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法律看《流浪地球2》

北青網 發佈 2024-04-28T07:44:02.445070+00:00

原標題:帶著法律看《流浪地球2》開欄語 近年來,口碑、收視雙贏的電影、戲劇、電視劇均已成為社會話題,將其中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場景進行解讀,既能為廣大讀者答疑解惑,又能增加普法宣傳工作的可接受性和融入性,為此,本版特開闢《法眼觀劇》專欄,敬請關注,歡迎投稿。

原標題:帶著法律看《流浪地球2》

開欄語 近年來,口碑、收視雙贏的電影、戲劇、電視劇均已成為社會話題,將其中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場景進行解讀,既能為廣大讀者答疑解惑,又能增加普法宣傳工作的可接受性和融入性,為此,本版特開闢《法眼觀劇》專欄,敬請關注,歡迎投稿。

電影《流浪地球2》以其宏大敘事、細膩情感取得口碑、票房雙豐收的同時,也引起了觀眾的熱議。電影不僅有太空電梯、方舟空間站等硬核科技,還有眾多涉及法律知識的場景,讓我們一起走進科幻中的法律世界。

試用期沒有醫保,受傷是否只能自掏腰包

影片中由吳京飾演的劉培強,在試用培訓期間多次挺身而出解決困難,同事時刻提醒他:還在試用培訓期,沒有醫保,不要衝動。此時劉培強受傷,真的只能自己掏醫藥費嗎?讓我們通過真實案例來進行分析。

小劉應聘至某物流公司,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1個月。公司想等試用期滿後再給小劉辦社會保險。工作未滿20天,小劉就在送貨途中遇車禍受傷,在公司拒絕申報工傷的情況下,小劉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工傷,被認定為工傷後,他便找公司協商解決工傷待遇問題。公司稱,小劉試用期未滿,還不算正式員工,小劉也沒繳納工傷保險費,應自己承擔工傷費用。

小劉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委認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為員工參加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工傷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繳納。仲裁委遂支持了小劉的主張。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該法還規定,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這就是說,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是單位的職工,同樣享受工傷待遇。

因此,劉培強雖然還在試用培訓期,因職務工作受傷產生的醫藥費,可以通過申請工傷保險獲得賠償。

使用逝者肖像,需要徵得親屬同意嗎

《流浪地球2》中劉培強岳父「韓子昂」的角色,是利用CG技術(計算機動畫)復原已故藝術家吳孟達所飾演的,這復原需要徵得吳孟達親屬同意嗎?讓我們通過真實案例來分析。

一知名男歌手因病去世後,某微信公眾號發表文章《知名男歌手去世是怎麼回事》,文中粘貼有該男歌手照片一張。男歌手配偶認為,該公眾號運營公司對歌手肖像的使用行為具有為其公眾號引流的商業作用,該公司未經其許可使用死者照片構成侵權,故其要求被告公司賠禮道歉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和解,公眾號運營公司給予死者家屬一定賠償後,原告申請撤回起訴。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了死者人格利益保護,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在以商業目的使用已逝公民的肖像時,需要取得死者親屬的同意,避免產生法律糾紛。

面試時,故意使用言語刺激受試者,面試官違法嗎

影片中,劉培強為了家人全部能進入地下城避難,積極參加領航員面試。面試時,智慧機器人MOSS故意利用劉培強妻子即將病逝的信息,刺激劉培強使其發怒,導致劉培強落選。在現實中,面試官故意使用言語刺激受試者,違法嗎?

故意使用言語刺激受試者,是否違法,關鍵在於是否構成侵犯人格權或者構成侵犯平等就業權。如面試時存在就業歧視,用人單位有承擔侵權責任的風險。讓我們通過真實案例來進行分析。

經過面試後,劉女士在某物流公司投遞部試用了兩天,最終物流公司未錄用劉女士。劉女士詢問是否因其為女性時,人事經理作了肯定的答覆,並表示他們人手夠了,也沒招錄過女投遞員。劉女士將物流公司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物流公司侵犯了劉女士平等就業的權利,因此給劉女士造成的合理損失應予以賠償,判決物流公司賠償劉女士入職體檢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定義務,而就業歧視的法律風險既有可能出現在招聘廣告階段,也有可能出現在面試拒絕階段,因此如果面試提問或者面試拒絕的理由不當,則有可能構成就業歧視,用人單位有可能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如果劉培強因為家中有病人而遭受就業歧視,可以以侵害平等就業權為由要求賠償。

利用550W升級數字生命,圖恆宇違法嗎

影片中圖恆宇的故事令人淚目。由劉德華飾演的數字工程師圖恆宇,研究方向是數字生命和數字世界,他為了讓因車禍而死亡的女兒圖丫丫擁有完整的數字生命,不惜違背組織命令將女兒的數字生命卡連接上傳進超級計算機550W,圖恆宇也因此被投入監獄,最終造成MOSS完成進化,導致月球危機等一系列災難。圖恆宇的行為真的違法嗎?如是,他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圖恆宇的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如果電影裡出現的《禁止生命數位化條例》中有關於此行為的特殊罪名,要適用該條例中的特殊罪名。讓我們通過真實案例來進行分析。

被告人李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預謀以修改大型網際網路網站域名解析指向的方法,劫持網際網路流量訪問相關賭博網站,獲取境外賭博網站廣告推廣流量提成。李某通過其在域名解析服務網站平台註冊的帳號,利用該平台相關功能自動生成了該知名網站二級子域名部分DNS(域名系統)解析列表,修改該網站子域名的IP指向,使其連接至自己租用境外虛擬伺服器建立的賭博網站廣告發布頁面,致使該網站不能正常運行。後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李某的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圖恆宇在沒有徵得組織同意的情況下,越權登錄具有國防功能的量子計算機,在明知會干擾計算機系統的情況下,控制該計算機系統連接、上傳女兒的數字生命,造成系統過載,1.7秒後月球危機發生。圖恆宇非法侵入行為僅僅是手段,其目的是隨後的上傳行為,二者之間形成了典型的手段與目的的牽連關係,根據「從一重定罪」的原則,應該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來認定。但是適用「從一重定罪」原則的前提是,法律中沒有對圖恆宇研究數字生命的行為有明確的罪名,如果有明確的罪名,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也是手段,目的是研究數字生命,應當以違反研究數字生命的特殊罪名進行定罪量刑。

(作者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秦鵬博)

責任編輯: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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