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來,國與國之間的地理界限愈發明晰。
而不同國家之間的人員往來也愈發頻繁。
為了方便跨國人員的友好往來,世界各國一般會採用簽發護照的方式。
護照也就成為世界範圍內通行的出入境證件。
然而,令人想像不到的是,尚處於封建時期的清朝也加入了這一世界潮流之中。
只不過,由於自身所處歷史階段的局限,清朝所使用的「護照」將傳統與現代強烈的糾葛體現得淋漓盡致。
證件名目,繁雜凌亂
作為出入境證件,護照在前中期的清朝並未占據主導地位。
原因很簡單。
此時,清朝官方所設置的出入境證件類目實屬繁雜,且名目繁多,讓人摸不著頭腦。
《大清會典(康熙朝)》記載道:「凡無文引······若越度緣邊關塞者,杖一百,徒三年。」
這裡的「文引」指的就是出入境證件。
可有趣的是,同樣是在這本書中,又出現了指代出入境證件的「印票」一詞。
由此可見,在清朝的行政系統中,對出入境證件的管理尚未形成體系。
但這並不意味著,名目繁多的出入境證件發揮不了作用。
清朝乾隆的奏摺中清楚地記錄了這類證件是如何發揮功效的。
如,「自雍正八年於開化之馬白關開設稅口,住有同知在彼經理,凡遇商販出關,給予司販印照並印烙腰牌,註明年貌、籍貫。」
在這裡,「印照」和「腰牌」指的都是出入境證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時的清朝已經對出入境證件上的信息做了明確要求。
但也存在著一個巨大的漏洞。
即,不管是護照,還是印照、腰牌這類證件,清朝都未在其上面標註失效日期,僅僅標明了生效時間。
換言之,倘若有人拿著證件出境之後不再回來,那麼清朝統治者也拿他毫無辦法。
由此看來,清朝中前期已經在行政上逐步地規範出入境的管理。
但其未做好統一名目的工作。
在確證證件的失效工作這一方面,還存在著疏忽。
但不管怎樣,此時的清朝尚處於「固步自封」的狀態。
在出入境管理這一方面也不屑於借鑑他國的做法。
而「護照」的出現,則標示著這一狀況的轉變。
清朝護照的出現:捲入世界潮流之中
通常認為,「護照」一詞的漢文是在《尼布楚條約》的漢譯拉丁文版本中首次出現。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護照」這個詞已經在康熙二十八年出現了呢?
事實並非如此。
所謂的漢譯拉丁文版本,顧名思義就是將拉丁文版的《尼布楚條約》翻譯成漢文。
誠然,當時的清朝在全國範圍內都使用著漢文。
且很大程度上,漢文的使用者是國家的主體部分。
但這並不妨礙清朝統治者在簽訂《尼布楚條約》之時,只選擇滿文作為原件文字,並不考慮漢文。
畢竟,在清朝統治者眼中,滿、漢之間始終存在著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
除開滿文以外,《尼布楚條約》的原件還採用了當時的歐洲通行語言拉丁文,與另一簽約方的俄文。
因而,若是清代的漢人想要一睹《尼布楚條約》細則的話,必須藉助相應的譯本。
而在早期的漢文譯本中,卻並未見到「護照」一詞。
成書於雍正年間的《清聖祖實錄》中,記錄了這一條約目前所知的最早漢文版本。
其中,使用的並非「護照」一詞。
而是用「文票」來指代當時的出入境證件。
類似的例子還有編撰於嘉慶年間的《黑龍江外記》。
根據它的收錄,這一時期清朝官方主要是用「路票」一詞表明意義。
因而,漢譯拉丁文版的《尼布楚條約》之所以出現「護照」一詞,應當是後人根據其所處時代的理解自行發揮而來,並非是事件原本的面貌。
那麼,「護照」這一詞彙究竟是什麼時候出現在我國的呢?
