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男子因網購24把「玩具槍」,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史論春秋 發佈 2024-04-28T10:41:08.689969+00:00

2014年,四川一男子從網上購買一批玩具,誰知警方一個星期後竟找上門來將其抓捕。後經法院審判,該男子被判無期徒刑,並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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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4年,四川一男子從網上購買一批玩具,誰知警方一個星期後竟找上門來將其抓捕。

後經法院審判,該男子被判無期徒刑,並罰款3萬元。

這是為什麼?

«○●—【被抓起因】—●○»

2014年7月底,剛滿18歲的劉大蔚攔下了一輛計程車,正準備前往福建石獅海關輯私分局簽收那批遲遲未到的貨物。

他的手正準備摸上計程車的門把手,忽然,一陣疾風從他耳邊呼嘯而來!

緊接著,劉大蔚被一股強勁力量摁倒在地,他滿臉驚恐的看向眼前這幾個陌生男子,絲毫不知初來乍到的自己為何會招惹上這樣一群人。

直到為首的男人將他雙手反綁在背,劉大蔚突然呼吸急促,雙腿止不住的發抖,這一幕在他腦海中爛熟於心。

一個身著外套的男人從內兜掏出警察證,劉大蔚認命似的垂下了腦袋,看來該來的一個都躲不掉。

劉大蔚為何會被警方無故抓捕呢?這還得從福建石獅海關輯私分局的一次行動說起。

不久前,一名海關人員小趙(化名)在進行稽查工作時,一台包裝簡陋但重量嚴重超標的飲水機引起了所有人的注意,稍稍搖晃都能聽到裡面的「沙沙」聲。

這個包裹來自台灣,經轉福建而後往內地寄去。不過小趙擔心包裹內是否有違禁物品,畢竟這幾年走私文物或珍稀動物製品的人特別多。

所以眾人不敢抱有僥倖心理,當場就揭穿了掩藏在飲水機底下物品的真實面目,誰料這一拆讓所有人都呆愣在原地。

被泡沫棉包裹著的是一把把凜冽的槍枝,數量高達 24把,後經警方調查,發現這些槍都是從台灣偷渡而來的仿真槍。

警方在經過簡單測試後,便毫不猶豫的將其扣押下來,並用電話告知劉大蔚,這些仿真槍械已經被石獅海關暫時扣押,需要他本人攜帶相關證件前去領取才行。

只不過,劉大蔚當時並未放在心上,他誤將警方的好言相勸當做詐騙電話,這批槍械就被滯留在海關半月有餘。

劉大蔚與賣家聯繫,卻告知他貨物滯留在海關處,這時,劉大蔚才明白那通電話原來真是「海關人員」打的。

之後,他連夜乘坐火車前往福建石獅,可誰知自己剛下飛機不久,就被早已蹲守多時的警方給盯住了,於是這才有了開頭的那一幕。

劉大蔚在派出所被拘留時,警方則告知其父劉行中需要前往警局一趟了解情況,同時還要到他家去調查些資料。

聽完警察的解釋後,劉行中內心那塊大石頭終於落了地,他聽警方語氣那麼嚴肅還以為是什麼大事兒呢,結果說來說去是這麼個事情呀!

身為父親,親耳聽到兒子被捕的消息不僅不著急,反而還鬆了一口氣,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劉行中夫婦一早就知道兒子購買仿真槍的事情,並且還在內心認為這不就是把玩具槍嘛?兒子進去頂多就是被罰個款,做做思想教育,過兩天就回家了。

可一紙書信的到來,將他心中深藏的最後一絲僥倖給打破,讓這對苦命夫婦不得不接受殘酷的現實。

«○●—【被判無期】—●○»

幾天後,石獅海關向劉行中寄來一份文件,裡面的內容讓劉行中感覺五雷轟頂,就像一具行屍走肉般丟了魂兒。

文書頂端寫著幾個大字:刑事拘留通知書。內容則是劉大蔚涉嫌走私武器彈藥,現羈押於福建石獅市某看守所內。

夫婦倆仔細將這封通知書看了一遍又一遍,他們深知走私武器可是重罪,但他們無論如何都無法將老實本分的兒子與走私武器聯繫到一起。

如果非得說劉大蔚買了什麼,那除了那批仿真槍之外再無其他,難道這些不能置人於死地的玩具也能成為武器了?

