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火耗歸公」?雍正為什麼要大力推行它?

平原隱者 發佈 2024-04-25T17:50:29.602036+00:00

如果說中國封建王朝中的盛世,康雍乾盛世一定是其中的代表,尤其是處於中間的雍正時期,國家的經濟得到了極大地發展,為後期的乾隆盛世做好了鋪墊。

如果說中國封建王朝中的盛世,康雍乾盛世一定是其中的代表,尤其是處於中間的雍正時期,國家的經濟得到了極大地發展,為後期的乾隆盛世做好了鋪墊。

康熙為了恢復清廷的經濟,大力推行經濟體制改革,其中有一條政策叫做「火耗歸公」是雍正極力推薦的。

那麼,這「火耗歸公」是什麼樣的政策,能夠讓皇帝中的勞模雍正皇帝這樣推薦呢?

「火耗」由來已久

「火耗」這個詞其實早在元朝就已經出現。當時只是出現在《元史》中描寫徵收礦稅的活動中,並沒有什麼特指含義。

到了明朝,因為我國古時候以鑄幣作為主要的流通貨幣,金銀則是次要的貴重貨幣,所以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政府部門很少進行貨幣重鑄,所以也沒有因為重鑄引起的損耗情況。

一直到了元末明初,銀子逐漸成為主要的貨幣,火耗這個詞才開始出現。

火耗在這個時候是和銀子直接掛鈎的,是指銀子在反覆熔煉的時候所產生的損耗,但是到了明朝中期,隨著商品經濟逐漸發展起來,銀子的使用也逐漸增多。

當政府向民間進行徵收賦稅的時候,就有大量的散碎銀子交到官府,這時候為了方便運輸,官府就會對這些碎銀進行重鑄。

因為沒有統一的白銀鑄造工藝,所產生的損耗程度也不同,但各地官員就會把損耗的這些火耗加到徵收的指標中,用來彌補上交國家的不足。

這時候的火耗,就已經變成一個數據、指標,但還是比較單純的。

到萬曆年間,因為國家向民間徵收的稅賦指標太高、種類太多,所產生的火耗也更多,這時候就有一些官員打起了火耗銀的主意。

他們在向百姓們徵收的稅賦中,多加上了一些火耗費用,表面上是國家政策所允許的,但實際上他們卻在裡面中飽私囊。時間一久,百姓們上交的稅賦總是不能如數到達國庫內,就造成了國家的經濟赤字。

於是國家再加賦、百姓再交稅,最後卻都便宜了那些弄虛作假的官員。

到了清朝的時候,順治就已經發現了這種制度的弊端,下命令禁止地方官吏私加火耗。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官員從火耗中「發家致富」的還是大有人在,朝廷的禁令幾乎是一紙空文。造成這樣結果的主要原因是貪墨火耗已經成為官員中人盡皆知的潛規則,不僅下面的人要剋扣,還要給上面的人「孝敬」。

這樣一來從上到下都吃了這碗粥,便誰也不會砸這個碗了。

到了康熙年間,雖然政府依然強調,但仍然屢禁不止,甚至出現了地方政府集體貪污、百姓賣兒賣女都不夠抵償所交稅賦的情況。

雍正在沒有當皇帝之前,是已經參與朝政的,也曾到民間了解過民情,對於這些掩蓋在光鮮外表下的陰暗,他是比較清楚的。

所以在他登基當皇帝之後,為了國家也是為了自己,雍正登基之後第一批命令中,就同樣有私加火耗的命令。不過,這個命令和以前一樣,依舊沒有太大效果。


改良、推廣、發揚

雍正並非不想改掉火耗的弊端,但是這種弊病牽連極深,雍正剛剛上台,如果用雷霆手段進行強制干預,恐怕會遭到群臣的強烈反應。

康熙曾經和朝內貼心大臣探討過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但是經過多次商量,得到的結果總是不盡如人意。

不過好在經過大家你一言我一語地討論後,雍正發現了解決這個問題的主要關鍵點:窮。

從明末開始,朝廷的官員收入開始逐步下降,到清朝的時候各級官員的俸祿更是少得可憐,甚至有些官員的俸祿根本不夠一家人基本的生活開銷。

正是因為窮,所以「人窮志短」造成了「官大手長」,這些官員才會變著法子地從各處貪錢。當然,這些官員中不乏有意貪污的官員,但是那也是少數人。

要改政策除弊端,還要讓這些官員們活下來,為此,雍正頗費腦筋,但最終還是出台了一個能將火耗和國家財政支出相平衡的辦法:火耗歸公。

雍正的這個舉措,可以簡單理解成:用各地增收的火耗銀,用作當地政府的辦公費用。

也可以理解成為是各地原來私下藏的錢,放到明面上當做養廉銀。儘管雍正在實施前經過了慎重的考慮,但是政策推行伊始,還是遭到了以年羹堯等大臣的強烈反對。

其實這些官員反對,也在情理之中,因為畢竟以前都是在暗中拿,現在如果政策實行那麼所有的費用就要放在陽光下面,拿多拿少大家都在看著。

反對的意見還是被皇帝給一一駁回,雍正知道,想要變革就一定會觸碰一些人的利益,就一定會有阻力,更何況這是從百官口中掏銀子的事情。

為了能夠更好地推進政策的實行,雍正還特地補充了幾條政策:

各地方以前的虧空,只要按期改正,全部既往不咎;在中央設立會考府,對全國各地上報的各項數據進行嚴格審核,不合者全部駁回;嚴管地方各項陋規,嚴禁鋪張浪費。

雍正給出的這些政策表面上是在規範地方對火耗銀的使用,但是卻把有法律責任的「虧空」一筆抹平,這已經是在用國家的條例法規做政策上的交換。

百官中還是有人看透了其中利害關係的,曾經擔任過戶部主事的山西巡撫諾岷就已經心領神會,他當即就給雍正上書,請求在當地首先實行火耗歸公,將當地所得的20萬兩白銀當做山西當地各級官員的養廉銀。

諾岷的奏摺送到京城後,當即受到了雍正的肯定。領導說啥就是啥、領導讓咋干就咋干,這樣的好員工哪個老闆不喜歡啊。

緊接著,河南、兩湖、兩廣等地的封疆大吏紛紛上書表示贊同,並且在奏摺中說明了正常的火耗比例以及火耗銀的用處,雍正見到之後十分滿意這些大臣們的態度和表現。

客觀評價火耗歸公與養廉政策

從客觀上講,雍正在全國大力推行的火耗歸公政策,的確讓國庫能夠一改以往的情況,能夠得到及時地補充,僅雍正三年的一年時間,國庫就從剛登基時的800萬兩變成了6000萬兩。

國庫充盈,雍正就有更多的底氣去做其他的投資和國家基礎建設的發展工作,這也是為乾隆初期的經濟能夠繼續保持上升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有了火耗歸公作為地方辦公、養廉費用,各地的可用資金也增加了很多,相比原來白花花的銀子裝進自己兜里,政府的可用費用更多、更靈活,增加了地方機構的辦公效率。

另外,最為顯著的效果,還是在整飭吏治方面的效果。

原本官員的收入可以說極低,但是執行火耗歸公之後,能夠拿到手中的養廉銀加上恩俸,基本都能夠達到以前的十幾倍到幾十倍不等,而且官越大、差距就越多。

從整體來看,官員們光明正大地拿到手更多的銀子,就不會再去想貪污,地方官員原本已經搬回家的小金庫又不得不重新搬回金庫,在鼓勵了官員工作的同時間接地對吏治進行了整飭。

從實際結果看,國庫、各個地方的官庫的存銀都大規模地增加,解決了「缺錢」的根本問題,並且各個地方的財政管理、使用制度也都明細化、規範化,資金的使用也更加透明。

雖然火耗歸公的效果很明顯,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個政策還是存在著封建時代特殊弊端的。

首先,把非法侵占的行為合法化,間接地增加了百姓的負擔。

以前的侵貪火耗銀是犯法的行為,不論貪了多少都是犯法,是不敢明說的。

但是改革之後,官員們可以明目張胆地把火耗銀夾在百姓的頭上,一些百姓甚至要繳納比以前更多的稅銀。

其次,即便推行火耗歸公,但是私貪私占的違法現象依然存在。

以山西地區為例:諾岷推行政策得到雍正的獎賞,但是他的繼任者伊都立,卻以各種名義對火耗數目銀進行調整,並且擅自增加火耗徵收比例。

雖然雍正得知之後將伊都立罷官革職交給刑部處罰,但這卻只是貪腐人群中的冰山一角。

再次,最終利益分配不合理,導致官員從政的方向有所改變。地方官官職越大,養廉銀就越多,但是京官和職能官員卻沒有這麼多的養廉銀,所以在京城當官的經常想著到地方去當官,地方的反倒不願意進京,最終導致地方機構臃腫。

結語

總體來說,火耗歸公是建立在普通百姓頭上的額外增收項目,在保證帝王和官僚階級利益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百姓們的壓力。

但不可否認的是,火耗歸公在那個特殊的時期,的確起到了特殊的效果,不過也正是因為它的特殊性,才在隨後的發展進程中被淘汰,變成歷史大潮中曾經翻騰過的一朵浪花。


參考資料

《清朝的火耗歸公和養廉銀》曹琳

《清朝文獻通考》顧志華

《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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