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一刀也是新作」,誰在故意拉低侵權底線

光明網 發佈 2024-04-29T15:25:04.219543+00:00

作者:劉婷婷 法學副教授一起老師與學生的侵權糾紛鬧得沸沸揚揚。近日,湖北美術學院畢業生陳某網絡實名發文,指控已經退休的原該學院老師黃某,侵占自己的雕塑作品,冒名參展,將此作品作為代表作進行網絡宣傳。

作者:劉婷婷 法學副教授

一起老師與學生的侵權糾紛鬧得沸沸揚揚。近日,湖北美術學院畢業生陳某網絡實名發文,指控已經退休的原該學院老師黃某,侵占自己的雕塑作品,冒名參展,將此作品作為代表作進行網絡宣傳。黃某告訴記者,這件作品是在他指導下完成,署名權確實屬於陳某,自己在原作基礎上二次創作了新作品,「哪怕只動了一刀也是新作品,跟陳某的不是同一件。」

根據著作權法,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都屬於應保護的「作品」,美術、建築作品也在其中。作為著作權人,享有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等16項重要權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如果陳某屬於這件雕塑作品的著作權人,那麼即便是曾經的老師,也不能將版權據為己有。冒名參展、把此作品作為代表作進行網絡宣傳等行為若屬實,涉嫌侵犯他人發表權、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多項著作權利,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從黃某的辯解來看,是想打「合作作品」牌。根據著作權法規,「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問題是,誰主張還得誰舉證,要證明「雙方共同創作的意思表示」,黃某單說「這件作品是在他指導下完成」還不夠,有必要提供更多證據。從這件雕塑當年被學校選為優秀留校作品,陳某本人已署名的情況看,訴訟結果可能並不利於黃某。

黃某打出的第二張牌,便是「二次創作」。什麼作品都能隨意地被修改嗎?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著作權人,擁有「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等衍生版權。如果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允許,對原有雕塑的任何修改或「篡改」都構成侵權,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不僅如此,根據著作權法規,「作品」必須具有獨創性,這也是獲得法律保護的關鍵因素。在黃某看來,經過了一番「大刀闊斧」的修改後,「胸部、腹部線條都不一樣」,這件雕塑已經不再是原來的雕塑了。問題是,在網上,新舊雕塑的圖片擺在一起,「人物整體形象和具體姿勢相似度較高」,可以說普通人根本無法辨別。由此推測,黃某的新雕塑,還很難被認定為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獨創性」。

黃某打出的第三張牌,就是「動一刀也是新作」。很明顯,這是在混淆哲學概念與法律概念。哲學上講,事物具有差異性,「動一刀」後,同一事物也的確有所不同。但從法律上講,零敲碎打式的修改,並沒有改變藝術作品的本質,仍應視為「舊作」。如果這種「動一刀也是新作」的詭辯也能作數的話,那麼剽竊他人文字作品,隨便改變幾個標點符號也能成為文學大家,任意描上一筆就創作出了名家的曠世畫作,法律強調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勢必淪為空談。

「動一刀也是新作」的話語,凸顯了對法律的無知,狡辯的無恥。目前糾紛塵埃未定,期待真相大白於天下,給著作權人以保護,給侵權者以懲戒,也給公眾更多的警醒。(劉婷婷)

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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