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視、消費與建構」——「流調」引發網絡輿論之「無組織的組織力量」考察

國際新聞界雜誌 發佈 2024-04-29T07:43:37.680664+00:00

本刊官方網站:http://cjjc.ruc.edu.cn/摘要網際網路時代,數位技術作為底層邏輯建構起一個人人連接的去中心化關係空間,個體意見在群體互動和集體行為中顯現為某種規模力量,即「無組織的組織力量」。網絡輿論作為一種「無組織的組織力量」,是網絡空間中規模力量的典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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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網際網路時代,數位技術作為底層邏輯建構起一個人人連接的去中心化關係空間,個體意見在群體互動和集體行為中顯現為某種規模力量,即「無組織的組織力量」。網絡輿論作為一種「無組織的組織力量」,是網絡空間中規模力量的典型表現。如何對其進行應對和引導,是當前社會治理面臨的重要問題。本文立足後疫情時代背景,觀察由流調引發的網絡輿論,發現其中蘊含著「凝視、消費與建構」三重力量,並通過分析這種「無組織」的組織過程及「組織力量」的社會作用機制,探討其蘊含的公共價值及潛在風險。

作者簡介

雷躍捷,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教授,湖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特聘教授;

白欣蔓,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博士生。

基金項目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健全重大突發事件輿論引導機制與提升中國國際話語權研究」(項目編號:20&ZD32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流行病學調查(以下簡稱「流調」)是「對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狀況的分布及其決定因素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疾病預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對策」(醫學名詞審定委員會等,2019:25)的一項公共衛生措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全國各地施行的流調政策可以有效識別追蹤時空伴隨者的行動軌跡,是我國聯防聯控機制有效運作和精準防控疫情的重要舉措之一。但流調信息公開政策使本屬於私人領域的信息獲得公開傳播的合法性,進而突破醫學的專業範疇,在與諸多公共議題的契合中凸顯其先天的超圈層勢能和熱點基因,成為引發輿論關注和輿情風險的高發地帶。由流調信息引發的網絡輿論作為一種典型的「無組織的組織力量」,既是民生關切、社會情緒和現實矛盾的直接投射,也是技術邏輯下集體力量的基本表徵、組織模式及作用方式的集中表現,因此可當作從社會治理角度觀察這種「無組織的組織力量」所蘊含的公共價值和潛在風險的典型樣本。

一 網絡輿論何以成為「無組織的組織力量」

虛擬網絡接入現實以來,媒介技術已成為推動社會關係變革的顯著因素。基於此,克萊·舍基(Clay Shirky)提出「無組織的組織力量」概念。克萊·舍基認為,網際網路技術創造了人人連接的現實景觀和去中心化的關係社會,我國學者將其進一步闡釋為濕的社會 (姜奇平,2009)。在這一新的社會空間中,網際網路技術和社交工具作為基礎設施扮演著社會加濕器的角色,可以消除個體連接、信息擴散和集體反應的壁壘,潤滑社會運行機制,從而降低集合行動成本,重構社會集體的組織運行方式。不同於傳統工業社會機械化組織、中心化運轉和確定方向演化的線下結構性組織方式,網絡空間中的集體往往以濕件方式(情感、趣緣、共識、利益等)組建成為非正式、去中心化和自由流動的短期臨時性組織。在這一新的社會關係空間中,作為集體成員的個體,其能量(個性、感性、創造性)被充分激活,以極低的管理成本,即聯結成本(基於自願的共同關注)和流通成本(平等參與的數位化交往)組織起來,形成超越時空、文化及制度鴻溝,具有扁平化、虛擬化及流動性特徵的「無組織的組織力量」。所謂「無組織」,是指其超出常規社會組織範疇,形成一種具有去中心化與自由流動特徵的臨時性群體組織;所謂「組織力量」,在於其可通過信息共享、對話協作和集體行動產生龐大集體性能量。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看,媒介社會中人人連接的現實景觀加速了「無組織的組織力量」的形成,但同時也帶來了其效能轉化的不確定性。樂觀者認為,線上集體組織所孕育的能量可以建構起新的公共性(民主參與、公共協商、組織動員、社會治理),進而重新定義社會的權力格局(喻國明,2016),印證了權力正不斷「從社會共處的宏觀層次轉移到微觀層次」的觀點(鮑曼,2000/2018:33)。這類分配至個體的治理權力可以進一步促進社會治理實踐從鬆弛主義向實質性行動發展(張成崗等,2020),產生解決「公共池塘資源」難題,優化資源配置、填補政策缺失等社會利他價值。與此同時,悲觀者則提出,數字組織力量中的公共價值並非必然實現。網絡空間中非正式的集體組織通常遵循情感邏輯(李國梁,2016),在自驅力作用下極易引發輿情波動、集體行動、群體對抗、非理性狂歡等異化現象,進而對社會運行機制及生活秩序帶來顛覆性衝擊。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數字時代「無組織的組織力量」實則為社會治理帶來新的難題。

