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皮特休
編輯|皮特休
西哥特人(Visigoths),意思是「智慧的哥特人」,他是日耳曼民族中的一支,具體說來屬於東日耳曼人中的哥特人。
日耳曼人,長著高大的身軀、白色的皮膚、長型的腦袋、棕色的頭髮和碧藍的眼睛,屬於雅利安人種。
日耳曼人是歐洲的古老民族,主要分為東耳曼人、西日耳曼人和北日耳曼人三大支。
其中,東日耳曼人主要包括哥特人(Goths)、汪達爾人(Vandals),西日耳曼人主要包括阿拉曼尼人(Alamannis)、法蘭克人(Franks)等,而北日耳曼人則指那些留在斯堪地那維亞半島的居民,主要包括盎格魯撒克遜人、維京人等。
公元前後,他們就居住在斯堪地那維亞半島和波羅的海沿岸地區。
西哥特人的形成
最早關於哥特人的記載,來自於羅馬帝國晚期歷史學家阿米阿努斯·馬切爾利努斯(AmmianusMarcellinus)
他認為四世紀時哥特人主要分為兩支,特維吉人(Tervingi)和格瑞蘇恩人(Greutungi)
兩百年後,約達尼斯在其著作《哥特史》(GeticaofJordanes)中將哥特人劃分為西哥特人和東哥特人(Ostrogoths),並分別由巴斯和阿瑪爾兩個貴族家族領導。
早先國內外大多數學者都接受用地域劃分哥特人的方式:德涅斯特河以西為西哥特人,以東為東哥特人。
隨著現代考古資料的湧現,越來越多的學者對這種劃分持懷疑態度,認為早期形成的特維吉人和格瑞蘇恩人,與後來在羅馬帝國內建立國家的西哥特人和東哥特人之間存在巨大的歷史斷層,而造成這種中斷的正是匈人的入侵。
赫爾維希·沃爾弗蘭也成功地證明了由於匈人的入侵,打斷了特維吉人和格瑞蘇恩人各自的發展。
在進入羅馬帝國後,他們混居並逐漸形成了統一的身份認定,成為了後來的西哥特人和東哥特人。
關於這個問題,最清楚詳盡的研究出自彼得希瑟教授。
他認為西哥特人的形成是一個歷史過程,是他們作為一個整體經歷了長期的混居,共同面對外來壓迫,共同被迫遷徙、反抗和戰爭的過程。
在這樣的過程中,他們形成了共同的身份認同和歷史觀。
要準確定義這個時間應該是從376年大部分特維吉人渡過多瑙河開始,一直到418年西哥特王國建立,西哥特人才完全形成。
但是,在公元382年與羅馬帝國簽訂和平條約後,哥特聯盟的各個首領就再沒有被提及,直到在阿拉里克的帶領下又興兵反抗羅馬,隨後這個年輕的巴斯貴族成為了他們的國王。
在阿拉里克領導下的這些哥特人已經可以被稱為西哥特人了。
這些西哥特人主要包括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特維爾人,公元376年他們在弗利提吉爾恩(Frithigern)帶領下通過了多瑙河,得到羅馬帝國的庇護。
第二部分是格瑞蘇恩人,由於匈人滅亡了他們的王國,一部分族人在阿拉修斯(Alatheus)和薩弗萊克斯(Safrax)的帶領下來到多瑙河流域,並在378年強行進入了羅馬帝國境內。
第三部分是一些非哥特人,包括羅馬的奴隸以及其他蠻族,他們是在與哥特人共同反抗羅馬帝國的過程中加入進來的。
巴斯家族的統治
巴斯家族(Balthi)是哥特部落中兩支古老貴族家族之一,另一支是阿瑪爾家族(Amals)。
在哥特人的早期歷史中,阿瑪爾家族比巴斯家族更具有崇高的地位。
在哥特人的歷史傳說中,阿瑪爾家族是神的後裔,他們是半神半人,而巴斯家族則是具有神族血統的人。
阿拉里克是巴斯家族裡第一個成為哥特人之王的人,隨後他的家族逐漸壯大,直到東哥特人
