定義應當加以修改,甚至用各種貢獻列表取而代之。

從倫理角度看,代筆作者——尤其在存在客座作者的情況下,構成了科研領域的欺詐行為,這種做法導致不能正確評價一項研究的有效性和可信性。署名作者的誠信也會被影響,包括對其出版作品記錄的歪曲。在這種同時出現代筆和客座作者的最壞情況下,模糊行業關係會掩蓋存在偏見的數據收集和/或解讀,對後續研究及臨床治療造成不利影響。COPE 和世界醫學編輯協會WAME 因此發表明確聲明,反對這類不道德的作者署名。另外,這類做法違反了 ICMJE 和 COPE 關於潛在利益衝突披露的規定。

根據 COPE8、WAME9 和科研人員6相關建議,各種期刊已經開始採用新方法,以提高作者貢獻的透明度。如前所述,投稿時可能需要列出所有貢獻者(不論其作者身份)及其具體貢獻和關係。還可能需要一份全面的寫作過程說明,包括誰完成的論文初稿。期刊編輯有可能在出版之前,詢問鳴謝部分的詳細情況。

總而言之,科研貢獻名實不副是與現行指導方針相悖的不端行為,今後很可能發布更多針對這一行為的政策。在給出的所有案例中,有關文章作者的更具普適性的標準將成為促進良好實踐的關鍵。當您撰寫自己的文章時,應遵照這些良好做法,避免陷入作者署名方面的道德陷阱:

  • 認真記錄所有貢獻者、他們的特殊貢獻、以及他們在研究過程中的從屬關係 - 與您的合作者包括技術人員開誠布公地討論署名問題
  • 研究相關的倫理指導原則(如上所述)及其義
  • 熟悉目標期刊有關作者身份和貢獻者的指導則
  • 在論文的作者列表、利益衝突聲明或致謝部分對做出貢獻的人表示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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