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嚴苛的秦漢時期,社會福利卻遠超你的想像?主要涉及五類人

記聞歷史 發佈 2024-04-29T03:40:16.651774+00:00

其主要包括面向全體社會成員的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而古代雖然沒有「社會福利」這一提法,但已經初步具備了相應的意識。

社會福利是一個國家和社會人文關懷的重要體現。

現代的社會福利一般被認為是普惠性社會福利。

其主要包括面向全體社會成員的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

而古代雖然沒有「社會福利」這一提法,但已經初步具備了相應的意識。

只是,這種福利並不擁有普惠性,僅限於難以保證基本生活的特殊群體。

這就是所謂的特殊福利。

秦漢時期,該福利受到普遍關注。

官方明確立法,文人著書立說,民間慈善互助。

就這樣,秦漢的特殊社會福利體系在各階層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走向完善,譜寫出中國古代人文關懷的華美篇章。

法律政令者,規矩繩墨也

首先,法律是特殊福利制度的保障。

先秦已經有保息六政、九惠之教的教綱。

這為秦漢時期的社會福利政策廣泛施行提供了可能。

事實上,秦律中已經出現了對殘疾者及高齡者實行特殊待遇的律文。

如,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中提及,對於廢疾和免老的申報必須落實。

因為這涉及一定的優遇,要杜絕弄虛作假的情況。

《為吏之道》中同樣涉及到了社會特殊群體。

比如,「慈愛百姓(孤寡窮困、老弱獨轉)」。

文獻特地在「慈愛百姓」後強調特殊群體,顯然當時的政府官吏對這一部分群眾十分重視。

等到漢朝,律令明確列入社會福利的實例。

我國古代自然災害多發,自然災害造成的災荒不算少數。

遇到這種情況,倉律就是特殊群體得以維持生活的重要基礎。

比如,漢光武帝曾言:

「水旱蝗蟲為災……命郡國有谷者,給稟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癃、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

其中,六十喪妻叫做鰥夫。

五十喪夫叫做寡婦。

年幼喪父稱為孤。

年老而無子稱為獨。

而癃指衰弱多病。

顯然,漢朝對於孤兒及窮困無生活保障的人群實行特殊照應。

此外,為表對老人、婦女和兒童的撫恤,漢朝對他們往往會減輕刑罰,以寬大處理為原則。

如甘肅出土的《王杖詔書令》明令規定:「孤、獨、盲、侏儒,吏不得擅徵召、獄訟。」

即保護生活困難、身有不便的群體不被官僚隨意欺壓。

同時,《漢書·刑法志》裡也記載了對未成年兒童的恤刑:「年未滿七歲,犯殊死者……得減死。」

在別的文獻典籍中,體恤鰥寡孤獨者的要求同樣被載入卷籍。

至於生養制度則是保障婦女權利的特殊政策。

東漢時期的《胎養令》,在高帝時《產子復令》基礎上,給予婦女更多的福利優惠政策。

其明確表示,賜予婦女糧食,免除三年的算賦和一年的徭役。

此舉保證了當時婦女的權益。

在一定程度上,和現代的生育保險有相似之處。

其學說盛行於時,宗旨純正

秦王朝統一天下,煊赫一時,卻重用嚴刑峻法。

最終在農民起義的烈火中,秦朝走向崩潰。

秦王朝的短命給予了西漢王朝深刻的教訓。

士人階級對此進行了總結和反省,向西漢統治者提供了初具雛形的社會福利思想學說。

代表人物有賈誼、晁錯、耿壽昌和董仲舒等。

在經濟上,賈誼提出了「富安天下」的觀點。

即,輕賦少事,不奪民時;力戒奢侈,用之有節;增加積貯。

晁錯是和賈誼同時代的人。

自然,他的思想傾向也與賈誼非常相近。

其撰寫《論貴粟疏》等奏章上書,社會福利思想可概括為「貴粟備荒論」

此論強調了糧食儲備在社會救濟過程中,道德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他們認為災荒的成因不僅有自然因素,還有富商、官僚及貴族勾結霸占財富的社會因素。

