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入刑仍阻止不了一些人醉駕?法治日報整版關注

上觀新聞 發佈 2024-04-28T20:10:40.310123+00:00

前不久,公安部交管局通報稱,今年春節假期,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共查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2.5萬起。今年1月份,僅河南省就查處酒醉駕7000多起。醉駕問題持續引發社會關注。 2011年,醉駕入刑。

前不久,公安部交管局通報稱,今年春節假期,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共查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2.5萬起。今年1月份,僅河南省就查處酒醉駕7000多起。醉駕問題持續引發社會關注。 2011年,醉駕入刑。這一嚴格的刑事政策,回應了社會關切,有效減少了交通事故特別是醉駕引發的惡性交通事故,收到了積極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在很多人心裡紮根。 與此同時,醉駕行為仍屢見不鮮,醉駕發生亡人事故、無證醉駕、酒醉駕被查處後重新考證又醉駕……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危險駕駛罪已超過盜竊罪成為「第一大罪」,2021年被提起公訴的危險駕駛罪被公訴人35萬多人,占全部被公訴人的20%。 為何刑罰利劍仍阻止不了一些人醉駕?如何有效整治醉駕?帶著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保持法治定力依法嚴懲醉駕

今年2月14日晚的一次上路查酒駕,讓福建省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的民警出離憤怒—— 一名駕駛員一開始拒絕配合接受酒精吹氣測試,之後檢測發現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4.50mg/100ml,為醉酒駕車;進一步核查發現,此次為該駕駛員第4次酒後駕車被查獲,且為無證駕駛。 「在公安機關嚴查酒駕醉駕的形勢下,仍有部分駕駛員抱有僥倖心理,將法律紅線安全防線拋諸腦後,執意酒後駕車,以身試法。」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吳景彬說,這充分說明,整治酒駕醉駕還任重道遠,醉駕入刑還需警鐘長鳴。 多位法律專家、司法實務人士、醫務人員及普通群眾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均充分肯定了醉駕入刑取得的積極成效,並提出應保持法律政策的連續性、一貫性,保持法治定力,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嚴懲醉駕行為,同時改善「酒桌文化」摒棄勸酒陋習、提升代駕服務等,從源頭預防和減少醉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今年1月22日18時16分許,張某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87毫克/100毫升)駕駛小客車,沿安徽省六安市境內X038線行駛至霍邱縣白蓮鄉西河村馬橋隊路段時,與路邊行人發生碰撞,造成3名行人死亡。 近日,江西省豐城市一輛小型轎車行駛途中突然竄入路旁魚塘中,司機饒某某被救起後經現場診斷已經死亡,後續對其血樣進行檢測發現酒精含量為99.32mg/100ml。 …… 醉駕,害人害己。 「每個人對酒精的反應是有所不同的,有的人喝了酒後可能很快進入抑制狀態,想睡覺、打瞌睡,但有的人可能出現興奮狀態。醉酒狀態下,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會大大降低,甚至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一位北京醫護人員告訴記者,從飲酒對人的生理影響來看,酒後駕車危害極大,醉駕即危險,兩者完全可以畫上等號。 「喝酒後,在酒精刺激下,人的感情易衝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因此酒後駕車經常伴隨著超速、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山東德州交警支隊宣教科科長楊紅省說。 受訪者一致認為,國家為治理酒駕醉駕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行政拘留、罰款、吊銷駕駛執照等,尤其是醉駕入刑以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觀念深入人心,醉駕得到有效遏制,這一刑事政策起到了積極效果。同時,由於一些司機法治觀念不強、公共安全觀念欠缺等原因,酒駕醉駕行為仍時有發生。 公開數據顯示,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全國法院審結的危險駕駛罪案件數量由2013年的9萬多件上升到2020年的28.9萬件。 在此背景下,近年來,出現了適當提高醉駕入刑門檻的呼聲,主要理由即醉駕入刑的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和社會資源,且入刑對大量醉駕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負面影響,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等。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雲說,查處的醉駕案件數量較大,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近年來酒駕打擊範圍變廣、力度變大,執法力度推進到農村等偏遠地區。 「不能因為看到醉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數量多,就質疑醉駕入刑效果。