圍繞如何辯證認識內嵌於「無組織的組織力量」之中的公共價值這一問題,學界大多著眼於從社會組織化到組織社會化的進化趨勢,試圖通過分解數字空間中的關鍵節點(主體和內容)及核心影響因素進行闡釋。大體可分為兩條進路。

第一條進路主要關注數字基礎設施在組織力量形成過程中的角色作用。此類研究將數位技術視為調節人與人之間關係、塑造社會行動系統的元媒介或基本媒介單元(李泓江,2022),提出社交媒體等新媒介是一種關係居間者和人的在世存有方式(孫瑋,2015),將對人們的社會角色關係、文化關係、情感關係產生影響(陳先紅,2006),進而在組織力量形成的過程中發揮社會基礎性作用。同時,也有學者摒棄技術決定論,以傳播政治經濟學批判立場揭露技術可供性背後的平台資本控制和權力異化現象,指出技術邏輯對生活世界的殖民入侵(李泓江,2022),強調平台實際上擁有並行使著監督、定義、影響交易者與利益相關者的巨大權力(高薇,2016),從而直接影響組織力量中公共價值的發揮。

第二條進路則向內挖掘人人結構的內生動力和主體間性。此類研究承認「任何技術都傾向於創造一個新的人類環境」(麥克盧漢,1994/2000:37),但更強調行動者的連接、互動、生產等行為價值,認為數字空間中的公共價值更取決於個體能動性和數字交往理性。除了依照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參與式文化研究路徑,關注主體數字生產行為特徵外,更偏向探索個體行為的心理動機,進而將社會結構、關係互動及情感意志納入考察範圍。巴羅阿多學派關係傳播理論提出了傾向於關係表達的第二種傳播類型(陳衛星,1998),為理解數字空間的永恆張力及組織中共識與衝突的形成提供了新的視角。基於此,有學者提出個體的數位化參與是現實社會或者個體需求的映射(彭蘭,2012),在傳播-反饋的循環過程中,「個人動機和社會動機可以互相放大」(舍基,2010/2012:98),存在實現利己與利他結合的潛能,同時在社會結構化力量的加持下也始終存在價值衝突、意義對抗等固有矛盾張力。

在吸收上述理論內涵和研究思路的基礎上,本文從輿論學的角度出發,認為網絡輿論實則就是一種「無組織的組織力量」,且是這種自組織力量在網絡空間中最為典型的表現形式。其一,網絡輿論本身的形成及作用方式與「無組織的組織力量」的理論邏輯相契合。若以歷時性視角觀察輿論在不同時期的形成及演化過程,可以發現,傳統輿論往往呈現「漩渦」狀,即在大眾傳媒等權威力量的引導下形成明確的輿論中心和關注焦點,表現為「有組織的組織力量」。而網絡輿論則產生於人人連接景觀之下的集體自發看見和自由討論,其演化過程也常呈現出「阿拉伯之春」式的自由流動特徵,故而愈發以去中心化、去結構化、去組織化的「無組織的組織力量」和樹狀結構呈現。其二,網絡輿論是「無組織的組織力量」在網絡空間中的重要顯性表徵。網民個體在網絡空間中的活動主要藉助話語表達來完成,既通過話語表達自身,又藉助話語識別同伴,當個體間實現話語合流且持續積蓄時便形成了網絡輿論。網絡輿論作為一種意見集合,本身就蘊含著強大的集體能量。

據此,本文立足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參照已有的兩條研究進路,一方面以技術可供性為底層邏輯,另一方面將人的價值衡量尺度為核心變量,將其納入廣義的社會、政治與文化狀態之中,以辯證視角和動態邏輯構建一個主體內生性與外在物質性相結合的系統性詮釋框架。透過「流調」這一與個體緊密相關的社會議題,觀察相關網絡輿論作為一種「無組織的組織力量」,在網絡空間中如何生成,有何基本特徵以及與社會如何互動。並以此為切口,觀察「無組織的組織力量」潛藏的風險因素和蘊含的公共價值,試圖為優化社會治理模式提供思考的新面向。本文著力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一為由「流調」引發的網絡輿論何以「組織」;

二為由「流調」引發的網絡輿論有何具體表徵及價值取向;

