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最重要的古代制度之一的戶籍制度是如何經年累月之演變的?

遺海拾星 發佈 2024-04-28T23:29:22.987213+00:00

自二零一九年越南廢除了戶籍制度後,世界上存在戶籍制度的國家僅有中國,朝鮮和貝寧,這一制度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扔適應時代的發展。

自二零一九年越南廢除了戶籍制度後,世界上存在戶籍制度的國家僅有中國,朝鮮和貝寧,這一制度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扔適應時代的發展。

戶籍制度發源於中國古代的封建王朝,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時至今日,這一制度仍對現代社會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對於現代社會來說,人口的興衰與國力的強盛並無直接且緊密的聯繫,但對於古代,人口是一種極其寶貴的資源,既是當時城邦國家的綜合國力的顯示,也是對外不斷征戰、擴展疆域的依靠。

對於古代的城邦諸國來說,建立起完整的戶籍制度有利於統治者實現社會控制以及人口流動,也有利於方便管理人丁、加強徵稅事宜,所以在管理人口都知道這方面,政治家們制定了詳細的律令。

中國的戶籍制度最早發明商周時期,只不那時只是產生了人口清查統計的萌芽,並不屬於真正的成型戶籍制度。

在西周時期,國家經常會對底層民眾進行周期性和經常性的戶口調查登記,但是這些行為都沒有形成完備的戶籍制度體系。在春秋戰國時期,各個諸侯國一直力圖爭霸,因此在補充兵源、拉壯丁方面,政府也是通過對基層人員的清查和登記才能進行管制,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可以了解國力發展狀況,一方面可以防止人口流失,從而滿足人丁的補充,確保稅收的來源。

儘管戶籍制度的完整修訂出現於封建王朝時期,但在秦國建立大一統王朝之前,商鞅曾經主持修訂完整的戶口登記制度。

經過商鞅變法之後,秦國的綜合國力進一步顯現,而他的變法中有一條重要的命令——禁止民眾自由遷徙,這一決定的下達有利於自耕農身份牢牢地紮根在土地身上,社會上的流民減少能使國家最大程度的保有兵源。

即使是走街串巷的織席販履之徒,他們在進行商業活動時也必須有相應的身份證,所謂的身份證就是是官方開具的介紹信或者是官府開具的人身自由證明,否則無身份證明的商人則與店家一同治罪,買賣二人也一同治罪。

在這種嚴密的制度之下,秦國獲取了完備的全員動員能力,當時的社會治安也要強於其他諸國,這樣嚴格的戶籍之路,為秦國稱霸奠定了基礎。

雖然秦朝二世而亡,但在他之後的王朝所運行的政令都有著秦代的影子,到了漢朝時期,戶籍制度有了新的創新,漢代規定:每年的八、九月份左右,全國的百姓都要前往自己家門口的官府申報自家今年出現的最新狀況,並且要在負責登記照冊的管理處進行簽字核實,若擅自不去辦理這項問題,則將會被政府視為無視國家律令,是要依法治罪的,這個工作在當時被叫做編戶齊民。

官府登記的主要信息包括當地百姓的姓名,年齡,身份、籍貫,相貌,收入、住處,田產、家產等等情況,在和官府備案這些信息之後,百姓才能夠隨意在本地走動。但若是想搬遷到親戚家暫居或是去往別處,百姓必須到戶籍辦理處申請通行證明,只有拿到了官府的證明才能夠隨意走動。

若是無證明便自動離開本地居所,那就被視為脫籍,成為了流民,流民在古代是無政治權利且人身安全保障的。

東漢末年分三國,在三國以後以及魏晉南北朝時期,社會動盪導致各國制定的律令方案貫徹實施不徹底,繼承的大多是前朝舊有的的政策,但是連年征戰也使得這些政策實行的並不安穩。因此成為流民在當時成了一種很普遍的社會現象。

在混亂的南北朝時期,北魏孝文帝改革加強了民族融合。在針對人口和土地資源方面,孝文帝主張加強戶籍制度,而後這一制度一直發展到了隋唐時期。

從隋朝開始,中國古代的戶籍制度進入到了發展完備階段,隋文帝曾經多次下令要求官府清查全國各地人口,而北魏孝文一直推舉的三長制也被隋朝一直借鑑。隋朝的檢查戶口,催繳賦稅、勸課農桑等等工作都是戶籍制度體系的一種,甚至還形成了農村基層組織。

在唐朝時期,戶籍制度進一步完備,唐朝時期的制度大作繼承於隋朝。戶籍制度是唐朝的創新之處在於產生的編戶與非編戶,所謂的「編戶」是指良民、自由民而「非編戶」則是指沒有人身自由的賤籍人民,類似雜役、奴僕、樂師等「下九流」。