這下子不光是劉行中夫婦覺得匪夷所思,就連很多人都想不通,在他們看來,仿真槍與平時在公園裡玩的氣槍沒什麼區別,怎麼就和走私武器扯上關係了呢?

然而,劉行中從警方那兒了解到的情況卻有所不同。原來,劉大蔚買的這24把仿真槍與普通氣槍真是不一樣。

我國槍枝鑑定上有一條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枝,當發射彈丸的這個槍口比重能大於或等於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時候,一律認定為槍枝。

好巧不巧的,劉大蔚「網購」的那批仿真槍里,有20支都達到了標準,因此它們也被認定為槍枝,而不是無傷害的玩具槍。

劉行中夫婦在了解前因後果之後,由於護子心切,此時還在內心抱有幻想。

兒子買的仿真槍雖然被認定為槍枝,但有可能是賣家不小心發錯貨了,與他無關。

再說了,這些槍還沒到手裡就被海關沒收了,兒子並未拿它干出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就算判也判不了多久,頂多進去兩三年就出來了。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事情並未按照劉行中夫婦倆的預期那樣發展,反而還演變的愈發惡劣。

距離劉大蔚被抓已經過去了五個月,該案於泉州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一審認為被告劉大蔚妄圖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槍枝20支,該行為已經嚴重構成了走私武器罪,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基於劉大蔚並未用該武器做違法事件,因此一審判劉大蔚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這四個大字如同一座大山重重的壓在了劉行中心頭,而妻子因太過震驚當場暈倒在地,直到服下速效救心丸以後才緩緩有了意識。

劉大蔚眼神空洞,隨即絕望地對著法官嘶吼道:「你用我買的槍打死我,我就認罪!」

可木已成舟,即便是人為也無法改變既定的事實。遺憾的是,劉大蔚今年才剛滿18歲,而且還是劉家的獨苗。

等他從裡面出來,外面的世界早就翻天覆地了,劉大蔚這輩子徹底毀了,同時也無法履行自己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劉行中希望通過媒體來為兒子討回公道,但記者大概了解事情後,忍不住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劉大蔚的仿真槍是通過什麼渠道購買的?他為何要一口氣買24支仿真槍?而他是否了解自己購買仿真槍的行為是違法的呢?

雖然劉大蔚身在獄中無法接受採訪,但他的審訊筆錄中是這樣說的:

「我喜歡仿真槍,想擺在家裡當裝飾,看起來也很威風。我買這些槍花了30200元。」

至於買槍的渠道,則是在深圳某個小餐館內吃飯時,別人給他發了個小卡片,上面就印著台灣一位售賣「仿真槍」賣家的電話號碼。

本就痴迷於槍的劉大蔚,吃完飯後趕忙回到家中與這位賣家取得聯繫,在繳納一點定金後,對方給他提供了個網站,那上面什麼仿真槍型號都有。

不過,劉大蔚在買槍時要麼達到數量要求(20支以上),要麼消費金額超過3萬以上,賣家才會往大陸發貨。

如此龐大的金額和數量,兒子沒意識到其中的錯也就罷了,難道身為父母的劉行中夫婦也沒意識到嗎?

其實他們在兒子決定買槍時,內心也有過一絲動搖,但隨即想到兒子從小省吃儉用,一分錢都不捨得多花,如今願意用自己攢下的積蓄去買槍,甚至還發誓這是唯一一次買槍,他們又怎忍心拒絕呢?

於是,劉大蔚在挑選仿真槍和打款時,都是在父母的陪同下進行的,這也是為何劉行中一開始毫不在意的態度緣由,畢竟在他眼裡,這仿真槍就是玩具槍,怎麼可能會對人造成傷害呢?

