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多族士人圈的形成:元代士人的社會網絡

汗青頭未白 發佈 2024-04-28T12:16:02.759294+00:00

元朝雖然區別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為四等。但是,四等人制不過是一種「族群等級制」,即是賦予各族不同的「身份」,並因身份的差異而給予不同的權利。這種身份制度所蘊含的是族群歧視制度,而不是「隔離」,各族人民的遷徙、雜居與交往自由完全未受限制。

元朝雖然區別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為四等。但是,四等人制不過是一種「族群等級制」,即是賦予各族不同的「身份」,並因身份的差異而給予不同的權利。

這種身份制度所蘊含的是族群歧視制度,而不是「隔離」,各族人民的遷徙、雜居與交往自由完全未受限制。

元朝各族人士互動的基礎是社會階層,而不是族群。蒙古、色目士人交往的主要對象為漢族士大夫,而不是本族群的中下層。而其交往之基礎與漢族王朝時代士大夫並無不同。

漢族王朝時代之社會網絡主要系以姻戚、師生與同年、同僚、同鄉為經緯,元朝的情形大體相似。

一、姻戚

過去學者所說:元朝禁止征服民族與漢人通婚,可說是完全無根據。元朝不僅未曾禁止異族通婚,而且立法加以規範,近年的研究更顯示,各族群間通婚頗為頻繁,而族群間之通婚不僅促進血緣交融,並且與涵化具有密切的關聯。

中國士人婚姻素來注重門第,因為婚姻與仕宦原是相輔相成。唐代以後,門第觀念雖較前減弱,士紳家庭之婚姻仍然講求門當戶對,人物相當。

元代蒙古、色目士人與漢族士人通婚者甚多,例如:元統元年進士錄顯示,該科錄取蒙古、色目進士五十人中,其妻子具漢姓者十六人,母親具漢姓者更達二十七人。

這些具漢姓的女子,當有不少為真正之漢人,亦應有不少出身漢人士族,充分反映族際婚姻之頻繁,可惜這些漢族女子之家世往往不可追尋,是否出於書香門第及因何與異族聯姻,已難以探究。

在現存史料中,各族士人因科舉或學問而結聯姻婭者尚存有數例:(1)許有壬娶趙世延女:許有壬(1287—1364),河南湯陰人,延祐二年(1315)進士,元朝中、後期著名之文學家、政治家。

其續弦趙鸞(1308—1341)為汪古人趙世延(1260—1336)之女。趙世延「以勛門將胄」,官至奎章閣大學士,在政、學兩界皆擁有崇高地位。

其女鸞幼承庭訓,不僅通經且能書、善琴,為一才女。世延以趙鸞為有千繼配,乃因師生關係。

趙世延為延祐二年會試讀卷官,有壬為其大力拔擢的門生。陳旅《故魯郡夫人趙氏墓志銘》說:

魯公(指世延)文學政事重海內,選婿之稱難其人。初參政(指有壬)以進士廷對,魯公參與中書為讀卷官,其對在第三等,謂同列曰:

「此人言行磊落,可力爭宥第二等。」世以為知人。及參政為兩淮使,喪偶且期,值魯公還金陵別業,因讀好,於是夫人歸焉。

以後翁婿二人在政治及學術上合作頗多。

不忽木娶王壽女:不忽木(Buqumu),康里人,是色目人中最早的儒者與曲家,也是世祖末年成宗初年的朝廷重臣。

其原配寇氏卒後,娶王壽女,壽為雄州新城人,官至集賢大學士,曾與不忽木同侍裕宗真金東宮。吳澄《魯國太夫人王氏神道碑》敘王氏(1275—1310)歸不忽木的經過說:

會康里公喪初配,議者咸曰:「貴族重臣,有學行可妻,宜奠如公,遂以夫人歸焉。」王壽以其女為不忽木繼配,顯然不僅因為後者的政治地位,也是由於他的學術。

王壽本人雖是以胥吏晉身官場,卻是一個士人。因此,這一段婚姻,也可稱為士族聯姻。不忽木育有二子,次子峻崾(1295—1345)是最負盛譽的書法家,便是王氏之子。

篤列圖娶馬祖常妹:篤列圖(1312—1348),蒙古捏古氏,父親靖州路總管,母為漢人王氏。

篤列圖為至順元年(1330)右榜狀元。其妻為汪古族著名文人延祐二年(1315)進士馬祖常之妹。

至順元年祖常為禮部尚書,知貢舉,篤列圖正為其拔擢之門生。篤列圖與祖常之妹結姻,即因此一關係,故王逢詠其生平,有「瓊林宴狀元,銀屏會佳婿」之句。

趙期頤娶答祿乃蠻氏:趙期頤出身汴梁宦家,泰定四年(1327)進士,累官西台治書侍御史,詩文及篆書皆頗出色。

其妻答祿乃蠻氏,為乃蠻塔陽罕弟屈出律之後。其家雖累代將門,但久居漢地,落籍河南永寧,與漢人通婚頻繁,子孫多鑽研儒學,高度漢化。

期頤所娶為台州路達魯花赤別的因(1229—1309)之孫女,其兄弟守恭、守禮皆為進士,守禮為期顧之同年,兩家可能因此而聯姻。

期頤並因此婚姻而成為至正二年(1341)進士及名文人答祿與權之姑父。

周永言欲以丁鶴年為婿:丁鶴年(1335——1424),回回人,出身宦家,其兄吉雅謨丁及愛理沙皆為至正進士,鶴年卻不事科舉,亦未出仕。

鶴年為元末明初大詩人。其在早年已露才華,據戴良《高士傳》說:豫章周懷孝,楚大儒,時寓武昌,執經問難者比肩立,然獨器重鶴年,且欲同歸豫章而妻以愛女。鶴年以母老,諸兄皆官千里外,無他兄備養,辭不行。

此段姻緣,雖因鶴年急于歸里事母而未能達成,但可反映漢族名儒因愛惜色目青年之才華而欲以愛女妻之。

合上五例,可見蒙古、色目、漢族士人階層之婚姻往往超越族群之界限,而以材識及士人之共同身份為基礎。

二、師生

師生關係在儒家倫理中,與君臣、父子並列,甚為重要。這種關係在士人社會網絡中,是最基本,也是最經久的一環。

漢學原為漢族人士所專長,蒙古、色目人則較為後進,因而在各族群人士之師生關係方面,大多系漢人為師,蒙古、色目人為生。

就教學的性質而言,師生關係大體可分為學校、家塾與拜師及問學三種而言:1.學校。元代的學校,有國子學、地方官學及書院三種。

就異族人士師生的關係而言,有關地方官學與書院的記載極少,在此不擬敘述。

國子學系以官宦子弟為教育對象,而學生錄取名額中,蒙古生占一半,而色目、漢人則各占四分之一,故對蒙古、色目生大有優待,國子學遂成為培養蒙古、色目士人的一個主要搖籃。

國子學向以名儒任教。執教國子學的名儒許衡、吳澄(1294—1333)、虞集(1272—1348)等人遂皆擁有不少蒙古、色目弟子。

在書院中肄業而與漢儒形成師生關係者,今僅知哲理野台。哲理野台為蒙古脫托歷人,至順元年(1330)進士,能詩善書。早年肄業西湖書院,為著名文人義烏黃溍(1277-1357)弟子。

2.家塾與拜師。散處各地之蒙古、色目人,大多皆無進入國子學之機會,不少官宦人家聘請漢族名儒為家庭教師,教導子弟。

最早之例證為汪古馬氏,早在憲宗二年(1252)馬月合乃受命料民丁於中原,即羅致名士敬「授業館下」。

馬氏為元朝科第最盛之色目世家,其家學術之盛,當以聘敬鉉為師為濫觴。元朝立國中原以後,蒙古、色目人聘請漢儒為師者自然更多,如蒙古酎溫台氏驀克篤(1245—1301),官至福州新軍達魯花赤。