非編戶的隱藏含義是指這些賤民沒有資格自主成家立戶,只能掛在主人家名下,沒有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屬於主人家的私有財產。在如此嚴格的制度之下,唐朝百姓每年需要向當地官府申報戶籍信息,想要別居的人只有拿到政府的喬遷證明才可離開自己的原駐地,但遷往他處的人也只能在官府規定特定的範圍內進行活動。

唐代結束之後迎來了五代十國的戰亂,連年的烽火使得戶籍制度基本崩盤,社會上的流民大多被投入戰爭里,門閥士族相對來說瓦解,階層的崩壞讓百姓不再有貴賤之分。唐朝時期的編戶與非編戶形同虛設,取而代之的是宋朝的「新政」。官為管束平民,發展經濟,特意設立了坊墎戶與鄉村戶,這一制度是戶籍制的創新,也是至今被現代社會所沿用的特別之處。

所謂的坊墎戶就是城市戶口,鄉村戶就是農村戶口,他們的興起是宋朝商業經濟興盛的表現,也是大宋帝國城市經濟興起的縮影。宋朝時期農民起義頻發,這就代表著在限制流動人口方面,宋朝較之前幾個封建王朝寬泛了不少,甚至大宋明令允許普通百姓自由遷徙或遷居別處。

這一制度帶來的好處就是促進了手工業和工商業的發展,但壞處則是掀起了全國大大小小的農民起義。為了安撫這些流民,中央政府不得不下撥了數萬個編制工作以安頓無家可歸之人,因此,為了獲取工作機會,宋朝的起義此起彼伏,甚至農民將其作為轉換階層的渠道而故意為之。

相比於前幾個朝代的戶籍制度,宋朝的戶籍制度十分開明且先進,但是這樣一種先進的制度到了明朝時期再次被掐斷。明太祖朱元璋是底層人士出身,靠著起義軍一路拼殺得到大明王朝的皇位。因為他的個人上升路徑,所以他熟知流民過多會威脅國家統治。

因此,為了快速恢復社會生產力,安頓剛建立起來的社會制度,嚴格的戶籍制度被中央政府創立、完善。

首先,明朝的戶口嚴格之處在於按照職業對所有人民進行劃分,比如說軍籍、民戶、官籍等等,而且戶口則是世襲不能隨意更改的。

祖父為奴則世代為奴,這一設置完全是歷史的倒退,更有甚者,朱元璋認為社會動亂皆是由流民引起,因此通的百姓遷移必須要有「路引」否則就按照區域流民處置,關於流民的刑法在《大明律》有所規定:若是情節程度較輕,則處以增加賦稅或直接罰款,十分嚴重者便有殺身之禍。

總的來說,在明朝初期,社會百廢待興,各個行業都亟待建設,因此,這些嚴格的戶籍制度的確為穩定國家治安和恢復社會生產提供了不少的推動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的穩步提升,國家王權統治日益強盛,這些戶籍規定已經遠遠落後於生產力的需要,已經不再適合當時社會的發展,但是統治者依然認為對於人民的管控是重中之重,所以從這種程度上來說,明朝時期的戶籍制度比之宋朝十分落後。

清朝沿襲的是明朝的戶籍制度,康熙皇帝主張催生人口,所以清朝的一個特色十分鮮明的政令就是「人丁不再加征賦稅」,這一政令下達使得清朝的人口爆炸式增長。在乾隆五年,中央下達命令清查全國人口,政府規定男女老師全數在內要一一核查,並且人口的多少與徭役多少無關,自那時,戶籍制度在古代的發展已經接近尾聲。

中國的戶籍制度從出生到發展,一直到現在經歷了近千年的變化,產生了一系列的特點,完善戶籍制度最直接的結果就是將成千上萬的人口控制在特定的區域內,維持了社會的封閉以及國家的穩定。但是,戶籍制度在等級森嚴的古代社會也暗含了區分民種貴賤的含義,因戶籍制度的出現,古代階層固化十分嚴明,有才之人的上升和流動受到嚴重製約。

儘管有種種消極影響,但是這一制度所發揮的稽查戶口、增加賦稅、加強統治制序等功能有力的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它不僅是統治者統治國家的工具,還有效遏制了地方分裂,維護了國家的統治秩序和大一統民族的共識。

封建經濟社會發展勢必要比較穩定的外部環境,而流民的減少正與封建割據戰爭的發生成正比,客觀來說戶籍制度是促進了農耕經濟和農業文明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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