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承繼宋金役法,有宋代役錢轉化而來的科差,還有各種職役與力役

文史凌煙閣 發佈 2024-04-28T11:41:24.519455+00:00

中國封建社會,將國家無償調動勞動力稱為役,封建統治者對基層民眾的調動力離不開役法的完善。宋代役法雖承繼唐時兩稅中的「庸錢」,但與前代役法大相逕庭。前代役法「包兵役與普通力役而言;自兵役與普通力役分途,至隋唐行府兵制後,則所謂『庸』者,惟指普通之力役(如土木運輸工事之類)」。

中國封建社會,將國家無償調動勞動力稱為役,封建統治者對基層民眾的調動力離不開役法的完善。

宋代役法雖承繼唐時兩稅中的「庸錢」,但與前代役法大相逕庭。前代役法「包兵役與普通力役而言;自兵役與普通力役分途,至隋唐行府兵制後,則所謂『庸』者,惟指普通之力役(如土木運輸工事之類)」。

宋代所謂的役,既非兵役,也非普通的力役,且幾經變動,但大抵是《中國古代經濟史稿》中總結的「職役」。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宋代職役分為四類:一是主官物的衙前,二是監督賦稅徵收的里正、戶長、鄉書手,三是以追捕盜賊為職的耆老、弓手、壯丁,四是為官府驅使的承符、人力、手力和散從等。金時役法則無論力役、職役均以錢代役。

至元時,元承繼宋金役法,除延用由宋代役錢轉化而來的科差外,還存在各種職役與力役。「如特殊之站役及軍匠等役,皆有特殊之人戶供應,有特殊之編制者,尚不在普通民戶所供徭役之內。」普通民戶承擔的賦役中僅有少部分有確定名目,大多屬於無定名的雜役,故將所負擔的差役統稱為雜泛差役。

至元年間南宋滅亡,隨著諸色戶計制度向南方的移植,元將北方所用役法嫁接在南方,在江南亦推行科差和雜泛差役並存的制度。然而除去元代「役錢既立,而役不能免」的情況,元還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和雇和買的政策,「和雇和買就是官府以公平合理的價格僱傭百姓的車、船或購買各種物品」,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和雇和買是官府強加於百姓頭上的封建義務,變相的賦役」。

故本文在論述江南區域的役法時不僅論述雜泛差役的情況,和雇和買的內容亦納入本章。所謂江南區域的役法,實際上是元代通行南北之制,僅有些細節明目的區別,然雜泛既然無定名,故於役法上的南北之別難成定說。

江南的雜泛差役

《元典章》中常見雜泛差役一詞,雖雜泛與差役連稱,但據《通制條格》中所載:「止免雜泛差役呵輕有,本戶的差役也免除者」,可知元代雜泛與差役當有別,故在下文分別論述雜泛與差役的內容。

雜泛的內容

陳高華先生言雜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夫,二是車牛。造作官舍、治理河渠、修建城池、遞運官方物資等等,都屬於雜泛之列」。元代史料少有載雜泛具體名目者,大抵是因為元代無定名雜役眾多的原因。元代在江南地區所征雜泛中最為常見的是治理河渠所需的力役,《元史·河渠志》中保留了元統治者在江南區域為治理河渠徵發民夫的記載。

如「太湖、澱山湖昨嘗奏過先帝,差倩民夫二十萬疏掘已畢」。元代江南地區現存墓誌中也有見徵發民工的記載:動用民工四萬「計創石閘六,築塍圍八千,浚溝汊千有奇」。據上述材料可知,元代官府重視江南水利建設,屢有大型水利工程,動則徵發力役千萬,治理河渠所用力役當是元代江南地區雜泛徵發的重心。

差役的內容

差役即職役,「它有兩個特點,一是按各戶財產情況輪流充當的,有一定期限;二是不能領取薪俸」。據陳高華先生考證,元代的差役有六種:里正、主首、隅正、坊正、倉官和庫子。里正、主首、隅正、坊正是元代地方基層管理人員,其中里正和主首設於鄉、都,隅正和坊正則設於城市。至於元代差役中的倉官和庫子則為負責保管官府財務的人員。

里正、主首

元代地方制度,一般於縣下設鄉、都兩級,其中鄉下設里正,都下設主首。《至順鎮江志》中載「里正催辦錢糧,主首供應雜事」,可知在元代地方里正和主首的職責不盡相同,里正負責監管錢糧徵收,主首則負責地方雜物。

雖里正與主首職守不一,但並非所有地方均設里正和主首,據《嘉靖太平縣誌》載元代役法:「鄉設里正而都設主首,後以繁劇難任,每都設一里正,主首則隨其事之難易而多寡」。由上述材料可知元代里正與主首因為差役繁重,故之後除去於鄉設里正外,於都設里正一名,主首的數目則以差役多寡,各地不一,亦有不設的可能。

隅正、坊正

元代於城市內每隅設隅正,南宋歸附時,江南地區中隅正職責較為輕簡,但好景不長,隅正之職很快走向不堪重負的地步。南宋歸附之初,隅正之職是由宋時「老胥舊吏」所擔任,且所承擔的差役輕鬆。大德十一年後,隅正改由殷實人家充任,承擔的差役負擔加重數倍。

隅正承擔差役包括官府手工業相關事物、官府雜務、看管罪人、承擔官方物資的運輸,徵收酒課、地錢。隅正雖選用殷實富戶擔任,但依舊不堪重負,以致「重則廢家,輕則逃竄,其弊有不可勝言者。」

隅正之職恐怕讓居民避之唯恐不及。坊正僅設於部分坊內,設於交通樞紐或市井繁華處,坊正應是具有管理商業活動的職能。坊正有輪充有常充,常充的設置不合坊正輪充之意,是根據地方的實際情況進行的調整。承當常充負擔較輪充為重,充役時應是考其戶等進行了揀選。

倉官、庫子

元代差役中倉官和庫子,按其名目當是元代地方負責管理倉庫的人員。據陳高華先生考證,「元代地方上各種倉官、庫子,都由民戶差充」,但倉庫管理需要一定的學識,然由地方民戶充任倉官、庫子,常有不通書算者誤事的情況。故成宗大德年間,「不少地方改成委派『請俸司吏』充當」,但此方式並未推行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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