三為由「流調」引發的網絡輿論如何作用於社會。

二 「凝視」——疾病隱喻下的污名化暴力

基於集體凝視形成的網絡污名化暴力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網絡輿論產生的第一重「組織力量」,也是蘊含在這種組織力量中的風險因素之一。「污名」一詞先天帶有負面標籤化和自上而下的審視色彩,用於指代身體記號以暗示攜帶者道德情況的缺失或失常(戈夫曼,2009:4)。社會學家通常將其界定為社會建構的產物,是使污名化客體被迫擁有破損身份,遭受社會排斥的過程(戈夫曼,1970/2009:3)。從流行病學史的角度看,污名化是現代醫學帶來的新型自我中心主義和相對隱蔽的暴力行為。進入網際網路時代,網絡輿論作為一種意見表達和觀點集合,愈發成為施加污名化暴力最為常見的方式。疫情期間,網民基於自我道德高位預設和數字賦能,連接形成集體強權,無限制入侵個體排他性空間,對流調對象進行否定性評判。由此形成的網絡輿論污名化暴力使得感染者經歷著肉體(被隔離)和精神(被排斥)的雙重邊緣化困境,且網際網路的記憶使附著在其身上的意義持久留存,進一步加深了感染者對自我暴露和同景監視的恐懼,誘發瞞報病情、延遲就診等風險,加大了疫情防控和社會治理的難度。

(一)「替罪羊」:身份區隔與責任轉移

「污名化」的本質即下定義。「多數情況下我們並不是先理解後定義,而是先定義後理解」(李普曼,1997/2006:62)。通過定義,人類得以明確自我與外部事物之間的關係,區分自我與他者,進而完成對世界的認知和決策(涂爾幹,莫斯,1963/2012:8)。尤其在緊急或不確定狀態下,出於對自身利益的擔憂和恐懼,人們往往傾向於率先瞄準問題,並通過「定義」劃定需施加干預的對象範圍,以便採取針對性行動。當對象超出認知範疇時,人們常選擇將其歸為異端,並通過貶損、攻擊等方式加以排斥,以維護自我安全邊界。這一心理機製成為疫情期間網絡輿論向污名化暴力方向偏移的關鍵。

面對充滿不確定性及危害性的流行性傳染病,民眾亟需一種簡化機制對複雜現象進行闡釋歸因。故常將大流行的傳染病與道德缺失及規訓懲戒等隱喻聯繫起來,並在尋找「替罪羊」的訴求下賦予感染者原罪性質的標籤定義,以達到警示社會、闡釋未知和釋放恐懼的作用。尤其當某地出現首例新增確診病例時,民眾的風險感知力和不安全感處於高峰,因此最先公布的流調對象往往成為民眾集中攻擊的靶子,在「罪魁禍首」的隱喻下被冠以「毒王」「害人精」等標籤。此類污名化暴力在集體恐懼心理的加持下持續推高,促使網絡輿論進一步擴散升級。

同時,傳染病流行期間的信息環境也易加速網絡輿論轉化為污名化暴力。出於警示社會和聯防聯控的需要,信息領域的爆發敘事和戰時動員敘事與疫情相伴而來。「尋找零號病人」「開展病毒溯源」「甄別密切接觸者」「確診病例集中隔離」等口號式概念集中湧入信息流通場域,成為引導輿論走向的關鍵節點。此類話語鋪陳方式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社會組織動員,但其所暗含的輿論導向也在客觀上形塑了民眾區隔「自我-他者」的觀念,使網絡輿論傾向於將患者劃定為社會需要甄別管控的對象,進而重構了社會交往的邊界。

(二)技術賦權:焦點解蔽與同景監視

媒介化社會,智能技術是集體凝視得以形成並產生污名化暴力的基礎。挪威學者托馬斯·馬蒂森(Thomas Mathiesen)在全景敞視(福柯,1991/1999:224-286)概念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以多對一為特徵的同景監視(馬蒂森,1975/2014:23),更加符合社交媒體時代的節點傳播特徵。在這一模式下,處於全景敞視結構之中的焦點個體被迫敞現;而凝視者則傾向於運用自身的價值標準,採用強制與非強制,暴力與非暴力相結合的方式對其進行壓迫與收編,以維護社會整體運行方向及價值標準。疫情期間,流調信息在網絡空間的公開傳播使流調對象時刻處於全社會圍觀中,網民自發集合,藉助網絡輿論的力量形成視覺規訓,對其施加實質壓迫。其中,智能技術作為一種無法忽視的強制性權力工具,高度介入到這一社會性行為當中。

首先,技術解蔽使「焦點目標」輕易顯現。媒介化社會中,電子設備作為「人的義肢」及具身化的「第三持存」(斯蒂格勒,1998/2019:165;Stiegler,2015:173),可將個人信息及網絡足跡的高度數位化,重組為相對完整的個體畫像,使個人隱私處於半公開狀態,得以永久保存和隨時提取。網絡空間的「米蘭達警告」為實現對個體或事件的持續追蹤監視提供了可能,成為網絡輿論生成的前提。在特定契機下,人人均面臨高度敞現的風險,進而成為被凝視和追蹤的對象,而新冠肺炎疫情正好提供了這一契機。流調公開政策使個人隱私權利部分讓渡於公共利益,進而使流調對象被相對合法地置於社會凝視中心,成為社會標出項。凝視主體則在技術和公共利益賦權下,藉助「網際網路記憶」對流調對象相關信息層層盤剝,信息的溢出持續為網絡輿論和污名化暴力的生成提供事實根據和想像空間。