正是這些人使國家應對災荒的能力減弱。

因此應該禁奢侈風氣,入粟受爵。

在糧食問題上,應限制富有者,以保證貧窮者的利益。

這無疑體現了社會福利中惠民、利民、安民的仁政思想。

耿壽昌則提出了建立利好農業發展的「常平倉」制度。

他上書帝王:「以谷賤增其賈而糴(買進糧食),谷貴時減賈而糶(賣出糧食),名曰常平倉。」

可見「常平倉」通過政府介入,維繫民眾的正常生活,有災荒救助的功能。

不僅如此,後世繼承了這個制度。

其成為歷代災荒救助的主要手段,在災荒的緊急情況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董仲舒的社會福利思想,可以總結為貧者養生論和限民名田論

二者都是針對社會貧富分化的理論,

前者強調「以利養民」,限制大富者,救濟大貧者,使貧者足以養生。

後者強調抑制土地兼併,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數量和限度,將社會特殊人群的生存權利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緊密相連。

在封建社會的局限中,能夠認清社會問題的本質,董仲舒的思想已經達到極為成熟的高度。

東漢時期,王符在前人思想觀點的基礎上更加強調「愛民」、「恤民」。

他認為民眾在國家盛衰與社會的變革發展中的影響重大,濫用民力必然導致民窮國亂。

所以要愛惜民力,以人為重,重視人民群眾的利益。

王符的思想成為社會福利學說中重要的思想資源。

這些士人提出的社會福利思想隨著歷史的發展,覆蓋面越來越廣。

保障措施也越來越具體,逐漸形成了對後世頗具影響的社會福利保障思想。

與此同時,這些主張臻於完善,形成了系統而嚴密的體系。

民間慈善與互助事業

雖然秦漢時期的社會福利是以官府為主體的活動。

但民間並不缺乏相關互動。

人民自髮結成組織,對社會無助的特殊群體不求回報地實施救助。

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慈善」。

這種活動有效地彌補了官方在某些領域的不足和疏忽。

歷史上的慈善主要由宗族來實施。

而宗族作為民間基層與官府連接的鄉村社會基本單位,往往掌握著一定的經濟資源。

這便為宗族內部的互助奠定了基礎。

在撫養孤兒等弱勢群體方面,族內的孤兒寡母一般為同族人所收養。

這是一種單向式的救恤。

收養者並不會藉此侵占被收養者的財產。

同宗族內的有錢人們也經常會拿出錢財、糧食、布匹等生活物資,救助那些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弱勢族人。

如果遇上了災荒,宗族內部也會進行賑恤救濟,以解決受災族人的溫飽問題。

當然,政府的政策也對宗族的社會福利行為起著一定的指導作用。

比如,東漢政府規定鄉村社會對「讓財救患」者,有「扁表其門,以興善行」的職責。

即,以掛匾的方式,表彰實施善行的人,以促進樂善好施的社會風氣的形成。

另外,漢代還出現了一些民間互助組織

面對災害和貧困,秦漢民眾積極互助,鄰里互助的情況較為普遍。

如東漢官僚伏湛所言:「今民皆飢,奈何獨飽?乃共食粗物,悉分奉祿以賑鄉里。」

社會福利制度是以人為本的最好體現

而人民的力量,是維持秦漢社會福利體系延續的重要力量,是中國社會福利史的創造主體。

二者互相成就、相得益彰。

慈善互助的色彩融入中華民族的風尚之中,成為被普遍接受的社會意識。

結語

社會福利體系的形成並不是一蹴而就的。

統治者立法,確立了特殊社會福利的制度內容。

士人立說,詮釋了特殊社會福利的思想價值。

民間共信共行,真正實現了特殊社會福利的普及。

三者各司其職,共同構成秦漢社會福利體系,奠定了我國傳統美德中扶貧濟困、敬老助殘的高尚風氣。

後世在此基礎上繼續發展,充分體現了我國古代制度中以人為本的基本思想。

參考文獻

《漢書》

《社會保障制度史》

《中國秦漢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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