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不平等條約歸納整理

學文知史 發佈 2024-04-25T18:00:39.469553+00:00

1英國通過《南京條約》制占香港島。2俄國通過《璦琿條約》《北京條約》等割占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

歸納總結:

1.割地(領土主權、頷事裁判權、司法權)

①英國通過《南京條約》制占香港島。

②俄國通過《璦琿條約》《北京條約》等割占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

③英國通過《北京條約》割占九龍司。

④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割占台灣及附屬島嶼、澎湖列(3000萬兩白銀贖回遼東半島;因沙俄、法、德干預)。

2.賠款|

①《南京條約》賠款2100萬兩。

②《北京條約》英、法各增加賠款800萬兩。

③《馬關條約》賠款2億兩白銀。

④《辛丑條約》賠款4.5億兩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9.8億兩,以關稅和鹽稅作抵押)。

3、開埠通商(貿易主權)

①《南京條約》開廣洲、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通商口岸就是約開商埠,是商埠的一種)。

②《天津條約》增開南京、台南、漢口、九江、瓊州等十處通商口岸。

③《北京條約》增開天津為商埠。

④《馬關條約》開沙市(湖北荊州)、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由沿海向內地延伸)。

4、列強攫取的特權

①《南京條約》規定了協定關稅權(關稅自主權)

②《天津條約》允許外國公使進駐北京;允許外國人到中國內地遊歷、經商和傳教(文化權);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通航(內河航運權)。

③《馬關條約》日本可以在通商口岸投資設廣,產品運銷免收內地稅(資本輸出,阻礙中國民族工業發展)。

④《辛丑條約》設使館界,駐兵保護;拆毀炮台,列強可派兵駐守鐵路沿線戰略要地(摧毀中國軍事力量)永遠禁止中國人成立或參加反帝性質的組織。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上(干涉中國內政);列強取得了對中國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的完全控制權。與列強簽訂不平等條約即為「片面」最惠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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