許有壬所撰墓碑稱他「雅尚儒術,延名師以教子」,以致其子萬家閭(1278—1342)、諾海皆以漢學見長,其甥海直則登至治元年(1321)進士第。

又如蒙古珊竹氏拔不忽(1245—1307)出身將門,官至江東宣慰使,晚年居真揚間,聘王柏弟子、孔孟顏三族教授張塑及吳澄為師,以教其子。

更如順帝初年之權臣馬札兒台(1285—1347)聘浙東大儒吳直方教授其子脫脫(1314—1355)脫脫深受儒學陶冶,後任中書右丞相,曾大行「更化」,推行儒治。

曾聘浦江名儒鄭深(1314—1361)為其子哈剌章之師,哈剌章於元亡前夕,官至中書平章政事。

除去延攬漢儒為家塾塾師外,又有不少蒙古色目家遣其子弟從學於漢儒,而其從學方式已難確考。

3.問學。「問學」乃指士人成年後向名師請益,並因而建立師生之誼。如汪古人高唐王闊里吉思問易學於江西永新人吳鄢(即張應珍)。

畏吾兒人小雲石海涯,早年承襲父職為兩淮萬戶府達魯花赤,辭職後北上大都,問學於詩文大家姚燧,以致後來成為著名曲家。又如馬祖常青年時曾以經史疑義問學於名儒張翌。

以上所述皆為漢人為師而蒙古、色目人為徒的例證。及至元代中後期,不少出身中下門第之蒙古、色目人在漢學中浸潤已深,卻無仕進之途徑,因而出任教職。

如于闐人李公敏「教授於青齊之間」。回回人買閭及哲馬魯丁分別擔任和靖書院及書院山長,而伯顏宗道更是譽滿河北、學者雲從的經師,皆應有不少漢族弟子,可惜不見於記載。

三、座師與同年

隋唐以來,科舉制度下的座主與同年是士大夫社會政治網絡的核心部分。及第者視座主為恩門,而同年之間亦互相視為手足。

如清王夫之《宋論》所說,座主與門生之間「揄揚名目,至於終身,敦尚恩記,子孫不替」。

元朝科舉制度不及唐宋重要,但是座師與同年仍構成士人間超族群關係的重要基礎。

元朝科舉制度下的座主與同年是一個多族的群體。無論鄉試、會試與御試,考試官皆於「有德望文學常選官內選差」,族屬不是選考試官的主要評准。

事實上,考試官以漢人占多數,但也不乏蒙古、色目官員,例如延祐二年首科廷試,知貢舉為平章政事李孟(1255—1321),讀卷官為參知政事趙世延與集賢大學士趙孟頫(1254—1322)。

其中趙世延為色目人。至正十一年(1351)廷試提調官中書平章政事定住(?一1355)。讀卷官為中書左丞韓元善、翰林學士李好文(1270—1324)、參知政事烏古孫良楨及翰林待制吳當。

其中定住為蒙古人。而每科考試錄取之鄉進士及進士原則上各族人數相等,維持族群均衡的原則。

與前代相似,元朝各科座主與同年不分族群保持密切的聯繫並不時聚會。如泰定元年(1324)進士宋娶所撰《同年小集》記述了其在北京座主及同年於天曆三年(1330)聚會的情形。

泰定元年科共錄取進士八十六人。此次參加同年小集者十一人,因疾不赴者三人。序中所說座主為蔡文淵,東平人。右榜各人皆蒙古、色目人,而左榜則為漢人、南人,可見年誼超越族群之分。

四、同僚

元朝的政府是一多族群的官僚組織。雖然「族群等級制」造成各族政治菁英政治權力的不均,但並未阻絕漢人、南人的入仕。

元朝中期共有品官二萬二千四百九十人,其中30.12%為蒙古、色目人,69.88%為漢人、南人,可見宮僚組成的族群多元性。

各級政府機構內官員成份也是多元的。不過,其成份的族群分配因機構性質的差異而不同。有些機構是蒙古、色目人的保壘,漢族人士很難插足其間(如怯薛、微政院、大宗正府、樞密院、宣政院等主管蒙古、吐蕃事務,宮中事務及軍令的機構)。

大多數機構皆是各族兼用而不限於蒙古、色目。而主管文史、圖書、及教育的機構中,漢族官員則占多數。

翰林國史院、集賢院、國子學、秘書監、奎章閣與宣文閣等皆是如此。據估計,翰林國史院人員中,漢人、南人約占52%,蒙古、色目人約占31%,而族屬不明則有16%。

秘書監官員之名錄仍存,據初步統計,各族群官員之比率與翰林國史院相似。蒙元前期,由於語言及文化的差異,各族同僚不僅不易建立友誼,而且溝通甚為困難。

有如馬祖常所說,同一機構之中,各族官員「連位坐署,哄然語言,氣俗不相通」,唯有倚靠翻譯人員的協助,始能商討公事。

但是,這種情形在中期以後發生甚大的改變。蒙古、色目官員漢文化水平提高,尤其是在科舉恢復以後,各族群官員間之隔閡大為減少。

而各文教機構所任用之蒙古、色目官員大多為進士或通諳漢文之士人,與漢族同僚具有共同的文化素養,交流交融甚少障礙。

在現存元人文集中,例證甚多。總而言之,蒙古、色目士人透過姻戚、師生、座主與同年、同僚等關係而與漢族士人形成一個超越族群藩籬的社會網絡。

參考文獻:

  1. 洪金富《元代漢人與非漢人通婚問題初探》,《食貨》(復刊)第六卷第12期(1977)。
  2. 蕭啟慶《元代科舉與普英流動——以元統元年進士錄為中心》,《漢學研究》第五卷第1期(1987)。
  3. 楊謙《答祿與權事跡勾沉》,《新疆大學學報》1993年第4期。
  4. 馬祖常《馬石田文集》,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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