醉駕事故多,造成危害大,增設危險駕駛罪、每年各地花大力氣整治醉駕,依然有不少人鋌而走險,如果對醉駕入刑鬆綁,可想而知會有更多人無所顧忌,造成的後果也將更為嚴重。」余凌雲說。 「醉駕案件的數量與公安機關的查處力度密切相關。查處的力度越大,查獲的醉駕犯罪就越多,反之亦然。當然也要考慮到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且活躍程度較高、汽車保有量大幅度增加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說,目前,酒駕行為和醉駕犯罪的反覆性、頑固性和長期性特點尚未得到根本改變。 在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李翔看來,犯罪案件數量多,不是廢除或提高入罪門檻的理由。如果以情節顯著輕微為由給醉駕鬆綁,會讓支持「從重治醉」的公眾感到困惑,也可能被某些惡意人員鑽空子。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黃海波說,微罪入刑的正當性主要看此類犯罪行為的發生情況,如果一項微罪行為泛濫到一定程度,就會為該項微罪入刑提供正當性和必要性。長期以來,醉駕犯罪在我國一直呈多發狀態,通過原先的行政處罰已不足以抑制該違法行為的發生,因此才有了醉駕入刑。 「事實證明,自醉駕入刑後,我國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醉駕行為的發展趨勢,醉酒駕車數量大幅下降,醉駕入刑發揮了刑法在社會治理領域的兜底功能。但從危險駕駛罪已經躍居我國『第一大罪』看來,醉駕形勢仍然較為嚴峻,需要刑法繼續發揮其兜底功能。」黃海波說,其附帶後果,並不在於醉駕入刑,而是醉駕反映出行為人不具有從事相應職業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質,所以才成為用人單位考量標準之一。 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來自北京、天津的群眾,大家一致支持嚴格執行醉駕入刑,依法嚴懲醉駕行為。有人說,入刑了還有那麼多人醉駕,知法犯法,說明處罰力度還不夠,應該強化打擊力度;有人說,血的教訓不能忘,醉駕讓多少家庭破碎,必須堅定不移嚴懲;還有人說,醉駕入刑後,身邊酒駕醉駕的人確實少了很多,這樣的好法律應該貫徹下去。 在當下堅持醉駕入刑、依法嚴懲醉駕行為的同時,受訪專家也提出,相關法律規定仍有進一步優化完善的空間。大家建議在保持刑事政策連續性、一貫性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更好地發揮醉駕入刑在懲治犯罪和警示震懾方面的作用。 北京市凱亞律師事務所主任董來超認為,醉駕入刑只有保持連續性、一貫性、一致性,方能繼續發揮好交通安全風險預防的作用。無論從立法初衷,醉駕治理現實,還是從民生安全方面考量,醉駕治理都應當始終堅持「從嚴懲治」,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就酒駕行為和醉駕行為的處罰措施,一個是針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一個是針對犯罪的刑罰,其懲治力度和效果以及對行為人權益的影響相差較大。」在彭新林看來,需要注意加強醉駕行為的行刑銜接。 他分析說,如果對醉駕者司法出罪,比如不起訴等,只有吊銷駕駛證等輕微的行政處罰措施,而不能配套適用比例相稱的較重的行政處罰,則難以起到應有的懲戒和威懾作用,造成對醉駕行為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銜接斷層,勢必會削弱對醉駕犯罪的刑事治理效果。 余凌雲也提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行刑銜接問題。對於醉駕,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未規定行政拘留等措施,這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行為人達到醉駕標準,但只是剛啟動或者只是挪個車位就被認定為醉駕受到刑事處罰,可能存在處罰過重問題;或者對於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等醉駕情形輕微的情況,被不起訴人依法免於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除處罰,但除了吊銷駕駛證外沒有受到其他處罰的「免刑逃罰」情況發生。 「應多元治理醉駕,比如酒精鎖、車載酒精檢測儀等安全技術裝備在很多國家已經推廣,通過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預防危險駕駛罪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醉駕行為。對長期酗酒的人,可以通過公益戒酒協會等進行社會治理。」余凌雲說。 彭新林認為,在提高醉駕入刑的治理效果方面,還應在健全交通安全信用、完善聯合懲戒機制、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方面再努力。如可以探索酒駕醉駕行為人「黑名單」制度,將有酒駕醉駕記錄的行為人納入「黑名單」,進行聯合懲戒等。要讓醉駕者意識到其行為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會對個人名譽、尊嚴、學習、就業造成嚴重影響,使得潛在的醉駕者受到警醒、教育和震懾,最終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 「應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將法治宣傳著力點往前延伸,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模式,真正讓公序良俗生根發芽,讓法治意識、規則意識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甚至逐漸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彭新林說,同時要摒棄以往對醉駕行為「重打擊,輕預防」的做法,促進社會大眾從重視交通安全意識到強化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並重轉變。