嚴格來說,「護照」首次出現於《清宣宗實錄》的記載中。
根據記載,道光二十年,由於當時的美國人需要進入我國境內,因而清朝政府特意給這些外國人頒發了「護照」,以便人員往來。
頗令人玩味的是,道光二十年正是鴉片戰爭首次發生的那一年。
這也就意味著,「護照」這一詞彙的出現,是在清朝被迫與西方深度接觸之後所發生的事情。
回溯歷史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此時的清朝已經處於被西方列強處處欺壓的境地。
其根本沒有實力與其他國家居於平等的外交位置。
因此,迫於讓外國人在境內通行的壓力,清朝統治者不得已引入國際法則,統一出入境文件的名目,將「護照」作為其正式的稱呼。
清朝護照的用途:凸顯等級與權力
如前所述,「護照」這一詞彙的出現是在特殊的歷史背景之下。
因此,護照的用途也不得不沾染了些許外交屈辱的色彩。
一般來說,護照主要發行給本國公民,供其外出所需。
然而,早期的護照在清朝卻並不是為了便利本國公民,而是為了方便外國人員在中國境內合法通行。
咸豐十年,法國傳教士曾通過法國外交館向清朝統治者施加壓力,「請求」清朝統治者允許其在一座名為北教堂的地方傳教。
迫於外交壓力,咸豐只好快速地要求下層官員批准其護照,允許其在境內的正常活動。
由此可見,此時的護照用途,主要表現是允許外國人員在我國境內合法通行、合法活動的證明。
如果僅僅是允許外國人在境內合法通行、活動的話,尚不能體現護照自帶的屈辱外交色彩。
根據清朝史料記載,清朝刊發給外籍人員的護照,往往會印刻這麼一番話:「······發有護照,往返均應保護。」
這也就意味著,不但允許外籍人員自由地在境內走動,還需要對其人身安全做出相應的保護。
不難看出,這一時期的護照,就是表明外國人員在中國享有特權的證明。
試想一下,外籍人員進入境內能夠自由活動不說,還要派人保護他的人身安全。
這絕對是外交史上的一大罕見之事。
但倘若聯繫此時清朝在西方列強面前的地位,就不難理解這段話的用意了。
隨著清朝開始派出朝廷官員出國履行外交事務,國內官吏也開始享受被簽發護照的待遇。
當然,能夠得到簽發的官員一般其社會地位、政治身份均不低。
值得說明的是,清朝在給國內官吏簽發護照這一方面沒有很嚴格的地點限制。
這是說,拿到護照的國內官吏不但能夠出國辦事,也可以在國內通行。
如同治元年的時候,一位名叫博崇武的將士,只因他需要換個地方練習武術,就拿到了前往雲南的護照。
又或是在鎮壓太平天國運動期間,清朝還對罪行不至於死刑的投降人員簽發護照。
以免其死刑。
在這裡,護照的用途顯然不同於當下社會對其的定義。
但問題在於,這還不算清朝政府對護照用途最「離譜」的發揮。
在清朝,護照既可以作為人員的通行證明,還能夠用作貨物的通行證明。
如同治六年的時候,朝廷派官員丁寶楨前往吉林等地買馬,特地給他簽發了護照,保證其買馬的路途一路順暢。
與此同時,這張護照還有免除層層關稅的功能。
又比如同治十年的時候,因為北京、天津等地遭遇旱災,朝廷不得不下派官員前往各地採運糧食。
為了通行的方便,政府也給官員簽發了相應的護照。
不難看出,清朝護照承擔了多重的作用,不但要保證人員的自由通行,還要保障貨物運輸的順利。
但從更為宏觀的層面來說,清朝護照的簽發本身就呈現了某種等級式格局。
從最初的只簽發給外籍人員到簽發給國內官吏。
從簽發給特權階層到簽發給普通的民眾。
儘管護照經由嚴格的等級秩序,最終下沉到普通老百姓手中,並由此促進清朝進一步地融入世界格局。
但是,其他諸如「印照」、「腰牌」等名目依然是與之並行使用的。
1852年,守邊大臣向咸豐皇帝上奏稱,部分沒有「印照」的流民私自離開了邊境所設置的關卡。
結語
清朝後期,為了履行不平等條約中的諸多條款,清廷不得已向外來人員簽發護照,並以此作為保護其人身安全的證明。
但隨著歷史形勢的進一步發展,中國與國外的聯繫日益密切,官方與民間的互動也越來越頻繁。
清廷只能一步步地向下放寬簽發護照的要求。
由此導致護照演化成為國內普通民眾出入國境的通行證明。
值得一提的是,而後在清政府頒給普通公民的護照上,印有著有力的27個字:
持護照過境時,請立即檢查放行,按照約定予以保護,不要為難阻止
雖聯想到那段歷史,會覺得這句話有些心酸。
但不得不承認,這或許是清政府對人民保護的最後掙扎。
因而可以說,護照這一詞彙,其背後既象徵了那段屈辱歷史的存在,又因其本身極具現代意義對中國歷史進程做出了獨特的貢獻。
參考文獻
《大清會典》
《清聖祖實錄》
《清宣宗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