其次,虛擬社會所具備的相對完整的結構和關係網絡大大提升了「無組織」的個體凝結為「組織力量」的速度(杜駿飛,2015)。網民得以藉助數字ID實現線上組織串聯,生成網絡輿論。同時,隨著數字測量的社會瀰漫,流通信息的點擊量、閱讀量、點讚數等數位化指標均可轉換為情感號召力(張志安,晏齊宏,2019),吸引具有共同情感動機的網民追隨,進一步構築圈層共同體。在算法邏輯和群體動力的共同裹挾下,圈層成員被納入「刺激源-情緒表達-情緒傳染-群體情緒共振-情緒回聲-情緒進一步強化」這一循環上升的情緒演進機制,在巨大的網絡輿論聲量中加劇權力的幻覺和參與群體行動的渴望(莫斯科維奇,1981/2003:29-30)。

(三)秩序失衡:認知偏誤與行為異化

從網絡輿論演化為污名化暴力的過程來看,這一「組織力量」帶有鮮明的情緒基因和集群行為特徵。雖可從中窺見群體間差異化的心理狀態、現實訴求和突破圈層顯現的階段性宏觀社會心態,為揭開社會治理盲點提供參照。但作為認知偏誤思維模式下的集體異化行為,污名化暴力帶來的負面輿情效應在虛實高度重疊的數位化時代進一步放大,應高度警惕。

社會心理學認為個體情緒可被視為輿情的起點。遇到外部刺激時,處於潛伏和彌散狀態的個體情緒會被激活並相互凝結,成為群體決策行動的重要推動力。但情緒具有正負性質,同時受到個體信息處理方式的影響,因此常帶來理性的侵蝕。特別是風險攸關時,個體或群體更傾向於採取低解釋水平(即傾向於關注事物具體、表面和局部特徵),易造成確認偏誤,引發認知偏差和行為異化。

由此可以解釋,為何每當新增病例出現,網絡輿論就會在一段時間內呈現出相對一致性、高烈度和非理性的特徵。此外,流調信息中的個體特徵、生活習慣、生存狀況等都為民眾提供了想像依託,使潛藏於社會記憶中有關群體、階層、地域、性別、代際等結構性矛盾和民眾個體的認知偏見被喚醒,並與疫情期間「消除傳染」這一主要訴求相互疊加,進而造成錯誤歸因和想像偏移。這一過程中,個體情緒演化為群體情緒並逐漸走向失控,出現隱私侵權、人肉搜索、網絡造謠等異化行為,不僅使得流調對象的個人權利被極大侵蝕,遭受線上-線下社會性死亡,也極大地擾亂了社會秩序,為疫情精準防控帶來了更大阻力。

三 「消費」——平台邏輯下的窺私與狂歡

群體窺私慾和消費主義驅使下的輿論狂歡是疫情期間網絡輿論所產生的第二重「組織力量」。也是蘊含在這種組織力量中的第二個風險因素。數字時代,作為一種流行文化和社會症候的偷窺,主要表現為集體對私人空間的無意識入侵,並在以平台為交換場域的商業化邏輯馴化下成為合理化存在。因而,疫情期間,網民得以觸達和探索流調文本所呈現的私人領域和未及世界,並在多重心理因素的驅使下自發參與信息發掘、生產與傳播,通過群體合力下的信息拼圖完成對流調對象的主體性建構。在這一群體狂歡景觀中,網民實際承擔消費者和策展人的雙重角色,並與流調對象共同淪為平台盤剝的對象。由此引發的網絡輿論雖在客觀上暗含特定時期的社會心態及價值取向,但在消費邏輯下,這一「組織力量」的建設性作用大幅減弱,格局和視野多囿於玩鬧,缺乏深入反思、批判和重構精神。

(一)後台點亮:集體窺私驅使下的策展人

從心理動因來看,由窺視個體私域所產生的網絡輿論屬集體窺私慾的集中體現。心理學認為,窺視並非純粹的觀看活動,而是人之本能和潛意識行為。對未知或神秘領域的偷窺所帶來的精神刺激和掌控體驗,可以有效填補現實的無力、疏離及挫折感,實現短暫逃離和替代性滿足。同時,在技術和資本裹挾下,集體窺私慾被納入生產-消費場域,「偷窺」與「展露」均演化為以平台為生存場域的流行文化和商品產業,走向合理化、常態化,進而使集體偷窺的道德負擔減輕,轉而愈發注重偷窺體驗。因此,偷窺開始突出表現為集體無意識,即藉助媒介進入私人空間,對客體隱私內容進行挖掘、圍觀、討論和傳播的集體行為。由此可為觀察和理解疫情期間流調文本何以不斷產生新的信息溢出,引發不同輿論關注提供思路。