剎住勸酒之風莫把朋友推向犯罪路

「寧可胃上爛個洞,不叫感情裂條縫」「兩腿一站,喝了不算」「感情薄,喝不著;感情鐵,喝出血」……隨著耳邊響起各種各樣的勸酒詞,今年春節回山東老家探親的張超(化名)知道,今天又得不醉不歸。 張超不愛喝酒,親朋好友聚會時他都會開上車——「開車不喝酒」是他的擋箭牌,但很多時候都不能奏效。「你就是不想喝酒,故意開車來的吧」「你不喝還當我是兄弟嗎」「喝一點沒事我送你回家」,在朋友的不停勸說下,張超舉起了酒杯。 但他始終堅守住了「喝酒不開車」這條底線。哪怕有人跟他說「就一小段路有啥問題」「郊區沒有查酒駕的」「這麼熟的路閉著眼睛都能開回家」。看到有朋友準備酒駕,他一定會上前阻止。 實際上,被勸酒後開車上路乃至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屢有發生。 今年2月20日晚,平常不喝酒的河北邯鄲貨車司機任某在朋友的「盛情」之下喝了點酒,想著家離飯店很近,就開車回家了,結果被執勤民警查出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法律規定,任某將被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 還有人屢教不改。2月上旬的一天,安徽馬鞍山交警查獲酒駕的朝某,發現其為二次酒駕,且為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在現場,朝某十分後悔,不停抱怨自己的同事。原來,當晚朝某與同事一起陪客戶吃飯,本不想喝酒的他席間經不住同事再三勸酒,抹不開面子喝了兩瓶啤酒,抱著僥倖心理開車上路,結果被交警逮個正著。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醉駕」「勸酒」等關鍵詞組搜索發現,相關判決超百份。2020年以來,某省法院審理因共同飲酒人未盡勸阻和安全保障義務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共計19件,造成16人死亡、3人受傷。 明明誰都知道勸酒不好、酒駕醉駕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為何在飯桌上還有那麼多人勸酒? 「這和一些所謂『酒文化』『酒桌文化』有關,也可能和一些地方的陋俗有關。」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說,有些地方,客人來了不勸酒、喝得少,主人似乎沒有盡到地主之誼,還有一些職場上的不良風氣,有人熱衷勸酒等。 「或許很多人不知道,酒不能亂勸,可能會負法律責任。」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安志軍說,醉酒導致的民事侵權主要有兩類,一是醉酒者因飲酒過量致傷致亡,這種情況下,勸酒者因為沒有履行好同飲人的注意和安全保障義務,將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二是醉酒者導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失,按照民法典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基於未履行注意及安全保障義務的原因,勸酒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安志軍說,按照刑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是勸人醉駕的,其實質是教唆醉酒者實施犯罪,應當按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進行處罰。 如何才能剎住勸酒之風?各地也在積極行動,一些地區印發了「聚餐適量自願飲酒」倡議,明確勸酒出事要擔責。例如今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發布《預防和整治酒駕醉駕工作實施辦法》,倡議駕駛員自覺做到文明飲酒要適量,文明飲用不勸酒,帶頭抵制酒駕醉駕行為,守好生命和文明底線。 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宣大隊文職賴彩艷告訴記者,當地公安機關對查獲的每起酒駕醉駕尤其是涉酒事故進行溯源,發現娛樂場所等不履行相關職責的,通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加強對涉酒場所的宣傳,營造嚴禁酒駕氛圍,引導負責人、職工主動履行酒醉駕勸導義務責任,通過為開車的客人提供免費停車、預約代駕等服務,避免客人喝酒後忘記叫代駕或擔心產生過多停車費而將車輛開走。」福建省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吳景彬說。 在安志軍看來,保障飲酒者的安全應當貫穿酒局始終。從酒局開場就應當提示飲酒者適量飲酒、不酗酒;酒局後,作為組織者和參加者,應當對飲酒過量者做好安全保障,確保其不會做出酒駕等不安全行為。「要改變勸酒這一陋習,需要加大普法宣傳,強化全社會生命、財產安全和法律責任意識,逐步樹立起小酌怡情、飲有所樂的聚會新風。」 孟強同樣認為,共同飲酒時勸酒、起鬨、灌酒等現象較為常見,之後酒駕醉駕等行為多發,因此,應該剎住勸酒之風,莫把朋友推向醉駕犯罪之路。治理不文明勸酒,需要各部門綜合治理,加強文明飲酒倡議,社會共同參與,比如酒店服務員看到客人喝酒應該提醒適量並幫忙叫代駕,市民遇到酒後開車行為應及時勸阻、報警。 「通過法治宣傳和移風易俗,時間長了老百姓心裡就會認識到有這樣一種責任,去參加或主動張羅酒局時,這種責任意識能夠起到提醒、預防和避免的作用,勸酒行為少了,醉駕也會減少。」孟強說。

