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死》:影響婦女法律地位變化的原因

京報網 發佈 2024-04-28T10:43:56.920196+00:00

李貞德,最早識見於其和梁其姿主編的《婦女與社會》,後來又讀過她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國法律史》《女人的中國醫療史——漢唐之間的健康照顧與性別》等。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國法律史》 李貞德 著 重慶出版集團

李貞德,最早識見於其和梁其姿主編的《婦女與社會》(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年),後來又讀過她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國法律史》《女人的中國醫療史——漢唐之間的健康照顧與性別》等。其研究角度之新,解讀文獻功力之深,都令人讚嘆。其中《公主之死》從個案切入,圍繞著性別視角考察漢唐之際法律制度的發展變化,涉及儒家禮法、遊牧文化、父權制度、女主統治等諸多內容,給人印象頗為深刻。

《公主之死》一書所談的蘭陵長公主是北魏孝文帝的女兒、宣武帝的姐姐,嫁劉宋皇室成員、叛將劉昶之孫劉輝,懷孕期間遭到駙馬毆打流產,後不治而逝。這一典型家庭暴力事件在漫長的古代社會稀鬆平常,一般難以進入學者眼中,即便有人關注,大概率從「男尊女卑」著眼論證古代社會婦女地位之低,連公主亦不例外。但李貞德以敏銳的眼光撲捉到了家暴受害者是北魏長公主的身份,並圍繞著朝臣關於劉輝如何定罪問題的討論,將考察的眼光越過公主之死事件本身,投向了3世紀到7世紀之間的社會歷史與法律的發展變化。

眾所周知,《秦律》是中國古代專制皇權建立之後所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因為是法家制定的緣故,刑罰相當嚴苛。漢承《秦律》,法律條文基本一致,但刑罰寬鬆不少,在《唐律疏議》出現之前,歷朝歷代大抵採用《漢律》而略加修訂。然而,由於文獻的缺失,修訂的細節如何並不得而知。而魏晉南北朝長達數百年,政治分裂、文化衝突、政權更迭,大一統的局面不復存在,特殊的社會歷史文化是否會對制約社會秩序的規矩準繩產生影響?李貞德通過對蘭陵長公主之死事件前因後果分析後發現,以靈太后為首的北魏皇權對涉案人員的處理完全依據自己的考量,並沒有遵循儒家禮法。她以此為切入點,上從秦漢時期的法律討論開始,下及隋唐時代,有的內容還涉及明清律法,通過對比研究再現了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史的特點。她認為,儘管3到7世紀中古時期的法律正朝著儒家化邁進,「出嫁從夫」越來越對婦女的法律地位產生影響,但在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尤其是北朝時期,法制的儒家化走向卻遇到一定的阻滯。

李貞德是以擅長婦女史研究而著稱的,她的著作深受女性主義意識的影響,所以在這部考察漢唐法律史的著作中,婦女地位是研究的核心。無論是對公主之死案件本身的闡述,還是對劉輝定罪問題的討論,以及論證四百年間法律史的變化,性別都是強有力的分析武器。然而,她的研究並不止於中古時期婦女法律地位本身的變化,而是進一步探討影響婦女法律地位變化的原因,即她在書中提出的三個問題:一,哪些婚姻和家庭倫理被納入了法律規範之中;二,儒家倫理法制化的過程是如何進行的;三,誰是專制皇朝的代表和統治權威。

以禮入法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傳統,而傳統的禮又是在父權社會的秩序上建立的,因此,無論是嚴苛的秦法還是稍顯寬鬆的漢律,維護父權制一以貫之,夫妻之間的衝突也以維護夫權統治為主。但是,通過對幾樁婚內通姦案件的考察,李貞德發現,父系家族倫理所規定的「夫尊妻卑」觀念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並未得到全面發展;而對婚姻暴力事件的考察則顯示,對施暴者的處罰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施暴者的政治資源,並不受夫妻相對地位的影響;對連坐與容隱法律條文修訂和幾個案例中對婦女免罪減刑的分析,李貞德指出,強調已婚婦女的夫家認同是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史的一個顯著特點,而此則意味著儒家倫理的法制化。然而蘭陵長公主案的最後處理措施與儒家倫理秩序相悖,體現的是掌握最高權力的靈太后的意志,李貞德認為這是靈太后女性意識的體現,儘管帶有明顯的階級偏見。

《公主之死》一書的問題意識極強,學術價值很高,寫作手法也與一般的學術著作不同。首先,是書關於研究意義與目的的討論別出心裁、引人入勝。著作起始以東晉名臣謝安夫人劉氏拒絕丈夫納妾的故事為楔子,生動而具體地在讀者面前展現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婦女悍妒的現象,從而為公主之死事件鋪墊了歷史背景。接下來,作者筆鋒一轉,論述當時社會婦女在婚姻家庭和法律中的弱勢地位,並指出其與傳統儒家父系家族倫理的影響有關。由是,蘭陵長公主之死事件的研究意義不言而喻——整個案子包括了通姦、婚姻暴力和連坐等各種問題,而這些問題全部都涉及傳統儒家的婚姻和家庭倫理,其中通姦、婚姻暴力在當今社會也是經常困擾女性的問題。這樣的寫法無疑更容易引起讀者的興趣。

其次,是書討論的雖然是法律問題,但行文非常樸實,讀起來非常流暢,全無艱澀枯燥之感。在對每一個問題的討論中,無論是對法律史知識和文化史知識的分析,還是對相關案件過程的討論,李貞德並不採用堆砌文獻的方式進行書寫,論證過程也不套用理論以故顯高深,其行文就像一個歷史旁觀者在為一段歷史配畫外音,用質樸的語言平靜地講述著漢唐時期所發生的一件件、一樁樁與婦女有關的歷史和故事。這些歷史和故事被她以性別的線索串連起來,原本孤立的物和事就發生了密切的聯繫:魏晉南北朝時期儒家法制化的進程,影響儒家法制化進行的因素,女主政治怎樣對法律發生影響?在平實而客觀的敘述中,不僅婦女史的研究理論得到呈現,而且其所研究的問題也得出了更令人信服的結論。

「在傳統中國,落實婚姻和家庭規範的機構主要是專制皇朝,而它實踐的婚姻和家庭倫理,則主要由儒家的經典所提供。」兩者之間雖然是互相裨益的關係,但也不完全是毫無縫隙。李貞德的研究為婦女史研究的思路與方法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範式,其著作被稱作經典,並被翻譯成數種語言,在東亞和中國大陸廣受歡迎、數次再版,是有其必然原因的。

(作者為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焦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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