首先,流調文本之所以不斷成為輿論的發源地,在於其為網民提供了更為沉浸的窺私體驗。技術祛魅弱化了權威精英作為被觀看者在偷窺市場中的主體地位,與觀眾(偷窺者)地位相對平等的普通個體、日常生活逐漸成為主流。但商業運作下的私人空間和個體展現始終是策劃和編排的結果,由此形成的窺私體驗也只是一種觀眾自我滿足的幻境。不同的是,在政策支持下,流調信息最大程度地維持了日常生活的真實樣貌,規避了後台美化和整飾的可能,提供了相對媒介鏡像而言更為真實的生活奇觀,是真正去表演化的真人秀。因此,由流調信息公開所點亮的「後台」成為承載疫情期間民眾窺私慾及由此激發的表達欲的重要場所。

另一方面,流調信息中豐富的公共意涵,與其對私域信息的片段化截取之間存在供需錯位。網民由此產生對未盡信息的強烈渴望,從而自發搜集和整合流調對象散布於數字空間的斑點信息,試圖完成從表層行動軌跡,向生活實況、階層身份等方面的深度窺視。同時結合自身立場經驗,對其行為進行剖析、定性,賦予其感性價值判斷,由此引發的網絡輿論客觀上等同於為流調對象重新建構起了一個網民群體想像中的數字身份。「北京順義確診的中年考研男子」成為辛苦奔波的中年人的代表,「長安大學確診男性行政人員」被視為高校工作人員生活的映照,「北京海淀確診26歲女孩」成為城市中產階級的象徵。這一行為可藉助美國學者羅森鮑姆(Steven C. Rosenbaum)所提出的「策展」概念進行闡釋,即人們搜集、組織事物,並賦予質性判斷的價值(Rosenbaum,2011)。在持續自發地轉發、評論、演繹中,「流調」對象不斷被網民群體「無組織的組織力量」解構-重構,從而具備了符號化的象徵意義和交換價值,成為一種消費資源和公共景觀,進入資本生產流程。同時,網民也完成了由單純的觀看者、消費者向策展人的身份轉變。

(二)社會鏡像:摺疊的時空與牢騷式輿情

除卻窺私慾所帶來的消費體驗外,向內審視的心理訴求也成為流調文本引發網絡輿論的關鍵動因。精神分析學家拉康(Jacques Lacan)的鏡像理論認為個體具有藉助他人感知世界和認識自己的需求。特別在以陌生化為特徵的現代社會,圍繞有限坐標展開的個體生活形塑了相對穩定的身份、關係和認知,也造成了成員之間的相互隔絕與疏離,在強化個體對遠方的畏懼的同時,也滋生出探知不確定性,超越邊界的渴望。疫情期間,一方面,傳染病大流行所帶來的共命運體驗進一步加強了遠方不確定性與「我」之間的關聯,深化了個體越境的心理機制。另一方面,流調實際扮演著打破現實區隔,實現相互連結的都市漫遊者角色,在檢測時空重疊之餘,也為時空交融提供了可能。穿梭於不同培訓班的北京小學生、每天下兩次館子,愛吃雞架的瀋陽大爺、蘇州文史深度游的女孩。諸多流調軌跡構成了一幅數字時代的浮世繪,民眾得以藉助數位技術摺疊時空的基本特徵,窺見更多差異化個體和時空場所,使吉登斯(1991/2011:18)眼中的脫域現象大規模上演,不僅獲得超越虛實邊界的非親歷性刺激體驗,同時也為民眾自我審視提供了參照系。

其中,相似的鏡像成為自我(觀看者)現實生活的折射,由此引發的網絡輿論更多表現為情緒和體驗的共享,或情感的抒發釋放。如深圳確診病例兩點一線的行動軌跡引發打工人高度情感共振,並在「深圳:打工打工;別人:早茶早茶」等集體自嘲中不斷疏解現實壓力,實現非抗爭逃離,同時也在潛移默化中強化了作為城市共同體一員的歸屬感。

而差異化鏡像則更易引發群體間落差感,進而導致輿論對抗,牢騷式輿情的策源地。流調使不同階層的經濟水平、生活狀態高度敞現於網絡空間之中,極易引發民眾對自身狀態的不滿情緒,並觸發其關於社會結構性矛盾的感知和記憶,並通過對流調文本的選擇性放大、拼貼和再符號化,進而匯聚成為牢騷式輿情。諸如「酒店」(指代情感生活) 「高端商場」(指代社會階層)「補習班」(指代教育成長)等語符都成為新的意義聚集域,投射出民眾對於階層分化、貧富差距、情感焦慮及教育公平等時代症候所存在的普遍性認知失衡現狀。短期來看,牢騷效應可以起到緩解社會結構性壓力,降低輿情烈度的安全閥作用。但由負面情緒匯聚而成社會牢騷在擴散時常伴隨對現實有意或無意地篡改和遮蔽,如此長期積蓄的「組織力量」若不及早加以干預,勢必會影響社會整體心態及輿情走向,成為社會治理中的一大隱患。