警方在審訊劉大蔚時,發現他有強烈的反偵察意識。比如在與賣家聊天時,會用「狗」來代替槍這個字眼,用「狗糧」來代替槍彈,並教其他仿真槍愛好者如何規避警方的偵查。

在刑法上,「網購」這個詞語有多種含義,它搖身一變可以變成運輸、買賣,最重的罪名才是走私。

身在台灣的賣家將仿真槍藏於飲水機內部,輾轉台灣、廈門等多個物流,並由進出口公司進行繳納關稅和轉運,其行為已經涉嫌到走私,而非「網購」。

在司法機關眼裡,這不是普通且簡單的「網購」,而是一場有預謀的走私行為,同時這也是法官會判劉大蔚無期徒刑的根本原因。

«○●—【重新判刑】—●○»

劉行中夫婦將過錯全都歸結到自己身上,如果他們當時的態度能再強硬一點,或者不把銀行卡給兒子,或許這件事情也不會發生。

如果兒子沒被判無期徒刑,那他等到法定年齡後就能與女友談婚論嫁,可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讓劉行中不忍耽誤那個女孩的青春,於是他們瞞著兒子勸走了未來兒媳。

之後這段時間裡,劉行中夫婦每日活的渾渾噩噩,他們對一審結果表示不甘,當即決定重新上訴,畢竟兒子當時才18歲,且購買仿真槍只是為了娛樂,不該直接被判無期。

一審判決四個月後,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在重新審理過現有證據後,依舊維持無期徒刑的原判。這讓劉行中夫婦只感覺天都要塌下來了。

「18歲少年購買仿真槍,兩次審理都被判處無期徒刑」這件案子當時在社會上引起了輿論風波,大多數人為劉大蔚感到不值。

劉行中夫婦白天打工維持生計,晚上則四處奔走收集並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好在他們的誠心感動了北大教授徐昕,徐昕堅信這個案子如果能成功,可以推動我國法律前進一大步。

2016年10月,在劉行中夫婦及律師的堅持申訴下,福建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劉大蔚一案量刑不當,符合重新再審的條件。

2018年12月底,福建高級人民法院雖還是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但念在他是初犯等特殊緣由,便將無期徒刑改為七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同時處罰32000元人民幣。

劉大蔚後因在獄中表現良好,於2021年3月30日提前出獄。劉大蔚對這七年來沒能在父母跟前伺候,深感愧疚與懊悔,同時為自己年少輕狂時的無知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之後,有記者來到劉大蔚家中採訪,發現年僅25歲的劉大蔚居然有個還在蹣跚學步的弟弟。

被問到父母年紀那麼大了,為何要再生兒子時,劉大蔚紅著眼眶說,他被判無期時只感覺這輩子都沒法兒出來了,假如自己不在了,家裡還有個弟弟能讓爸媽勉強維持下去,不管怎麼說也算是個念想。

父母后來問他是否還會再碰槍了?他毫不猶豫的回答「不會了」,並承諾自己會好好掙錢,彌補父母這些年為自己付出的辛苦,同時也要幫家裡分擔照顧弟弟的責任。

2021年4月6日,劉行中帶著兒子重新辦理了身份證,新的人生代表了新開始,相信劉大蔚會深刻吸取教訓,用餘生來彌補對父母的虧欠。

«○●—【小結】—●○»

在整起案件中,劉行中夫婦對法律意識淡薄,沒能阻止兒子的一念之差,這也是讓他一腳踏入萬惡深淵的原因之一。

而劉大蔚知道該行為是在犯罪,但他卻沒有深入了解,在僥倖心理的誘導下不惜以身試法,沒成想,這件看似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最後會毀了他一輩子

因一時貪玩或追求來觸犯法律的紅線,實在是不可取,我們作為市民應互相監督互相約束,做到不購買、不製造且不持有槍枝。

如果發現有人非法買賣或持有槍枝,可以向警察及時舉報,還我們一個和諧安寧的社會環境。

社會在進步,法律也在不斷完善,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規定也越來越合理且成熟。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挑戰法律底線的人遲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信劉大蔚在經歷此事以後,會加強對國家法律的學習,增強法律觀念的重要性,從此做一個遵紀守法的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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