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方案已發布!西城區先農壇附近這處宿舍樓啟動徵收!

北京安置房大全 發佈 2024-04-25T18:20:10.882476+00:00

因北京市西城區城市規劃和建設需要,為進行育才學校教職工宿舍樓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定,西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各位親:

近期,西城區徵收辦發布消息

將對育才學校教職工宿舍樓進行徵收

並且發布了補償方案——


因北京市西城區城市規劃和建設需要,為進行育才學校教職工宿舍樓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定,西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門牌為:東經路21號院1號樓及院內部分平房。

該項目立項主體是北京市西城區園林綠化局,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組織實施本項目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作為實施單位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實施工作;北京京港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房屋評估工作。

周邊衛星圖

項目基本情況

育才學校教職工宿舍樓園林綠化工程房屋徵收項目的立項主體是北京市西城區園林綠化局,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實施房屋徵收;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項目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並委託北京市西城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作為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本項目徵收範圍:東經路21號院1號樓及院內部分平房(以規劃範圍為準)。

二、徵收補償的主要依據

本項目是政府組織的房屋徵收項目,徵收補償的主要依據為: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二)《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27號);

(三)《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中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2]19號);

(四)《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暫行辦法》(京建法[2016]19號)。

三、被徵收人

(一)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

(二)公有房屋所有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按照房改政策進行售房,公房承租人購房後確認為被徵收人。

四、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及用途的認定

(一)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認定,按照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確定。

房屋徵收範圍內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建築面積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標明的建築面積確定。

房屋徵收範圍內出租公房建築面積,按照實測建築面積確定。經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同意,建築面積也可以按照租賃合同標明的使用面積的1.333倍確定。

(二)被徵收房屋用途的認定,按照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確定,房屋所有權證沒有記載用途的,按照規劃部門批准的用途確定。

五、住宅房屋補償、補助、獎勵標準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徵收人按照公開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給予被徵收人房屋價值補償。

1.申請購買定向安置房

為解決部分被徵收人購房困難,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可以申請購買定向安置房。本項目提供朝陽區百子灣、豐臺區盧溝橋、昌平區回龍觀、朝陽區東垻四處房源。因安置房源數量有限,按照「先簽先選」的原則簽約選房,選完為止。具體配售辦法詳見附件。

2.一次性不購買定向安置房補助

被徵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且不購買定向安置房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00元的一次性不購買定向安置房補助。

(二)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與徵收人按市場評估價格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三)其他補償

1.搬遷費

按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40元。

2.臨時安置費

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80元標準進行補償,按月計算,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3600元的,按照3600元發放。

實行貨幣補償的,臨時安置費發放期限為四個月;申請購買定向房源或選擇產權調換的,發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入住通知書上標明的辦理入住日期止的後四個月,由於被徵收人不按時辦理收房手續造成逾期辦理入住的,臨時安置費不再順延發放。

3.移機費

標準為每部電話補償235元;有線電視每戶補償300元;空調移機(窗機除外)每台補償400元;熱水器安裝每台補償400元。

4.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用住宅房屋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工商登記部門核准的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六、相關獎勵

1.提前簽約獎

被徵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屆滿前完成簽約並按要求10日內搬家交房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萬元的標準給予提前簽約獎。

逾期未完成簽約搬遷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日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遞減,直至遞減為零。

2.提前交房獎

被徵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完成簽約並在約定期限內搬家交房,且被徵收房屋未進入司法強制執行程序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萬元的標準給予提前交房獎。

七、住房保障

在徵收範圍內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前已獲得住房保障資格的被徵收居民,不再重複享受住房保障。

八、非住宅房屋徵收補償補助標準

(一)貨幣補償

由徵收人按照公開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給予被徵收人房屋價值補償。

(二)其他補償

1.搬遷費

按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50元。

2.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按《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京建法〔2011〕18號)規定執行。

3.臨時安置費

由徵收項目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月租金標準確定。實行貨幣補償或者以現房進行安置的,臨時安置費發放期限為四個月。

九、簽約期限和徵收補償協議

本項目的簽約期限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45日。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徵收補償協議。

十、其他

被徵收人(含公房承租人)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否則,房屋徵收部門有權暫緩補償或不予補償,不利後果由被徵收人(含公房承租人)自行承擔。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於2022年11月24日在項目徵收範圍內張貼了《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公告》公開徵求居民意見,徵求意見期限至2022年12月24日止。徵求意見期間有60餘戶居民遞交了書面意見,經歸納整理,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認為評估價格應該高於現在公示的價格。

2、希望增加新的定向安置房源。

3、要求徵收搬遷後,繼續享有目前的學區學位政策。

4、要求調整臨時安置費的標準。

5、希望按照家庭實際戶籍情況和實際需求配售定向安置房。

6、因風俗習慣及疫情原因,不願在正月進行簽約和搬家,希望能夠三、四月份開始獎勵期。

根據居民反饋意見及相關法規規定,區房屋徵收辦會同區相關部門經研究認為:

1、關於評估價格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覆核評估。對覆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由經搖號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暫行辦法》(京建法[2016]19號)確定,故不進行修改。

2、關於增加定向安置房源問題

原方案中為居民提供了朝陽區百子灣、豐臺區盧溝橋、昌平區回龍觀三處定向安置房源,交通較方便、周邊設施較齊全,能夠滿足居民生活方便的基本要求。根據居民反饋意見,增加一處定向安置房源即東垻定向安置房。

3、關於學區學位問題

學區學位問題應按照全區入學標準統一執行,不屬於徵收補償方案範疇,故不進行修改。

4、關於臨時安置費問題

為解決小面積居民臨時安置的問題,本項目徵收補償方案中規定「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80元標準進行補償,按月計算,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3600元的,按照3600元發放。」可以解決房屋建築面積較小的居民在周邊地區臨時周轉的實際困難。

5、關於按照家庭實際戶籍情況配售安置房問題

房屋徵收項目定向安置房配售應按照《西城區定向安置房購買資格及配售意見》執行,故不進行修改。

6、關於啟動時間和獎勵期的問題

區徵收辦將充分考慮居民意見,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啟動本項目。

7、關於提前簽約獎

考慮到風俗習慣因素,項目已於正月十五後啟動,故原徵收補償方案中關於提前簽約獎的搬家交房期限由30日修改為10日,修改後表述為:

「被徵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屆滿前完成簽約並按要求10日內搬家交房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萬元的標準給予提前簽約獎」。

綜上,本項目增加朝陽區東垻定向安置房源一處,提前簽約獎的搬家交房期限由30日修改為10日,其餘內容不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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