(三)狂歡幻景:虛浮的意義與潛在式剝削

巴赫金(Bakhtin Michael)狂歡理論視域下,網絡空間與現實第一世界並存,是消除等級、規範、壓制的第二世界。在網絡狂歡廣場中,處於積極、流動和喧囂狀態的網民因具體議題而集聚(詹金斯,2006/2012:61),藉助多種符號參與內容生產,進行自我展露、互動和凝結,進而在群體振奮與狂歡熱潮中形成全民性、平等性、戲謔性且具有顛覆性的「組織力量」。這一在巴赫金暢想中天然具有建設性潛能的 「組織力量」,在現實語境中卻未必如此。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圍繞「流調」生成的網絡輿論狂歡而言,雖不可否認其中暗含著對公共事務的立場態度,但也始終存在過度娛樂化、庸俗化和去語境化的風險,甚至極易在資本-技術的裹挾下淪為簡單的複製遊戲,造成人的工具化及意義的虛浮,因此,需要對其中的組織權力幻象和群體價值偏移提高警惕。

數位化傳播時代,任何個體都無法獨享對公開流通文本的掌控權,也就意味著,原始文本的社會意義將在網民集體自由解構、轉譯、拼貼及二次傳播的過程中不斷浮現。疫情期間,網民將流調文本打成碎片並附帶明顯個人風格重新組裝(詹金斯,1992/2016:24-25,102),創造出大量負載延伸意義的符碼(如網絡段子、梗、表情包等)。同時,後來者為尋求群體認同和歸屬,在迷因效應下對符碼進行大量仿製,形成排浪式輿論表達,使狂歡規模滾動擴大。諸如「去體面的地方,見體面的人,守護流調體面」等段子,引發群體效仿,甚至吸引政府、主流媒體加入狂歡陣營。如@深小衛微博,「…吃點兒好的、貴的、高檔的,至少流調時軌跡好看些,別老給大深圳丟臉」,為娛樂化圍觀和戲謔化表達提供了來自官方話語的加持和賦魅。但是,巴赫金眼中狂歡的要義並非在於形式和表達上的解構和顛覆,而在於對客觀現實的反思、批判和建設。從這一角度看,海量仿製的新生符碼更似社交貨幣,而原本根植於其中的現實意涵與批判精神則在不斷戲仿中逐漸被遮蔽、分解並趨於模糊。由此形成的「組織力量」似乎更適合被理解為聲量而非能量。

此外,以傳播政治經濟學視角觀之,疫情期間的網絡輿論狂歡可被視為以平台為交換場所,以原始流調信息文本為生產資料,以網民集體為生產者,以二次創作下的新生符碼為產品,用以進行注意力交換的信息生產活動。其間,作為狂歡廣場的網際網路平台並非一個靜止場域,而是一個能動的市場主體,將原始流調信息文本以及網民二次生產內容均轉換為公開售賣以獲得流量的商品,進而完成了對流調對象及肩負雙重身份(消費者和策展人)的網民的雙重盤剝。作為生產者的網民並未完全獲得理想中主導性的「組織力量」,而是被異化為平台的工具,淪為免費的數字勞工。而流調對象則因其自身攜帶的流量基因被迫捲入平台生產流程,成為被圍觀、消費和形塑的對象。而其對於自身是否進入消費市場,是否接受數字改造以及是否被儲存或遺忘均喪失主導權。由此可見,消費主義和平台邏輯下網絡輿論狂歡能否發揮巴赫金意義上的「組織力量」值得商榷。

四 「建構」——情感秩序下的動員與監督

液態社會中,情感秩序直接決定「組織力量」的性質。有序的情感表達既是一種社會信號,是社會共識及價值體系的切片;也是一種社會能量,可轉化為強大的社會動員力、組織力和協調力。疫情期間,網民藉助網絡,對流調信息進行自由圍觀,「共同關注」賦予了諸多民生問題以可見性,從而擴大了公共議題的覆蓋範圍。同時,在共情心理驅動下,視流調對象為自我分身,將其境遇的改善當作自身訴求,從而發揮情感抗爭、輿論監督等集體建設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一個承載公共期待與現實訴求的輿論環境,成為網絡輿論的第三重「組織力量」。

(一)主體回歸:自由圍觀與可見性賦予

集體圍觀行為蘊含著焦點浮現、合意形成及向集體勢能轉化的潛力,常與民主參與相勾連,其內嵌的公共價值具有輿論監督萌芽的性質。塞爾維亞傳播理論家斯普里查(Slavko Splichal)提出,公共性的發揮包含「公眾、公共活動、公開知情、公共領域和公共輿論」五要素(Splichal,1999:6)。在傳統線性傳播模式和權威精英主義觀念的主導下,民眾作為輿論監督主體的地位處於相對被剝奪狀態。一方面,自上而下的信息流難以形成扁平互動場域,另一方面,群氓語境下,民眾常降格為缺乏理性能力、被動聾啞且處於被管理地位的烏合之眾(李普曼,1993/2013:3),使得公共輿論形成的基本條件被迫消解,進而造成集體行為中公共屬性和建設潛力的長期懸置,圍觀行為也長期被視為無意義的看客行為或需要加以彈壓的風險因子。

