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經濟與法律的互動,歷史無奈又合理的選擇

谷婷文史課堂 發佈 2024-04-28T10:55:57.530766+00:00

刑事主義與家族主義是中國古代法一以貫之的傳統,它們的深刻根源在於從原始社會末期直至清末一脈相承的數量增長型經濟。

刑事主義與家族主義是中國古代法一以貫之的傳統,它們的深刻根源在於從原始社會末期直至清末一脈相承的數量增長型經濟。任何一種文明的產生都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但任何文明的產生都離不開財富,它在這一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並非有財富即有文明,一種文明的產生首先要求社會財富在總量上必須增加至一定程度,即存在剩餘財富。但僅有總量上的積累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對財富的分布狀況作以限定,這便引出另一個文明產生的重要條件——財富的集中,也就是少數人占有大量財富,支配社會上的大部分財富的使用。

財富的積累有三種途徑一是技術的突破,如青銅工具取代木、石工具,使財富大量增加,這無需多言。二是貿易的繁榮,這已為古希臘文明所證實。最後是手段,即勞動的組織者、管理者以暴力造成肉體或精神上的恐怖,強迫勞動者從事艱苦的勞作,並且儘可能地限制勞動者的基本消費。在中國古代,政事手段實現財富的積累有其經濟合理性解釋。首先青銅珍貴、稀有,使之主要用於「國之大事」,即製作兵器與禮器。再則,鑄造青銅農具工藝比較複雜。最後三代所處的自然環境相對優越。

商代生產中使用的工具都是石質、蚌質、骨質的。根據社會演進法則,位於商朝之前的夏王朝所用的生產工具只能比商代更原始、更粗糙,無疑應當是石、骨、蚌質的。中國上古從未產生技術突破,在生產技術領域內,從新石器時代到文明時代,有著很強烈的連續性。大約六、七千年前,我們的祖先在黃河流域、長江流域開始了原始的農業經濟,從仰韶文化各遺址的考古發現可知當時的經濟生活以農業為主。

中國是一個具有發達農業的文明古國,這一特色最遲應該在夏代就已有明顯的表現。故而,通過政事手段獲取財富是古代中國無奈又合理的選擇。前面已提及青銅時代三代開始之前與該時代主要的農具都是石、骨、蚌質的,沒有任何資料表示社會上的變化是從技術上引起來的。可以說在當時生產技術基本上是一個常數。

一方面國家需要大量財富,另一方面由於生產技術水平低下,生產工具極其簡陋,單個勞動者可提供的剩餘財富非常有限,所以攫取財富,維持國家高額財政開支的途徑無非是增加勞動者數量,延長勞動時間,提高勞動者強度,強化勞動的監督、管理,儘可能壓縮勞動者的個人消費。這種經濟是典型的數量增長型經濟,它貫穿於中國古代歷史的始終,在奴隸社會表現為奴隸集體生產,在封建社會則是小農生產。

奴隸們在監工的皮鞭與棍棒下勞動是三代的特色,這些人沒有任何權力,他們只是一種創造社會財富的工具。不僅生產上大量使用奴隸,奴隸主家內生活的各個方面都使用奴隸。他們亦被成百上千地用作人牲和殉葬。

作用與反作用,壓迫與反抗總是一對孿生兄弟。任何人都本能地痛恨奴役狀態,渴望自由。無論是奴隸社會的直接強制勞動,還是封建社會的間接強制,都屬於非人性的強迫勞動。繁重的勞動、惡劣的勞動條件、非人的生活待遇、令人髮指的人祭,激起奴隸們本能的反抗。為了彈壓奴隸們的不斷反抗,奴隸主集團訴諸於最野蠻、最原始的肉刑,使奴隸們肉體上痛苦、精神上恐怖,以此來消彌他們的反抗,三代的法律以刑事為主,生命刑特別普遍。

從以獻記載和考古資料,我們可以得知商代已有比較完整的、以刑事為主的法律制度,這一制度建立在數量增長型的經濟基礎之上,以血腥暴力為特徵,在生產技術未能產生突破時,惟有該制度可以維持對奴隸的殘酷剝削、壓迫。唐以後,歷代封建王朝以唐律為藍本而制定的《宋刑統》、《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例》其屬性與《唐律疏議》如出一轍,這已是學界共識。

法律刑事主義延續的經濟動因是數量增長型經濟模式的延續。我們這個文明在進入青銅器時代時,由於生產技術未能產生突破,生產工具仍然停滯在史前水平。一方面,統治集團需要大量財富,另一方面在當時的技術水平下勞動效率非常低,加之相對優越的自然條件,因而財富的積累可以通過手段來實現,即通過強力手段增加勞動者的數量,增強勞動監督,提高勞動強度,限制勞動者的消費。

這種強制性的勞動是非人性的,必然會激起勞動者的反抗,因為人們本能地痛恨奴役狀態。但統治集團為了維護這種狀態的存在,自然訴諸於肉體恐怖的手段,他們制定的法律必然是一種刑事性的,突出對統治集團既得利益的維護、對現有經濟模式的保護。這種刑事性的法律適應於數量增長刑的經濟模式,由於封建社會的小農經濟是數量增長型的,因而青銅器時代法律的刑事主義為後代所繼承,一直延續到清末。

距今約四、五千年,黃河流域、長江流域的主要氏族部落先後進入父系氏族公社時期,此時農業進一步發展,需要更多的勞動力投入生產中,因此體力比女人占優勢的男人的作用凸顯出來,這時的農耕工作主要由男人完成。原始農業的收成一般取決於以下三個因素一天時,二生產技術,三勞動力的投入,其後的奴隸制農業與封建制農業也是如此。

