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一刀也是新作品」,將智慧財產權置於何地? | 新京報快評

新京報 發佈 2024-04-29T18:04:12.505236+00:00

人物雕塑作品,資料圖,圖文無關。圖/IC photo近日,老師被指侵占學生雕塑冒名參展一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據封面新聞報導,3月1日,已經退休的原湖北美術學院老師黃勇正在準備應訴材料。

人物雕塑作品,資料圖,圖文無關。圖/IC photo

近日,老師被指侵占學生雕塑冒名參展一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據封面新聞報導,3月1日,已經退休的原湖北美術學院老師黃勇正在準備應訴材料。3天前,他曾經的學生網絡實名發文,指控他侵占自己的雕塑作品、冒名參展,把此作品作為代表作進行網絡宣傳。對此,黃勇稱,這件作品是在他指導下完成,署名權確實屬於陳亮,自己在原作基礎上二次創作了新作品,「哪怕只動了一刀也是新作品,跟陳亮的不是同一件。」

只動一刀也是新作品?這種話從一位大學退休教師的嘴裡說出來,令人大跌眼鏡。如果這種說法成立,在原作上「動一刀」「添一筆」「加一字」,就成了新作品,那麼人人都能成為藝術家。如此二創「不講武德」,吃相不雅,遭到網友調侃、揶揄,自然是情理之中。據報導,目前,湖北美術學院已就此成立專班進行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將適時公布。

事實上,當初陳亮創作時,作為課程老師的黃勇給過建議和指導,但著作權並無爭議。據報導,湖北美院雕塑系主任張松濤證實,黃勇的作品出自陳亮的一次課堂習作,這份課堂習作當時是留校優秀作品。陳亮創作雕塑習作時的指導老師黃邦雄也表示,「這件作品絕對是陳亮同學的」。連黃勇都承認「署名權確實屬於陳亮」。署名權是著作權中最基本的權利。如此看,該作品著作權屬於陳亮。

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除非在法定的「合理使用」範圍,比如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等,未獲得作者許可,以二次創作的方式拿去商用,無論原作品的改動程度有多少,均構成侵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智慧財產權利用的核心是授權許可。在對方不知情、未授權的情況下,黃勇在原作上「動一刀」就署上自己的名字拿去參展、宣傳、售賣,顯然侵犯了陳亮依法享受的著作權。不管動多少刀,只要未經許可在別人原作基礎上再創作並商用,就屬於侵權行為。對比可發現,陳亮作品和黃勇參展作品,從人物整體形象到具體姿勢相似度都較高。這樣的二創,用「抄襲」形容恐怕並不為過。

值得一提的是,在退休前,黃勇曾攜作品去參加展覽、結集出版,但因為知情人士提出質疑最終被撤展、撤刊。對此,黃勇予以否認,並解釋稱「從未接到學校行政層面的處罰」「裸體雕塑被要求不能公開發表」。這種說法是否屬實,一查便知。目前,湖北美院已成立專班進行調查核實。此事已影響到學校形象,校方應給陳亮及公眾一個說法。

在全社會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日益提升的今天,一位大學退休教師不僅拿著學生的作品去參展、售賣,還拋出「動一刀也是新作品」的論調極力狡辯,實在是不體面。若侵權行為調查屬實,不僅丟了為人為藝的底線,也必然要為自己如此無知、無畏的行徑付出代價。

撰稿/陳廣江(媒體人)

編輯/遲道華

校對/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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