而數位技術的可供性則極大地激活了賽博空間的公共意涵,即公共議題的可見性、公共場域的可近性、及公共意見的可言性。其間,民眾知情、參與、討論及監督等主體權利切實落地,網絡監督議題範圍不斷擴大、貼近性逐漸增強,促使全民圍觀的網絡公共參與模式成為現實(吳生華,2011)。因此,從社會治理的角度,可將網絡圍觀視作一種實際意義上的輿論監督行為,具備轉化為規訓與懲罰的「組織力量」,以增強公共利益的現實能量,可以說,圍觀改變中國已成為現實(雷鍾哲,2012)。

透過流調引發的網絡圍觀現象,可具體感知技術轉向對公眾政治實踐和「組織力量」發揮所帶來的重大變革。首先,去科層化的電子廣場有效化解了公眾話語准入難題。網民得以離身共在,相互連接,實現對公共事務的即時感知、自由參與和動態跟進,使監督權利得以具體落實。其次,在人人高度敞現的網絡社會中,可見性賦予不再是專業媒體所壟斷的特殊資源。公眾可以自主決定目光的投射方向,並匯集為多元「探照」能量促使大量議題脫敏釋放,從而掌握了賦予事物可見性的權利。疫情期間,網民常透過流調文本,將視線置於工作時長、衣食住行、隱私安全、公平正義等民生現實,這一群體性關注的力量不僅使「流調中最辛苦的中國人」等長期處於雙重邊緣化境地的弱勢群體從不可見的靜默狀態中解脫出來,也使得相關議題得以在對話協商中實現溫和變革。這一過程中,網絡輿論監督突破了以往由精英代議及偏好宏大政治議題的傾向,成為以民眾為主體,以落實平民關切為目標的大眾化政治參與行為。

(二)擴音效應:情感動員與投射式訴求

人是情感的存在。傳統理性主義模式常將情感與非理性相勾連,從而遮蔽了情感對社會行動、社會關係和社會結構的導向性作用。隨著情感社會學對二元論的超越和傳播關係偏向的凸顯,情感重返公共場域,形塑起網絡社會的數字交往機制,也成為一種行為導向的群體動力資源,左右著集體行動的發展方向。從心理機制來看,數字空間的共時性交往實際上是一種准社會交往關係的建構過程。網民在持續性網絡圍觀的過程中,易產生對他人生活的真實參與感,從而帶入自身,在共情心理和正義訴求的驅使下,藉助網絡輿論表達抗爭性訴求和維權需要。

疫情期間,作為個人書寫的流調信息,是與普通民眾最具貼近性的現實影像,更易激發人們情緒的時空雙重情境特徵,並同時激活個體即時情緒及舊有認知系統,兩相對照下引發情感協調或情感不協調,進而產生尋求情感支援的驅動力。由此,網民以數字ID等為虛擬替身躍入公共領域,圍繞流調信息進行私人情感展演,並在擴音效應的動員作用下使個體情感自發組織為群體情感洪流(張淑華,2016),從而轉化為或促進社會鞏固,或進行現實抗爭與秩序重建的「組織力量」。「流調中最辛苦的中國人」不僅激起民眾對社會邊緣群體生活的同情,使「期盼岳某和兒子團聚」「要求榮成市公安機關回應」等集體訴求形成刷屏之勢,也勾連起民眾由社會轉型及階層分化等現象所產生的相對剝奪感的聯想,進而整合為彌合社會財富不均、改善基層服務能力等現實呼籲。同樣,「甘肅確診病例」的通報中,「1名感染女子15歲生子」這一信息勾連起網民對於「侵犯婦女權益」「拐賣人口」等現實問題的記憶,迅速引發輿論焦點轉移,生成要求調查的維權行動。在這一過程中,民眾實際上將流調主人公當作自我分身,感同身受地對其生活遭遇、困境等表達不滿、憤怒、同情等情緒,並主動介入其中出謀劃策,將其境遇的改善當作自身的勝利,以實現網絡替代性滿足。

(三)治理迷思:公共博弈與游移態理性

綜上所述,媒介社會離身在場的交往模式改變了傳統話語表達的權力分布樣態和網民參與公共表達的心理機制,使協商民主的公共價值內嵌於網絡空間。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著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求,明確提出「社會治理」這一命題。這標誌著我國政治實踐正由管理向治理轉變,即通過權力再分配,將民眾廣泛納入社會治理的總體框架,激活群體在公共實踐中的結構性潛力,打造一個以政府為主導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不過回顧現實,網絡輿論作為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主要行動方式,在實踐中仍存在諸多困境和迷思,理性參與仍然是這一「組織力量」轉換為公共價值的必要前提。