天時的好壞非人力可以決定,但是有經驗的勞動者可以憑藉經驗降低不利氣候帶來的危害就生產技術而言,它包含著兩個關鍵性因素生產工具與勞動者的經驗。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生產工具不會有質的飛躍。我們知道,在中國石器時代延續了一百多萬年,青銅器時代從公元前年開始至公元前年鐵製農具逐漸推廣,歷時巧年,雖名為青銅器時代,但夏、商、西周三代卻使用石、骨、蚌、木質工具進行生產。鐵器時代二千多年。

在各個時代內,生產工具不可能在短期有多大改進,而勞動經驗卻可以隨年齡的增長而增加,如此便形成了富有生產經驗的長者和擁有更大體力的男子,相對於女人而言在節氣預測、種植作物種類的選取、種子的選育、種植管理及墾荒治水等重要生產環節中的支配地位,也自然形成了長輩對下輩、丈夫對妻子的領導與控制權。這種農業生產中形成的關係,轉移到家庭生活中因天然血緣因素的強化而變得更加自然和穩固了。

西周在滅商之前,就已存在宗法制度,武王克商後,經周公等人的奴力,它和整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巧妙地結合在一起,形成了獨具一格的「宗法制度」。在這一體制下,人們的地位取決於與核心統治家族的血緣關係,一定的權力又直接對應一定的經濟權力,這樣血緣關係又與經濟地位相對應。

為什麼古代法律的家族本位會延續這麼長時間且逐漸加強答案還必須從數量增長型的經濟形態的長期存在講起。眾所周知,在人類文明史上與鐵製工具相適應的文明形態只能是農業文明。一般而言,惟有生產工具有了質的飛躍,如蒸汽機取代手工鐵農具,生產方式和文明形態才會升格。事實上我們的封建社會一直沒有這種變化,其間亦不乏能工巧匠,可他們始終停留在單純的實用技藝階段,從未能抽象出一般的理論體系用以指導實踐,因而科技的發展不會呈現加速的趨勢,始終保持著低速、漸進的發展。

隨著時間的推移,技藝不斷地完善,但一般都是小打小鬧地改進,一些基本的農具自秦漢以降,沒有多大變化。至於生產動力,一般說來,主要是人力與畜力,至於個別利用水力的器械,如水力翻車、水磨等,由於自然水源的限制,不可能推廣。

這樣便決定了小農經濟的長期存在,其直接後果必然是生產力水平低下,這極大地限制著人們抵禦自然災害和有效利用土地等自然資源的能力。封建社會中後期生產技術水平可以說是一個常數,為了獲取更多的財富,只有擴大耕地面積和投入更多勞動力,故而我國古代社會的經濟形態可以說一直是數量增長型的。

事實上,除去沙漠、鹽鹼地、乾燥的荒地、丘陵、湖泊之外,優質可耕地一直是有限的,勞動者的數量總是處於相對過剩狀態。為了克服這一人多地少的矛盾,必須對小塊肥沃土地投入更多的勞動,進行精耕細作。李怪的「盡地力之教」,沱勝之的「區種法」及其後許多類似的耕作方法都是這一矛盾的產物。而「精耕細作」的生產方式又加強了生產者對耕作技藝和經驗的渴求,更加需要家族成員的協作與團結。有必要指出:法律的刑事主義一直是服務於法律的家族主義的。

總括以上所有論述,中國上古文明的兩大特徵——進入階級社會時生產工具的連續、宗族制度的延續,對古代法律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由於技術未能突破,宗族制度的連續,使得產生文明基礎財富的積累只有通過手段方可實現。再加上法律在起源過程中戰爭的巨大催化作用,造就了用以保護核心統治集團利益法律的刑事性,即法律主要以刑事規範為主,強化現有利益分配機制,忽視對經濟發展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同時,亦造就了這種法律的家族本質,畸形地強調化君權、父權使其幾乎成為不受任何限制的絕對權力。天然地排斥個人權利,使個人的創造力、能動性極大地受到束縛,進而使經濟質量水平低下。再者,過分強調對現有財富的手段分割,輕視能大幅度促進財富增長的科技進步和貿易發展,將它們限制在小農經濟所允許的範圍內,使之一直未能產生像西方那樣從內部摧毀舊有的經濟結構,促使社會全面轉型的巨大力量。

在這樣的經濟、法律的互動模式之下,古代的科技和商業貿易一直被限制在小農經濟意識形態所允許的範圍之內,雖長期領先過,但終因前進動力不足,與西方自中世紀結束後的快速發展相比,逐漸落後,在封建社會後期中國的科技水平幾乎是一個常數。前面已提及,財富的增長主要是通過生產要素在數量上的擴張來實現的,且不存在更先進的生產組織形式,因而財富總量的增長受到了極大限制。並且,在這種經濟模式之下,財富增長的同時,其成本亦顯著增長,因而擴大再生產可以追加的資本並不多。

這樣的經濟狀況反映到法律層面上必然是法律制度的因循與保守。這樣法律再反作用於經濟,必然使全社會再生產投資不足,經濟很難產生突破,社會必然無法轉型。我們都知道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利益的角斗場,任何一個集團都試圖儘可能得利,但唯有核心集團利益最大。在封建時代核心統治集團就是以皇帝為首的皇族、外戚、勛貴等。在社會財富有限的前提下,核心集團家族利益最大化,必然導致財政開支的儘可能節省,進而削弱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引導能力。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