特烏提斯(Theudis)統治之前,西哥特王國的國王主要是出自巴斯家族。
但隨著阿瑪拉里克在巴塞隆納被人謀殺,巴斯王朝對西哥特王國的統治也宣告結束了。
西哥特人的早期遷徙過程
1、遷往歐洲大陸
據約達尼斯(Jordanes)記載,哥特人最早居住在「theislandofScanzia」也就是斯堪地那維亞半島,大概在今天瑞典的南部。
查看現今的瑞典地圖,我們會發現南部省份仍然叫做「Gothland」(葛蘭島)。
歷史學家推測在公元前後,可能是因為人口壓力造成的資源匱乏,還有可能是由於瘟疫的爆發,導致哥特部落大規模的向東南部的歐洲大陸遷徙。
哥特人在其首領伯里格(Berig)的帶領下,分三支船離開。曾有學者認為這就是後來的西哥特人、東哥特人和格皮德人(Gepids)但證據不足。
很快他們就通過了波羅的海的南部海灣,並用「哥特斯堪德扎」(Gothiscandza)命名他們所到之地,此後這個地名一直被沿用到6世紀中葉。
在這裡他們成功地驅逐了當地的烏爾美盧吉人(Ulmerug),獲得了他們在歐洲大陸的第一個落腳點。
2、從波羅的海沿岸到多瑙河沿岸
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生產生活資料再一次變得缺乏。為了尋找更富庶的居住地,公元200多年,哥特人再一次離開了自己的家園。
他們在王菲利梅爾(Filimer)(大概是伯里格之後的第五個王)的帶領下,逐漸向著黑海沿岸地區擴散。
哥特人利用羅馬帝國的「三世紀危機」所導致的四分五裂的狀況,在黑海以及愛琴海上肆意航行,對途經的地區大肆掠奪,成為黑海上實力最強的民族。
公元230年,羅馬帝國位於黑海沿岸的奧爾比城被徹底摧毀。
公元3世紀末期,哥特人等黑海沿岸的蠻族對小亞細亞和巴爾幹地區開始了新的大規模的進攻,由500隻艦船組成的巨大艦隊攻入了拜占庭,隨後又洗劫了雅典、斯巴達、科林斯等多座繁華的城市。
羅馬帝國皇帝奧利安(Aurelian)不堪忍受哥特人的一次一次侵襲,與哥特人進行談判,達成和平條約,同意為哥特人提供金錢和補給,並准許他們在達西亞地區(Dacia)居住。
此後,哥特人與羅馬帝國保持了將近50年的和平時期。
在君士坦丁大帝統治時期,哥特人第一次打破了長久以來的和平條約。
公元322年,哥特人以及一部分斯拉夫人(Slavonic),襲擊了多瑙河南岸的羅馬行省。
君士坦丁大帝成功地打敗了他們並迫使其投降,但是並沒有使任何一個戰敗者感到屈辱。
之後發生的事顯示出君士坦丁大帝當時的明智決定:1年後,君士坦丁大帝在阿德里亞堡(Hadrianople)與他的政敵李錫尼(Licinius)經行一場決定性的戰役時,得到了哥特人的援助。
第二次哥特人與羅馬人的戰爭是發生在8年之後,起因是與汪達爾人發生領土爭端,汪達爾人向羅馬皇帝求助。
在經過一系列戰役後,哥特人被迫投降,與羅馬人重新達成協議,哥特人的王還要將長子送往君士坦丁堡充當人質。
之後,哥特人與羅馬人保持了長期的和平關係,但與汪達爾人則征戰不斷,並最終將他們全部驅逐出去。
公元350年,來自阿瑪爾家族的埃爾馬納里克(Ermanaric)繼奧斯特羅哥塔(Ostrogotha)之後第二次登上了哥特人的王位。
埃爾馬納里克通過一系列的戰爭、征服,在第伯聶河沿岸建立起一個統一的哥特王國,不可否認,此時在羅馬帝國邊境上還散落著其他哥特人的部落。
「曾有羅馬的歷史學家將埃爾馬納里克比作亞歷山大大帝,而他的盛名也一直在日耳曼人的詩歌中流傳。」最終,哥特人的王國在匈人的衝擊下破碎了。
一部分哥特人在被打敗之後,被迫加入到匈人的聯盟之中,另一部分哥特人則迫於匈人的壓力向西遷徙,來到多瑙河流域。