數字中介建構的新型交往空間使網民可以基於自身需要,藉助塊莖式網絡與政府、社會組織建立對話關係,並通過輿論數字運動表達現實訴求(Barisione,Michailidou & Airoldi,2019),揭示深層矛盾,形成自下而上的公共博弈力量。疫情期間,民眾對流調政策中「信息過度公開」等問題提出質疑,並在短時間內完成對分散意見及不滿情感的串聯,匯集成由網絡話語(文字、表情包等)構成的顯性輿論聲浪。通過「組織力量」間的協商博弈,最終使「最小隱私限度」成為流調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實現了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間的平衡。在政策實施-網絡輿論生成-政策調整的閉環過程中,網民群體完成了與政府之間的雙向互動,在一定意義上成為推進社會治理的建設性力量。

但網絡輿論的建設性作用需要建立在理性批判精神的基礎之上。需要警惕的是,情感連接中潛在的感性傾向、負面偏好、淺表意識和極化轉向等是阻礙網絡輿論發揮社會建構作用的關鍵因素。

受到文化傳統及現實條件等多種因素的制約,當前的網絡公共空間潛藏著無序性、非理性、短視性等風險因子,往往呈現出理性游移的特點。首先,網絡空間作為現實空間的延伸,復刻了差序格局下以個人為圓心向外擴散的行動模式及交往傳統。其次,平台邏輯主導下所形成的注意力分布機制進一步築牢了圈層效應,帶來了「組織力量」的分化。這都使得網民在面對疫情等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件時,往往從個人或小群體利益出發,缺乏全局視野。當網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短視局限與社會結構性矛盾相互疊加,會進一步強化群體抗爭心理和證實性偏差。表現在實踐中即網絡輿論空間雜語叢生,造成輿論失焦、次生輿情頻發、極端個人主義或群體極化盛行,進而威脅聯防聯控秩序,加重疫情期間社會治理成本。此外,社會治理共同體功能的發揮需要以公共利益為根本遵循的穩定性內生動力,而當前網民群體間因事而聚的碎片化、臨時性連接模式,使這一「無組織的組織力量」缺乏穩定的底層共識,因而雖然在個別事物中可以發揮靶向優勢,但整體來看,基於個人利益的游擊出征式的存在,和容易滑向庸俗,瑣碎的市井習氣,難以生成長期、深入和可持續地干預力量。因此,將意見表達、合理訴求和理性反思從虛妄噪音和短視躁動中剝離出來,喚醒網民群體的理性自覺,使之成為社會治理的中堅力量,應是網絡空間未來發展的期許。

結語

媒介化社會的連接景觀之下,一種以技術為社會性基礎和以人的價值選擇為尺度的全新關係圖景以及克萊·舍基關於未來社會的預言,即一個打破傳統等級神話,強調個性化、開放性、參與度和創新性的生命空間已然成為現實。流調信息作為一種個人化敘事文本,既是一手的民生影像,也是當下全民關注的公共議題。故由其引發的網絡輿論不僅承載著社情民意,也作為數字交往空間中「無組織的組織力量」的典型樣本,為反思內置於其間的公共價值和潛在風險提供了鮮活的參照。因此,本文對由流調信息所引發的網絡輿論進行全景式觀察,從中抽象出「凝視、消費和建構」三重「組織力量」,並分別對其複雜的輿論生成機制和社會作用方式進行剖析。研究發現:三重「組織力量」背後均呈現出明顯的主體回歸特徵,暗含著網民對客觀現實及自身處境的擔憂和不滿這一主線;其形成過程則體現為多重因素間的動態耦合,即社會現實、個體經驗想像及平台(技術、資本)運維間的結構性作用機制。從社會治理的角度分析這一「無組織的組織力量」的形成及作用過程,可以發現,雖然媒介中介化所打造的全新數字交往空間,重構了社會聯結和行動模式,進而極大地激活了社會關於新型公共空間及治理共同體的想像。但從現實來看,數字連接所形成的「組織力量」並非必然帶來公共價值的實現,相反,鬆散自由的聯盟甚至會放大逆社會力量的現實影響,並且滋生了諸多風險。為此,學界已從政府、媒體、組織等主體切入,圍繞危機應對、輿論引導等方面開展了相關策略的探討,包括他律規範、技術規制、組織自律等。除此之外,本文認為,網絡輿論的「無組織的組織力量」雖然受到平台商業屬性和技術理性的裹挾,但作為參與社會治理的主體之一,仍應被視作審視當前集體行動難題的重要考察對象。通過對網絡輿論「無組織的組織力量」的生成機制和社會影響過程的考察,可以進一步探究如何喚起全社會的公共性自覺及實踐理性,以構建一個以理性行動者為參與主體的合作型社會。

本文系簡寫版,參考文獻從略,原文刊載於《國際新聞界》2022年第11期。

封面圖片來源於網絡

本期執編/小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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