整治代駕亂象暢通醉酒車主回家路

自醉駕入刑以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逐漸成為大多數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的良好習慣,他們依靠的出行方式之一是代駕。然而,找代駕也有煩惱,服務前不知道司機水平怎麼樣、行車時出意外狀況不知道怎麼辦、事後有問題不知道該找誰……這讓不少消費者感嘆:找代駕成了「拼人品」;也有人因此不找代駕酒後開車上路被查處,懊悔不已。 不久前,代駕開著湖南長沙姑娘胡靈(化名)的車送她回家時,原本預計200元左右的代駕費用,最終變成了478元。對於多出的費用,代駕的回覆是——「這不叫坑,真正『黑代駕』估計收1200元了」,並表示「退款是不可能的,就算報警也不會退」。 提供手機號後4位核對身份,提供目的地,進行導航。看似規範操作之後,代駕點中了導航提供的3條路線中最遠的那條,而且行車路線越來越偏。 走高架橋回家的路最快。但轎車剛上高架橋不久,代駕問「要不要加油」?雖然車上的油不多了,但是胡靈判斷回到家沒問題,於是回覆說「如果沒有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就不加了」。 「但是沒過5分鐘,代駕就從高速上下來,說去加油,沒有再詢問我的意見。」此後,車沒有再回到高速公路上,而是一通「兜圈子」。結果,起步里程、超出起步里程、返程費等條目加起來,總計是478元。 胡靈的故事並非個例。 「5公里收費116元。」今年2月9日晚上,考慮到夜間代駕費用較高,山東濟南市民劉藝(化名)特意選了離家較近的飯館吃飯,沒想到,短短一段路,代駕費卻花了116元。 「我當時從餐館出來後,發現門口站了不少等客的代駕,也沒有多想,簡單詢問價格後,便讓代駕送我回去。」到達目的地結算費用時,劉藝發現這比以前在平台上呼叫代駕高出了不少,「以前夜間叫代駕,5公里左右也就50多元」。 劉藝將費用支付到一個個人帳戶中,提供服務的代駕沒有出示收費明細,也沒有講清楚計費標準,「感覺就是一口價,代駕想要多少就要多少,沒有依據。」 《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發現,有過這樣經歷的車主不在少數,一些車主留下了這樣一句話——這可能是自己最後一次叫代駕。 代駕行業何以存在如此亂象?受訪專家指出,目前代駕行業沒有明確的行業主管部門,也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來規範約束。 在河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運慧看來,推動代駕行業不斷走向規範和完善,有必要對代駕行業明確行業主管部門並且在政策法規層面規範代駕行業,依法整治代駕亂象,暢通醉酒車主平安回家之路。 對此,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鄭翔的意見是:代駕屬於交通行業,應該歸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監管。 山東大學教授王忠武還建議,在價格方面,有關部門應制定標準,推動代駕計費規範化。 選擇代駕,民眾最關心的終究是「安全」二字。 記者通過調查注意到,不少代駕等在飯店、KTV門口,不通過平台接單,如果由這類代駕提供服務,一旦出現問題可能無從找到有能力承擔責任的主體。比如,胡靈和劉藝的代駕,就是在「餐廳門口一擁而上的代駕中隨意選擇了一位」。 「他們一般著裝整齊,馬甲、頭盔、摺疊車都有,有的還印有知名平台的標識,我的第一感覺是正規代駕,就直接選擇了。」胡靈說,從裝備上看,根本分不清是平台還是個體。 在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胡穆之看來,車主在尋找代駕時,應該具有風險意識,找正規代駕平台,儘量避免找私人代駕,同時與代駕簽署相關協議,為自己設置安全屏障。 據了解,目前代駕主要以酒後代駕和長途代駕服務為主,每天有兩個請代駕司機的訂單高峰期,一個是晚飯後20時到21時之間,另一個則是凌晨1時到2時前後。 夜晚行車,意味著對代駕司機的駕駛技術有更高的要求。 鄭翔認為,要保障代駕服務質量,一方面須提高代駕服務人員的准入門檻,培養合格的代駕人員,提高代駕的整體素質。例如採取加強技術考核、職業倫理考核和相關職業教育等措施;另一方面要規範服務人員行為,形成監督管理規範。 2021年4月,中國汽車流通協會聯合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共同發布《汽車代駕服務安全管理要求》團體標準。在鄭翔看來,作為代駕行業自律規範,《汽車代駕服務安全管理要求》的內容已經非常全面,下一步可以進行立法調研,了解團體標準實施的情況和效果,也可以將各大代駕平台比較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上升到國家規範層面,還可以像規範網約車一樣,先進行地方立法,通過地方立法積累經驗,然後再進行國家層面的立法。 在胡穆之看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特徵新要求,可以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基本的法律原則,而具體落實反饋的細則和機制可以交由行業協會來制定與實施,以維護代駕市場規範化有序運轉。

欄目主編:趙翰露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蘇唯

來源:作者: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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