此時,多瑙河地區的哥特人由三支部落組成,分別由阿塔納里克(Athanaric)、弗利提格(Frithiger)和阿拉維夫(Alaviv),其中阿塔納里克具有最高的權力。
3、進入羅馬帝國境內
瓦倫斯(Valens)在公元364年成為東羅馬帝國皇帝,前任皇帝尤利安(Julian)的親戚普羅科比烏斯(Procopius)在君士坦丁堡聲稱自己為羅馬帝國君主,並要求阿塔納里克所領導的哥特人對其效忠。
最終篡位者普羅科比烏斯被殺死,而哥特人作為篡位者的擁護者遭受了與羅馬帝國長達三年的戰爭,直到369年才再次達成和平協定。
公元376年,迫於匈人的鋒芒,多瑙河流域的哥特人向羅馬帝國皇帝瓦倫斯求助,請求通過多瑙河進入羅馬帝國的境內得以庇護。
瓦倫斯同意哥特人以同盟者的身份進入羅馬帝國,允許他們居住在色雷斯地區。而弗利提格(Frithiger)在進入羅馬帝國之後,成了哥特人的王。
西哥特人的早期社會生活
關於西哥特人的早期社會發展狀態,我們所擁有的文獻資料缺失,所以不能做出準確的論斷,但可以通過那些記敘日耳曼人的早期史料加以補充。
其中最著名的是凱撒的《高盧戰記》和塔西陀的《日耳曼尼亞志》,他們對於當時日耳曼人的社會組織、風俗、宗教都有所記載。
關於日耳曼人的一般生活狀態,據凱撒在《高盧戰記》中的記載,當時日耳曼人處於氏族階段,以畜牧和打獵為生,過著半遊牧的生活。
公元前1世紀的日耳曼人,沒有私有的、單獨保有的土地,而且在每一個地方也僅許居住一年他們不多用穀物為食品,其主要食品為牛奶和家畜。
到了塔西佗的時代(約公元55-117年),日耳曼人已經基本過上了定居的生活,氏族間的平等有所打破。雖然他們已經逐漸進入了農耕經濟,但他們還是更喜歡從事狩獵和掠奪冒險,由此可見日耳曼民族的好戰性。
日耳曼人往往採用以物易物的交換方式,隨著遷徙以及和羅馬帝國的深入交往,他們也認識到了羅馬錢幣的價值。
據塔西佗的記載,日耳曼社會是存在奴隸的。這些奴隸的來源大多為戰敗的部族和債務奴隸,他們有自己的居所和家室,在形式上更像是農奴,只需要向主人繳納一定量的穀物、衣料等,除此以外並無其他負擔。
「此時的日耳曼民族還沒有形成國家,最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公民大會,其主要職能是決定部落是否遷徙,是否發動戰爭。
最初,日耳曼各部落並沒有國王,遇到戰事時,人們推選出一個軍事領袖,賦予他相當大的權力。
隨著戰爭的日益頻繁和持久,一些軍事領袖就漸漸變成了國王。
隨著日耳曼自身社會的發展和羅馬帝國影響的日益深入,這種原始宗教逐漸被基督教所代替。
在法律上,日耳曼習慣法是從部落祖先那裡繼承下來的秩序,表現為習俗和慣例它是人人贊同,自願遵守和必須遵守的,而且被認為是可靠的和合理的。
作為習慣法,不具有羅馬法適用於帝國內所有人的普遍性。一個日耳曼人只能由他所在的部落的法律進行裁決,裁決所依據的是神判法。
例如,將一個被告捆綁起來扔進河裡。如果被告沉入水中,那便是,他無罪的神聖證明。如果浮在水面,那便證明他有罪,因為純淨的水拒絕接受罪惡的人。
日耳曼人正是依據這種原始性的神判法來緩解各家族間的宗族仇恨。在其他方面,日耳曼人好戰、勇敢、忠誠、重視榮譽,他們的思想觀念和生活態度真可謂是英雄式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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